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CBD完善工程(科创CBD广场、道路、车库后续建设)答疑及补遗通知书(一)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答疑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合同中第三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第(2)条第②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在《巴渝都市报》发布完工公告、施工现场张贴工程完工和结清相关债权债务公告并经中介单位审核完成后 60 日历天内支付至审核金额的 85%,需要在报社登报需要排期,对竣工时间是否有影响?
答:项目验收合格后请及时合理安排时间登报发布完工公告和债务公告等相关信息。
问题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7,其他中第6条,6、特别重要提醒:本项目 2015 年开工建设,停工至今已达十一年。项目停工周期长,现场情况复杂,实施阶段现场摸排、设施调试工作量大、施工难度较高,项目质量合格评价标准严格。本工程完工验收, 须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项目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测与技术鉴定, 取得合格且合规有效的检测鉴定或评估报告,方可通过完工验收。我这段话没明白什么意思,请明确?谢谢
答:项目因历史遗留问题,现场情况复杂,实施阶段现场摸排、设施调试工作量大、施工难度较高,项目质量合格评价标准严格。验收时需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项目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测与技术鉴定, 取得合格且合规有效的检测鉴定或评估报告,方可通过完工验收。各潜在投标人请充分考虑并合理报价。
问题3:请问本项目设置的最低价评审办法,为什么还要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
答:避免恶意低价竞标。
问题4:是否有品牌限制?“成都远东”是否必须响应?
答:无品牌限制;招标文件无相关内容。
问题5:1、投标函附录表格中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由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递交?3、投标人除提供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承诺”外,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承诺?4、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1)可以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不需要授权委托书;(3)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承诺即可,无需重复承诺;(4)除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以修改的格式外(如投标函等),均以加盖公章的PDF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问题6:目前已有包括贵公司在内的多个区县开始低价招标,实际做项目的公司最欢迎,节约了资金,招投标也简单,各方没有风险,希望贵公司继续发扬
答:本项目公平、公正,欢迎投标人踊跃参与。
问题7: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期资料是否齐全
答:该项目因特殊历史原因,前期资料不齐,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本项目验收是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项目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测与技术鉴定, 取得合格且合规有效的检测鉴定或评估报告,方可通过完工验收。
问题8:本项目投标总价异常低价警戒线为:4617080.22元(约最高限价的15%),请问允许不均衡报价吗?是不是单项清单超过15%都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
答:不均衡报价问题按招标文件及补遗内容执行。本项目仅设置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若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补遗通知如下:
1、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中增加“11.3 严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
11.3 严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当按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认的完成工程量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增加超过15%,且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清单子目中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15%的部分,发包人将对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进行修正,并按修正综合单价办理竣工结算,修正综合单价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执行。
严重不平衡报价是指: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相比,高于50%(即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 - 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100%。
2、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第21.1退出机制”变更为:
21.1 退出机制
21.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承包人在7日历天内完成整改,期限届满承包人仍未整改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送达承包人之日合同解除,承包人须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退出施工场地,若逾期退场,从逾期之日起按2.00 万元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项目未按期完成导致无法正常生产生活产生的损失、因重大投资未落地产生的损失等),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发包人损失经计算后在结算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亦有权对承包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结算价款,并全额兑付履约担保,对承包人做清退出场处理: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
(2)工程下达开工令20日历天内,因承包人原因主要管理人员、核心施工班组及主要机械设备未进场,未开展实质施工的;
(3)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的,延期累计超过30日历天的;
(4)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累计超过15日历天的;
(5)承包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恶性事件、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网络负面舆论等;
(6)因承包人签订合同后3年内出现注销、破产、清算等情形的;
(7)其他经发包人认定无法正常履约的。
21.1.2退出措施
承包人不予配合退场的,发包人可以根据掌握的工程资料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办理工程项目的结算,按结算价款的80%支付工程款,对承包人作强制清场处理,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直接从承包人的应收工程款里面扣除,并全额兑付履约担保。
3、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第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第(2)进度款支付”第⑧项”变更为:
⑧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供与付款金额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属于承包人严重违约,应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双方一致同意为:(应开未开票金额÷1.09×0.09×1.12)+应开未开票金额÷1.09×0.25,若违约金低于发包人遭受的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准。承包人未向发包人支付前述违约金的或赔偿实际损失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在欠付承包人的工程款范围内全额扣减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⑨承包人将工程项目进行转包、分包、挂靠施工后,因第三方提起诉讼产生纠纷,导致发包人直接支付工程款给第三方的,承包人也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供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的应收工程款里面按照(应开票金额÷1.09×0.09×1.12)+应开未开票金额÷1.09×0.25的计算标准进行扣除,第三方向承包人和发包人提起的诉讼案件中,发包人有权以此提出抗辩,向法院主张针对第三方的工程款进行相应的扣减。
4、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第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条款中删除第(3)、第(4)和第(10)条内容。
招标人:****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华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0日
[50010220260819001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414/vQlAjqABLRKCxEZf65VP.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