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忠县金鸡镇(原金鸡粮管所)8处房地产整体转让 | ||
| 项目编号 | 202609001199 | 转让底价 | 164.22万元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09-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9-18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忠县 | 资产类型 | 房产转让 |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坐落 | 重庆市忠县金鸡镇(原金鸡粮管所) | ||
| 转让底价 | 164.22万元 | ||
| 产权证号 | 渝房权证301字第101679号、渝房权证301字第101680号、渝房权证301字第101681号、渝房权证301字第101682号、渝房权证301字第101683号、渝房权证301字第101684号、渝房权证301字第101729号、忠国用(2000)字第292号 | 楼盘名称 | - |
| 楼层 | 1、2层 | 建筑面积(m²) | 2282.83 |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土地用途 | 仓储 |
| 土地权利性质 | 划拨 | 出让终止日期 |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庆盛大[2025]估字第62084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7-24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项目系重庆市忠县金鸡镇(原金鸡粮管所)8处房地产整体转让,其中有证房产7处(证载建筑面积合计2082.11㎡,评估建筑面积合计1914.27㎡,土地使用权面积4932.75㎡),无证房产1处约200.72㎡。详情见附件《房产处置明细表》。 2、据评估报告载:《房产处置明细表》中序号1标的对应的房产一半已垮塌,本次评估仅其剩余房产价值;序号2标的部分屋顶已垮塌,序号7标的部分屋顶、部分墙体已垮塌,本次评估考虑了该情况对评估价值影响;序号3、4标的房产已灭失,本次评估仅为其土地使用权价值。序号5、6标的房产全部屋顶、部分墙面已垮塌;序号6标的房屋搭建钢棚顶,本次评估不考虑承租人搭建钢棚价值;序号8标的为产权未登记房屋,亦无相关建设手续。 3、经转让****中心,本次转让标的中已灭失的房屋及无证房屋,成交后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有证房屋中已垮塌的标的,需要受让方自行负责修缮排除安全隐患,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4、本次处置范围不包含室内可移动设施设备,不含原承租方搭建的钢棚。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拆除钢顶棚。 5、证载权利人名称与转让方名称不一致,实际权利人为转让方,标的成交后不涉及二次过户情形。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沈老师 | 联系电话 | 139****8358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忠县分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系重庆市忠县金鸡镇(原金鸡粮管所)8处房地产整体转让,项目若有溢价,增值部分按各标的评估值比例进行分摊。 2、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标的部分已垮塌,转让方未进行危房等级鉴定,受让方须自行聘请第三方做房屋安全鉴定,房产须修缮并达到安全使用标准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房产修缮由受让方负责,相关修缮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相关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安全责任、因房产不能过户或不能使用带来的经济损失等)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有部分垮塌,受让方须自行修缮;已灭失房产和无证房产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资产处置范围不包含室内可移动设施设备,不含原承租方搭建的钢棚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标的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本次按现状转让。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可变更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的,则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9、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受让方应承担本次交易产生的增值税金并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税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10、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1、转让方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房产。标的移交前(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在标的移交后200日内完成房屋修缮工作,并完成房产权属变更登记。 12、标的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3、项目的备查资料: 资产评估报告、产权证。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
||||||||||
***网站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414/VpJzd6ABMqitpwL5BjYl.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