本招标项目 大足石刻中小石窟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棠香办事处三合村大石佛寺等 16处(二标段) 已由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以 大足发改投〔 2021〕41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足石刻研究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大足石刻研究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大足区高坪镇、中敖镇、智凤街道、棠香街道和潼南区 崇龛镇 。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包含玄顶村、老君庙、麻杨村、玉皇庙、塔耳山、潮水寺、大石佛寺、万佛岩、眠牛寺等 9处摩崖造像的保护设施建设、道路、排水沟、消防池、卫生设施和民用休息设施等的新建及维修项目。
2.3 R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6603338.99 元 。
2.4 招标范围: 为本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图、说明、审查、设计变更(包括深化设计)等资料所包括的保护设施、道路、岩体加固、排水沟、卫生设施、休闲设施、价值阐释设施等工程的全部建设内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二标段
2.7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有省级及以上 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范围包含古建筑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R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投标截止日前 □3 R 5□8 年 ,指 2017 年 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
工程类别: 独立承担完成 3个及以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 或 1个及以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且合同金额均不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且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R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招标人: | 大足石刻研究院 | 代理机构: |
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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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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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 联系人: |
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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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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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402360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5736 | 联系电话: | 199****1807 |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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