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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重庆医院项目(信息化首批建设内容)答疑补遗文件

2026-05-09招标变更-补充重庆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重庆医院项目
省份/直辖市 重庆 地区
采购单位 重庆两江新区龙兴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查看7个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重庆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重庆医院项目

(信息化首批建设内容)答疑补遗文件(二)

一、各潜在投标人,现将本项目答疑回复如下:

问题一:国产服务器操作系统(物理机版本)

1、架构支持:支持龙芯、兆芯、飞腾、鲲鹏、海光等主流国产CPU;

2、配套支撑产品:支持高可用集群、***平台软件、***平台软件、服务器虚拟化系统、安全云桌面管理软件等配套产品。

3、安全特性:支持国密算法并内置国密模块;

4、内置私有数据隔离保护技术,通过该技术包括管理员在内的任何其他用户都不能进行非授权访问;

5、系统安装:系统安装时提供高效和简洁的基本环境,包括最小安装、基础设施服务器、文件及打印服务器、***网页服务器、虚拟化主机、带GUI的服务器等;

6、网络支持:支持HTTP、FTP、VNC、TCP、UDP、IP、FTP、DNS、NFS、NTP、DHCP、SSH***网络协议;

7、虚拟化支持:支持KVM虚拟化;内置单机虚拟化管理程序。

8、常用应用支持:默认提供apache http、ftp、DNS、DHCP、MariaDB、PostgreSQL、NFS、Samba、LDAP等应用;

9、支持RPM软件包管理工具DNF,提供RPM到DEB包格式转换工具,提供RPM到DEB包管理器转换工具;

10、文件系统:支持Ext3、Ext4、GFS2、XFS、NTFS等文件系统;

11、支持内核和核外统一访问控制安全框架KYSEC;

12、产品标准符合:产品满足电信级Linux标准CGL5.0;

13、通过GB/T 20272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测评。

4、内置私有数据隔离保护技术,通过该技术包括管理员在内的任何其他用户都不能进行非授权访问;麒麟自己的名称,统信是叫做文件保险箱。

5、系统安装:系统安装时提供高效和简洁的基本环境,包括最小安装、基础设施服务器、文件及打印服务器、***网页服务器、虚拟化主机、带GUI的服务器等;麒麟的分类办法,统信分为:待DDE的服务器、服务器、最小安装、云和虚拟化等;

11、支持内核和核外统一访问控制安全框架KYSEC;“安全框架KYSEC”是麒麟自己的名称,统信类似的叫“有固”

12、产品标准符合:产品满足电信级Linux标准CGL5.0;、CGL5.0作为电信级指标,已经在Linux基金会停止运营,Linux基金会CGL***网和申请模板均已经关闭。作废原因是因为全球没有厂商在支持和申请。

建议删除4、5 11、12条

回复:已删除4、5、11、12条,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供货要求》。

问题二:本项目能否允许分支机构参与采购活动,尤其是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同一总公司仅能授权一家所属的分支机构进行投标,且发出授权后总公司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投标。另外,以分公司名义投标的,在授权书许可范围内,提供总公司资质、证件、团队人员和业绩案例等资料视同有效。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的,可以由分公司授权人签署或盖章。

回复: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需具备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同一总公司仅能授权一家所属的分支机构进行投标,且发出授权后总公司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投标,以分支机构名义投标的,在授权书许可范围内,提供总公司资质、证件和业绩案例等资料视同有效。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的,可以由分公司负责人签署或盖章。具体详见补遗通知。

问题三:20260416-定稿(盖章)-第五章++供货要求

3.蓄电池

(4)蓄电池品牌须按品牌要求,且须为高性能阻燃型号,方便设备统一管理和用户维护,电池须具有泰尔认证和 UL 认证。

蓄电池品牌须按品牌要求,是按照什么品牌要求?要求什么内容?

回复:蓄电池供货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供货要求》,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问题四:3.投标文件

3.1.1.4资格审查部分

(2)制造商资格声明(制造商投标时提供)或制造商授权书(代理商投标时提供);

在总则的投标文件组成的资格审查部分要提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或制造商授权书,而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又没有要求提供制造商声明或者制造商授权书,建议针对仅核心产品提供授权。

回复:资格审查部分不需要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或制造商授权书》。

问题五:1.4.3无效投标条款中: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建议仅针对核心产品做相应要求,即确认哪些产品是核心产品,针对核心产品,要求不同投标人不能选择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参与投标。

回复:已删除该条内容,详见补遗文件。

问题六:提问: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3000万元及以上的医疗信息化集成类项目业绩。 注:1.要求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合同中包含用户方医院名称、合同建设内容)。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中“关键页(合同中包含用户方医院名称、合同建设内容)”是否理解为:合同中包含医疗机构信息和建设内容即可?(如合同中体现“九院”简称即可代表用户方医院名称)

回复:合同应体现发包人名称和合同建设内容,合同在关键部分(如首页、签章页)应有甲乙双方完整法定名称。

问题七: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所有要求(投标文件《供货要求负偏差表》中响应为负偏差除外)。发布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随时有权核验相关资料和检测产品,如果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视为中标候选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人有权采取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给予处理处罚等手段内容稍有歧义,建议修订如下: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所有要求(投标文件《供货要求负偏差表》中响应为负偏差除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交的佐证资料进行核查、对投标产品开展抽样检验或现场核验。一经查实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一律认定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招标人有权单方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报送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回复:该条内容无歧义,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八:一、评标办法中2.2.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进入报价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暂定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3%)即为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该计算方法与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2月发布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2.2.2报价评审标准不一致,请取消该计算方法,按照发改委发布的要求执行。

回复:本项目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符合《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九:《货物采购》写了很多资格审查条件,否决性条款。按照法律法规,资格审查条件写在“技术需求/采购需求”里,属于违法拆分、变相设置资格门槛,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财政部令第94号等。要求取消《货物采购》钟的资格审查条件。

回复: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已明确在规定条款中,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问题十:该招标文件 违反了重庆招投标实施条例,《货物需求》中,提出来非常多的排他行条款,实际是另一本招标文件,是按照卫宁量身定做的版本。。严重违反了货物采购得范本。《货物需求》中安排了很多资格审查条件(否决投标条款),严重违反了范本,资格审查条件应该放在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模块。

回复: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已明确在规定条款中,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问题十一:我司为电信运营商(属行业特殊情形),现拟以我司在重庆市设立的合法分公司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网***网友提问》的相关精神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请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是否允许上述特殊行业的分公司参与投标?如允许,分公司在投标时是否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烦请贵方予以明确,谢谢!

回复: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需具备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同一总公司仅能授权一家所属的分支机构进行投标,且发出授权后总公司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投标,以分支机构名义投标的,在授权书许可范围内,提供总公司资质、证件和业绩案例等资料视同有效。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的,可以由分公司负责人签署或盖章,具体详见补遗通知。

问题十二:关于项目备用机房-设备部分“供货要求”技术参数问题的反馈:

1.P843UPS电源第3点:UPS不能将外部配电开关(输入开关、输出开关、维修旁路开关)纳入到UPS监控中;

2.P845精密空调第8点:空调机组应配置电加热器,加热量不小于8KW;

3.P845精密空调第9点:空调机组应配置加湿器,加湿器加湿度不低5kg/h。

以上三点如果可以使用独立产品,国内有很多厂家均满足,但是在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部分P842精密配电柜要求里面,特别要求“UPS、精密空调同一厂家集成”满足该条件的设备厂家极少,排除了潜在参与人。

另外UPS与精密空调是两套独立的机房设备,两者用同一品牌缺乏必要的技术理论支持,属于不合理的条款。

因此能否去掉“UPS、精密空调同一厂家集成”的要求?

回复:已删除UPS、精密空调同一厂家集成的要求,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供货要求》,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问题十三:国产服务器操作系统:11、支持内核和核外统一访问控制安全框架KYSEC;12、产品标准符合:产品满足电信级Linux标准CGL5.0;

问题1:第11、只有麒麟的操作系统是使用KYSEC框架,其他厂家并不能满足这一点

问题2:第12、电信级Linux标准CGL5.0在2025年已经停止申请了,行业内一般不再将这条标准作为评标依据

回复:已删除11、12条,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供货要求》,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问题十四: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三十六)短信服务 ,(3)菜单定义:定义系统菜单配置相应菜单参数。(4)分管人员对应科室:定义业务分管领导对应分管科室。 是否能明***平台这两点具体功能要求。

回复:***平台具体功能要求已明确,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供货要求》,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问题十五:一、需澄清事项

1.湖仓一体化数据中心&***平台/一体化数据中心性能指标要求存在不确定性

在《供货要求》P13页的湖仓一体化数据中心&***平台/一体化数据中心技术性能指标描述中,前四小节描述内容是1.1系统的架构设计、1.2数据架构设计、1.3集成架构设计和1.4应用架构设计,相关描述内容不能明确定义到具体的性能指标。

特请澄清:系统的架构设计、数据架构设计、集成架构设计和应用架构设计否同1.5数据中心功能定义一起做为后期供货要求,如果做为供货要求,如果落实到具体的功能点上。

回复:1.1-1.4所述的全部架构设计内容,与1.5数据中心功能定义共同构成后期供货的完整技术要求。两者不可分割.1.5节定义了“要做什么”,例如提供建设存储计算引擎、数据汇聚、多数据源协同、数据开发和治理等具体功能。1.1-1.4节定义了“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例如总体架构设计原则、数据开发治理一体化、双模集成架构等。这些架构设计是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设计蓝图和验收准则。若供货产品不符合模块化分层、服务总线与数据中心无缝集成、统一数据融合引擎等架构要求,将视为实质性偏离。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六:一、需澄清事项

1.湖仓一体化数据中心&***平台/一体化数据中心性能指标要求存在不确定性

在《供货要求》P13页的湖仓一体化数据中心&***平台/一体化数据中心技术性能指标描述中,前四小节描述内容是1.1系统的架构设计、1.2数据架构设计、1.3集成架构设计和1.4应用架构设计,相关描述内容不能明确定义到具体的性能指标。

特请澄清:系统的架构设计、数据架构设计、集成架构设计和应用架构设计否同1.5数据中心功能定义一起做为后期供货要求,如果做为供货要求,如果落实到具体的功能点上。

回复:1.1-1.4所述的全部架构设计内容,与1.5数据中心功能定义共同构成后期供货的完整技术要求。两者不可分割.1.5节定义了“要做什么”,例如提供建设存储计算引擎、数据汇聚、多数据源协同、数据开发和治理等具体功能。1.1-1.4节定义了“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例如总体架构设计原则、数据开发治理一体化、双模集成架构等。这些架构设计是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设计蓝图和验收准则。若供货产品不符合模块化分层、服务总线与数据中心无缝集成、统一数据融合引擎等架构要求,将视为实质性偏离。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七:第五章供货要求的“二、系统(设备)需求一览表”“供应商提供案例佐证材料中至少需包含以下建设内容”一列中,没有加“或”字的是每一个词语都需要满足吗?例如第6项的对应业绩需涵盖“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及全员知识培训与测评(考试)在线”两者?分字不差还是类似业绩即可?

回复:没有加“或”字的是每个都需要满足,需要提供对应业绩或类似业绩的佐证材料,案例中需体现类似的关键字。

问题十八:招标文件 第五章供货要求文件中 硬件技术参数有除《供货要求负偏差表》之外的其他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各种证明材料或者加盖公章。请问这些要求是不是为特定品牌厂家安排的控标参数?经调研核实,这些额外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均有品牌唯一指向性,且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工程招标相关规定。希望招标人删除《供货要求负偏差表》之外的其他额外要求。

这些要求如下:

1、精密配电柜产品供货时提供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承诺函及本地售后服务授权。

2、断路器元器件须为施耐德、ABB、西门子等主流品牌,并由UPS、精密空调同一厂家集成,统一质保。

3、UPS主机和电池供货时提供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承诺函及本地售后服务授权。

4、物理架构:UPS由控制模块、功率模块、旁路模块及其它组件组成,方便维护,提供UPS物理结构图。支持功率模块容错运行,一个模块故障不影响其他模块正常运行。

5、UPS机架应内置开关,UPS标配主输入开关、旁路输入开关、输出开关、****路**** 点击查看把开关或三位一体开关(主输入、旁路输入、输出开关)及手动维护旁路开关,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机架图片证明及承诺现场验收保持一致。

6、控制架构:UPS采用智能控制模块。并具有保证系统可靠性的控制逻辑及架构,从软件及硬件上整体提升系统可靠性,提供可靠性设计的相关说明。

7、UPS须将外部配电开关(输入开关、输出开关、维修旁路开关)纳入到UPS监控中。提供开关信号连接示意图说明。

8、UPS电池产品供货时提供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承诺函及本地售后服务授权。

9、蓄电池品牌须按品牌要求,且须为高性能阻燃型号,方便设备统一管理和用户维护,电池须具有泰尔认证和UL认证。

10、提供各线缆、铜排、直流断路器的规格及承载电流值和上述需求的电流值及直流连接图。

精密空调产品供货时提供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承诺函及本地售后服务授权,精密空调严禁采用OEM或ODM方式。

11、提供精密空调厂家公开宣传彩页(加盖厂家鲜章)***网站参***网址,所有实质性技术要求均以宣传彩页***网站参***网址为依据

12、机柜或微模块产品有信产部抗震测试报告。

回复:备份数据中心机房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已整体调整,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供货要求》,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问题十九:卫健侧的区域医联体、医共体类院外智慧医疗相关的案例,符合本项目案例要求吗?

回复: 上述业绩满足本项目资格审查中的业绩类别要求,但不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对应模块中的供货要求。

问题二十:在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系统(设备)需求一览表--(一)对供应商要求中,要求对已标注 “√” 的产品对应的具有2000张以上床位的三甲医院客户案例、电子病历(智慧医疗)五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互联互通五级乙等、智慧服务三级相关证明文件。

在建设清单中,存在某一系统须提供提供上述4项证明中的2个及以上的证明文件,如EMR&HIS一体化需提供4项证明文件、PACS类系统须提供2项证明文件。

问题:如EMR&HIS一体化系统,要求提供的4项证明材料,分别提供4个不同医院的案例佐证材料,是否有效?

回复:有效。

问题二十一: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条款号2.2.2(1)技术评审标准(A)技术方案中评审要点:5.持续推进灾备机房基础建设与全流程信创实施,完善运维驻场服务,完成验收及整体交付。具备歧义:我是只需要提供灾备机房基础建设与全流程信创的运维驻场服务,完成上述两个模块的验收及整体交付方案即可,还是针对本次完整项目提供运维驻场服务和验收及整体交付方案

回复:技术评分标准已调整,详见补遗文件。

问题二十二:本项目软件报价需要涉及到硬件情况,比如:LIS、PACS、血透、院前急救需要明确接入的设备数量和型号,请明确。

回复:相关软件系统需要接入硬件包括医院开业及验收后5年质保期内的所有相关对应设备,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

问题二十三:一、问题

招标文件要求:EMR&HIS 一体化系统需同时提供四项业绩佐证要求:

1、2000张以上床位三甲医院案例(1个);

2、电子病历(智慧医疗)五级及以上案例(1个);

3、医疗机构互联互通五级乙等案例(1个);

4、智慧服务三级案例(1个)。

该条款对 EMR&HIS 一体化系统叠加多重高等级测评资质及业绩要求,属于不合理招标条件。

二、事实与理由

1、条款设置与项目实际履约需求不相适应,属于违规增设门槛

本项目 EMR&HIS 一体化建设核心需求为医院门诊、住院电子病历及医院基础业务收费、登记、诊疗流程信息化建设。其中互联互通五级乙等、智慧服务三级属于全院整体信息化、便民服务、全院集成体系测评资质,并非 EMR&HIS 基础业务建设的必备履约条件。该两项测评认证属于医院整体信息化建设成果,并非单一 EMR&HIS 系统可以独立完成,将全院性测评资质强制捆绑单一业务系统业绩,与本系统建设内容无关,超出项目实际建设需要。

2、同类系统要求差异巨大,存在差别对待、限制竞争

纵观招标文件全部24项系统设备需求,其余所有系统最高仅要求1-2项业绩佐证,仅 EMR&HIS 一体化系统强制要求四项高门槛业绩叠加。本次招标条件对同一项目内不同系统设置差异化、不均衡的严苛门槛,属于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歧视性待遇,违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基本原则。

3、多重高等级资质叠加,市场符合单位极少,无法形成充分竞争

同时满足“2000床以上三甲+电子病历五级+互联互通五级乙等+智慧服务三级”四项条件的落地案例在全国范围内数量极少。该条款极大压缩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人为抬高投标准入门槛,导致项目无法形成充分、有效市场竞争,违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及充分竞争原则,存在量身定制、排他性招标嫌疑。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本次招标文件针对 EMR&HIS 一体化系统的业绩资质要求,属于典型的与项目履约无关、超出项目实际需要、限制潜在投标人、破坏市场充分竞争的不合理条款,应予以修正。

四、请求

1、恳请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审核并认定本次招标文件中 EMR&HIS 一体化系统四项业绩叠加要求为不合理招标条件;

2、建议修改条款:保留2000张床位以上三甲医院EMR&HIS一体化案例、电子病历五级及以上要求,取消互联互通五级乙等、智慧服务三级强制业绩佐证要求;降低本系统超额、叠加的业绩门槛,保障市场公平充分竞争。

回复:1、详见问题二十及回复。2、本项目对标国家医疗信息化核心评级体系(智慧医疗六级、互联互通五级乙等、智慧服务三级、智慧管理三级、等保三级及重庆数字医院),旨在为后续评级提供技术支撑。为保障项目顺利交付并达成预期目标,招标文件将“电子病历五级及以上、互联互通五级乙等、智慧服务三级”设为供应商基本准入门槛。上述要求都需要聚焦于医院信息化最核心的“EMR&HIS一体化系统”,目前国内市场能同时满足该门槛的优质厂商不少于三家,竞争充分且中标后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既保证了技术能力底线,又符合公平竞争原则。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十四: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二、系统(设备)需求一览表”中“(一)对供应商要求”下“注:1. 提供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智慧医疗(电子病历)、智慧服务、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结果的公示文件,与案例用户的合同以及用户医院通过评审的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颁发的认证授牌照片、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测评结果公示文件复印件)”,但智慧医疗(电子病历)评级的认证授牌,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颁发,并非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颁发,此处是否一定要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颁发的认证授牌照片

回复:提供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智慧医疗(电子病历)、智慧服务、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结果的公示文件,与案例用户的合同以及用户医院通过评审的证明复印件(国家卫生健康委或其下属单位颁发的认证授牌照片或公布的测评结果公示文件复印件均可),提供的合同至少要包含有对应要求的建设内容。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供货要求》,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问题二十五: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二、系统(设备)需求一览表“下面的“(一)对供应商要求”中“注”提到以下内容“1. ...与案例用户的合同以及用户医院通过评审的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颁发的认证授牌照片、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测评结果公示文件复印件)..。”请问,针对用户医院通过评审的证明复印件这一项,是否为提供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颁发的认证授牌照片或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测评结果公示文件复印件

回复:提供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智慧医疗(电子病历)、智慧服务、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结果的公示文件,与案例用户的合同以及用户医院通过评审的证明复印件(国家卫生健康委或其下属单位颁发的认证授牌照片或公布的测评结果公示文件复印件均可),提供的合同至少要包含有对应要求的建设内容。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供货要求》,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问题二十六:

1、针对招标文件正文中:(P36)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

问题1:“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是指项目报价表中的所有软硬件嘛,还是仅指对硬件的要求

问题2:对于同一软件或系统的不同版本(如“XXX 1.0”,“XXX 2.0”),是按“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处理,还是按“不同货物”处理

2、针对供货要求文件中:(P17)

二、系统(设备)需求一览表

(一)对供应商要求

以下信息系统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表中已标注“√”的产品对应的具有 2000 张以上床位的三甲医院客户案例、电子病历(智慧医疗)五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互联互通五级乙等、智慧服务三级相关证明文件,同时需确保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可追溯,以充分满足项目建设的评审要求。

问题:此类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是以废标处理,还是以扣分处理

3、针对招标文件正文中:(P60)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质量标准和技术性能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针对招标文件正文中:(P70)

响应性评审 A-14质量标准和技术性能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问题:此为废标项,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并没有第1.3.4项规定,该项具体内容为?是否为上述第9条中的供货要求?

回复:1、详见补遗通知,同一软件不同版本号认定为同一产品。2、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上述佐证材料,不属于否决投标条款,中标后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本项目《供货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供货要求》,以本次发布的为准。3、已删除,详见补遗通知。

问题二十七:1、在“定稿-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重庆医院项目(一批次)-0416.rar”附件中的“偏离表-20260416-定稿-偏离项.xlsx’文件”

存在名为“评分”的sheet,其中说明技术部分(15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此表是否有误?需明确技术部分分值和负偏离扣分,能否重新发布定稿文件?

回复:供货要求负偏差的评审标准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规定为准。

问题二十八:关于案例证明材料认定规则的疑问:《供货要求》(第 18 页)对相关系统需提供的案例证明材料提出多项要求,请问是单个案例需同时满足多项要求,还是可由不同合同案例分别对应满足多项要求?

以 “EMR&HIS 一体化” 系统为例,该系统同时要求提供2000 张以上床位三甲医院案例、电子病历(智慧医疗)五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互联互通五级乙等、智慧服务三级四项证明材料,请问是需同一份合同案例同时满足上述四项要求,还是可由不同医院的合同案例分别满足其中一项或多项要求,请予以明确。

回复:详见问题二十及回复。

问题二十九:关于案例证明材料认定规则的疑问:《供货要求》(第 18 页)对相关系统需提供的案例证明材料提出多项要求,请问是单个案例需同时满足多项要求,还是可由不同合同案例分别对应满足多项要求?

以 “EMR&HIS 一体化” 系统为例,该系统同时要求提供2000 张以上床位三甲医院案例、电子病历(智慧医疗)五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互联互通五级乙等、智慧服务三级四项证明材料,请问是需同一份合同案例同时满足上述四项要求,还是可由不同医院的合同案例分别满足其中一项或多项要求,请予以明确。

回复:详见问题二十及回复。

问题三十:1、针对招标文件正文中:(P36)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

问题1:“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是指项目报价表中的所有软硬件嘛,还是仅指对硬件的要求

问题2:对于同一软件或系统的不同版本(如“XXX 1.0”,“XXX 2.0”),是按“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处理,还是按“不同货物”处理。

2、针对供货要求文件中:(P17)

二、系统(设备)需求一览表

(一)对供应商要求

以下信息系统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表中已标注“√”的产品对应的具有 2000 张以上床位的三甲医院客户案例、电子病历(智慧医疗)五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互联互通五级乙等、智慧服务三级相关证明文件,同时需确保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可追溯,以充分满足项目建设的评审要求。

问题:此类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是以废标处理,还是以扣分处理

3、针对招标文件正文中:(P60)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质量标准和技术性能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针对招标文件正文中:(P70)

响应性评审 A-14质量标准和技术性能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问题:此为废标项,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并没有第1.3.4项规定,请问该项具体内容为?

回复:1、详见补遗通知,同一软件不同版本号认定为同一产品。2、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上述佐证材料,不属于否决投标条款,中标后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本项目《供货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供货要求》,以本次发布的为准。3、已删除,详见补遗通知。

问题三十一:疑问位置: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

疑问:该项要求是需要不同投标人投标的所有产品型号都不能一样吗?如果不是,是否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只要有其中一个产品的品牌或型号不同就符合要求

回复:已删除,详见补遗通知。

问题三十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

请问,该项要求,是要求不同投标人投标的所有产品型号都不能一样?还是说,不同的投标人,有某个投标产品的品牌或者型号不一样就可以呢?

回复:已删除,详见补遗通知。

问题三十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

请问,该项要求,是要求不同投标人投标的所有产品型号都不能一样?还是说,不同的投标人,有某个投标产品的品牌或者型号不一样就可以呢?

回复:已删除,详见补遗通知。

问题三十四:【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

请问,该项要求,是要求不同投标人投标的所有产品型号都不能一样?还是说,不同的投标人,有某个投标产品的品牌或者型号不一样就可以呢?

回复:已删除,详见补遗通知。

问题三十五:请问“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四、检验考核要求”下的“投标人需承担项目建设中和质保期间系统优化、需求改造、系统间接口对接、评级评测等的全部费用...”是否指的是各潜在投标人需包含评级测评的测评费,若是,请明确此次项目需要做哪些测评,需要进行测评的等级及次数,以便于我司测算价格

回复:招标文件中对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四、检验考核要求”已经明确了项目建设中和质保期间会测评内容,凡是招标人和使用方参与明确内容之一的测评,中标单位均需承担相关费用。

问题三十六:"投标报价清单表第"16页,第70项“容灾云管理系统一体机,ARM架构”中描述为ARM架构,"第五章++供货要求"第772页,第2项“容灾云管理系统一体机(2 台),C86 架构配置要求如下”参数为C86架构,两处架构描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置要求如下:

回复:容灾云管理系统一体机架构已明确,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供货要求》,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问题三十七:"投标报价清单表第"16页,第70项“容灾云管理系统一体机,ARM架构”中描述为ARM架构,"第五章++供货要求"第772页,第2项“容灾云管理系统一体机(2 台),C86 架构配置要求如下”参数为C86架构,两处架构描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置要求如下:

回复:容灾云管理系统一体机架构已明确,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供货要求》,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问题三十八:提问:

1.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三十三)备份数据中心机房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第772页(二)容灾备份系统序号2的“C86 架构”是否应为:“ARM架构”?

2.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三十五)网络链路技术性能指标”请明确该部分内容属于硬件或软件或其他?填写投标报价品牌时,是否只需填写任意一个品牌即可?

3.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第823页,“对于“暂不信创改造实施服务”的要求:……”,请明确是投标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还是交付时提供?

4.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第823页,“对于“暂不信创改造实施服务”的要求:……,2)试运行报告”,是否指的试运行报告?

5.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第823页,“对于“暂不信创改造实施服务”的要求:……,3)案例证明”,是否指合同复印件?

6.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862页“(六)所有设备软件(数据库、操作系统、***平台、功能软件等)须为永久授权,不得以 License 数量、key 点数、IP 地址数量、MAC 地址绑定等方式限制采购人使用,不得限制设备扩容后的软件使用;软件不得有并发数限制,不得留有软件后门,不得使用加密狗或软件 license 来限制软件的使用,免费永久开放接口配置,提供数据库表结构说明。”中的“提供数据库结构说明”是否指在运维期间提供数据库结构说明?

7.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中的“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存在不合理,一是本项目无核心产品,在文件中规定此项要求是否为不合理。二是在报价表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所投标软件产品品牌型号或厂商投标人填报至少三个及以上满足设计技术参数的品牌供应商”、“投标人所投标硬件产品品牌型号或厂商投标人填报至少一个及以上满足设计技术参数的品牌供应商”,因此存在各潜在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及型号重复的可能性,此项要求与报价表中的要求冲突。建议:取消此项。

回复:1、容灾云管理系统一体机架构已明确,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供货要求》,以本次发布的为准。2、网络链路在招标文件分项建设清单 2.IT基础设施设备详细建设清单中,该部分建设内容只需要提供一个及以上供应商品牌。3、暂不信创改造实施服务已作调整,具体详见《供货要求》。4、暂不信创改造实施服务已作调整,具体详见《供货要求》。5、暂不信创改造实施服务已作调整,具体详见《供货要求》。6、“提供数据库结构说明”是指在项目建设中和质保期间均需提供应用软件对应的数据库结构说明。7、已删除,详见补遗文件。

问题三十九: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7.7.1签订合同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 12 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标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 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 12 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内容与标题内容明显不符,请明确签订合同内容?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10.1分包”与招标文件正文第37页“1.10 分包”前后不一致。因该项目招标范围内容多,涉及各个专业领域广泛,专业性极强。建议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10.1分包”修改为允许分包,并明确主体项目内容。

3.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4资格审查部分中“(2)制造商资格声明(制造商投标时提供)或制造商授权书(代理商投标时提供);”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四、资格审查部分”格式要求不一致。是否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四、资格审查部分”格式要求为准?

4.在“投标报价清单表”的填写中,“投标产品品牌型号或厂商”一栏是指填写:“投标产品品牌+厂商”吗?请明示?

5.请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11页,序号15-***网行为管理的详细参数以便报价。

6.在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清单表”中要求:“8.投标人所投标软件产品品牌型号或厂商投标人填报至少三个及以上满足设计技术参数的品牌供应商;9.投标人所投标硬件产品品牌型号或厂商投标人填报至少一个及以上满足设计技术参数的品牌供应商。”其对应“第五章供货要求”中需提供的设备供应商证明材料,是否只需提供任意一个品牌的证明材料即可?

7.请明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三十一)运行保障管理5. 服务期中“提供至少 2 人驻场服务、2 线团队不少于 4 人、项目经理 不少于 1 人,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安全/大数据及相关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供应商必须为驻场技术保障团队提供办公电脑及运维工具;”与本章五、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期服务要求“(二)根据招标文件及业主要求提供相应驻场服务,提供全年 7*24 小时电话、远程服务;工作时间全年 5*8 小时(以医院要求工作时间为准)医院驻场服务,及时响应并解决问题;为保证系统日常问题的及时处理,工作日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均需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运维驻场不得少于 7 人,其中硬件相关不少于 5 人,平台相关不少于 2 人;并有 1 名人员兼任维保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售后服务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质量以及安全全面负责。”中的人员是否为包含关系,投标人是否只需要提供“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五、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期服务要求”的“(二)....运维驻场不得少于 7 人,其中硬件相关不少于 5 人,平台相关不少于 2 人;并有 1 名人员兼任维保项目经理..”即可。

回复:1、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1条内容。2.本项目允许专业分包,严禁转包。3.该处内容资格审查文件包含制造商资格声明(制造商投标时提供)或制造商授权书(代理商投标时提供)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说明: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4、本项目《报价清单表》需填报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及厂商,《报价清单表》将重新发布,以本次发布的为准。5、***网行为管理的详细参数已明确,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供货要求》,以本次发布的为准。6、中标后投标人提供所填报的所有供应商的证明材料。7.“运行保障管理”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模块,有独立的经费预算,该项目的建设目的是为使用方提供一家有专业服务团队的供应商,提供人员来处理处理医院常态化业务,以保障全院信息化系统的日常平稳运行。而“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期服务要求”是针对整个项目中的关键硬、软件业务,投标人需要在质保期间提供专业的技术人员来驻场服务,及时相应和满足使用方提出的优化改造需求,确保核心系统硬、软件故障发生时第一时间来维修或处理。两者之间不是包含关系。

问题四十:二、质疑事项(排他性参数倾向问题、门槛不合理问题)

3、密码及CA全系列配套产品多为定制化开发,品牌唯一不可替代,无法满足多品牌要求

质疑点位:在《供货要求》P761页,第21密码及CA部分,包括“移动签名服务器及应用、时间戳服务器,生物识别协同签名服务器及应用,生物识别电子签名摄像 头,手写签名服务器及应用,移动手写信息数字签名板,H5个人实名认证,个人事件型签名服务(按次数),OFD/PDF医院文档管理系统,个人数字证书,设备证书,患者签名客户端认证,单位数字证书”,内容较多为定制开发,非标准产品功能,品牌唯一指向指定机构,无法满足清单多品牌投标填报硬性要求。

事实依据: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重庆医院项目(信息化首批建设内容)-投标报价清单表》中,标注的第8项明确要求“投标人所投标软件产品品牌型号或厂商投标人填报至少三个及以上满足设计技术参数的品牌供应商;”而在该类产品描述中,随类似标准产品名称,但其中包含大量的应用开发,属于应用系统品类。产品描述中大量为专属场景二次开发定制内容,无通用标准化产品,全系唯一指向北京CA单一合规服务商,无其他合规品牌;

修改建议:优化本条密码及CA相关定制化专属参数,放宽适配兼容对接标准,放开多合规品牌互通适配要求,保障满足三家及以上品牌正常投标响应。

4、***平台、计算及配套存储设备参数倾向性明显,唯一指向单一品牌。

质疑点位:在《供货要求》P751页“(一)***平台部分",P754页“(二)计算及存储设备”的存储设备中,核心技术参数、架构适配高度贴合单一头部品牌。

事实依据:上述两大核心板块全套架构参数均定向适配华为专属产品,其余主流合规厂商无法完整、全维度贴合达标,直接限制市场公平竞争。

修改建议:优***平台、计算存储设备核心架构及配套参数,删除品牌专属条款,兼容全行业主流信创合规品牌设备。

5、供应商入库资质案例门槛设置不合理,违背国家医疗床位规划政策导向

质疑点位:《供货要求》P17页“(一)对供应商要求”中供应商准入相关案例门槛、系统佐证要求设置失衡,床位硬性指标超标,不符合国家官方医疗规划指导文件要求,变相抬高准入门槛、限制潜在合规供应商参与。

事实依据:一是系统佐证要求配比失衡:医院院前急救系统等关乎诊疗救治的核心刚需业务系统,未要求提供同类落地成功案例佐证;而***网门户等非核心边缘配套系统,要求提供高等级落地案例,整体准入逻辑本末倒置,设置明显不合理。二是床位硬性案例指标设置超标: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国卫医法〔2022〕3号)文件中规定,全国新建单体三级综合医院,规划床位规模原则控制在1500张以内,严控超大型单体院区盲目无序扩建;本项目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重庆医院规划床位同步为1500张,当前全国同类三甲医院新建院区主流床位规模均为1000—1500张区间;但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全部提供2000张床位以上三甲落地案例,远超规划上限,无实际合理依据。

修改建议:一是调整案例对应适配类目,核心刚需业务简化佐证、非核心辅助系统适度放宽要求;二是将供应商案例床位硬性要求下调至1000张或1500张,贴合国家官方政策及本院实际规划规模。

回复:1.供货要求中“密码及CA部分”建设内容是以提供硬件产品为主,外围应用软件系统配合调用,开发改造为辅的模块,其隶属于2.IT基础设施设备详细建设清单中,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个及以上满足设计技术参数的品牌供应商即可。满足招标人“密码及CA部分”建设内容技术参数的硬件产品至少在三家及以上,另电子签名(CA)有统一的的技术对接规范和要求,第三方厂商调用时均需要根据场景二次再开发,此主要工作量在第三方软件厂商。经调研,当前有多家厂商满足要求,如:湖北CA、北京CA、上海CA等均可满足

2. ***平台厂家如无公有云,需具备与其他***平台无缝对接能力。经调研,当前有多家存储产品厂商产品可完全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如:华为、浪潮、宏杉、华三均可满足192/256核和2.6GHz要求。

3.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指导原则》明确,省办及以上综合医院适宜床位规模为1500~3000床。协和医院重庆医院系第三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院定位为“大综合、强专科”,是已获批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中为数不多的、全面新建的大型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一期建成1500张床位,二期再规划1500张床位。医疗信息化本着统一总体规划的原则,选取国内成功实施过2000张床位医院的优质供应商参与建设符合实际情况。

问题四十一:二、质疑事项(排他性参数倾向问题、门槛不合理问题)

1、终端安全防护系统参数存在厂商唯一性指向,涉嫌限定品牌

质疑点位:供货要求负偏差表中,三、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三十二)数据中心机房设备技术性能指标/安全及密码设备/终端安全防护系统,该设备唯一指定品牌,不符合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原则。

事实依据:在《供货要求》P757页中,终端安全防护系统全文参数如下:

“软件产品。一站式解决终端防病毒,端点检测 响应(EDR),U盘外设管控,进程管控,补丁 管理,资产管理,虚拟补丁,违规外联,终端 审计等;

※支持终端软件安装管控、版本统计、升级管 控、授权管控等操作(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或第 三方专业测试机构证明材料)。

含1500个终端授权

客户端主程序病毒主题库支持分组和多批次更 新,无感知更新;

支持勒索病毒的免疫防护;

支持不少于3个杀毒引擎的混合使用;

支持与本项目态势感知系统联动;

支持对医院办公违规外联监测,支持对终端多 网卡外联行为实时阻断.”

其中,“搭载不少于3个独立杀毒引擎混合并行联动使用”为头部单一厂商私有定制化功能,不属于行业通用终端安全防护设备标准化标配功能,该参数唯一指向“奇安信”对应产品,涉嫌量身定向设标。

修改建议:删除本条目具有品牌唯一性、排他倾向性的专项限制性参数条目,统一替换为行业通用标准化技术要求。

2、漏洞扫描设备硬件配置参数阈值固化,专属定向绑定单一厂商

质疑点位:供货要求负偏差表中:安全及密码设备/漏洞扫描设备,硬性固化硬件固定配置、参数高度定制化,限定指定厂商设备,违背公开招标公平、公正、公开基本原则。

事实依据:在《供货要求》P759页漏洞扫描设备全文参数如下:

“授权:系统漏扫授权IP数:≥1000,WEB漏扫 授权URL数:≥200;性能指标:主机漏扫最大并发IP数:≥450,WEB漏扫最大并发URL数:≥15。硬件参数:内存大小:≥32G,硬盘容量:≥128G SSD+4TB;

电源:冗余电源,接口:≥4千兆电 口+4千兆光口SFP+2万兆光口SFP+。

需采用符合信创自主可控设备。

支持历史扫描结果趋势展示,可以对比任意两 次扫描结果。 ※支持全面扫描、资产发现、系统漏洞扫描、 弱口令扫描、WEB漏洞扫描、基线配置核查六种 任务类型,其中全面扫描支持系统漏洞扫描、 WEB漏洞扫描、弱口令扫描同时执行。(提供产 品功能截图或第三方测试报告证明材料)”

其中第一条“授权:系统漏扫授权IP数:≥1000,WEB漏扫授权URL数:≥200;性能指标:主机漏扫最大并发IP数:≥450,WEB漏扫最大并发URL数:≥15。硬件参数:内存大小:≥32G,硬盘容量:≥128G SSD+4TB;”中对整机内存、大容量硬盘,对应的并发上限等固化硬件参数,无实际业务价值。由于不同合规厂商在硬件架构和存储优化方面的差异,无需对应配置,也可满足业务功能性、信创合规性要求。该类非标硬性阈值仅适配单一指定厂商。

修改建议:删除本条漏洞扫描设备中具有排他倾向性、专属定向绑定的非标硬件固定配置参数,保留通用业务功能性、信创合规性等要求。

回复:1、多引擎并行防护是提升病毒查杀、未知威胁检测、AI机器学习检测、启发式查杀等能力的关键技术路径,可大幅降低漏报、误报率,满足医院终端高安全等级防护要求,属于行业通用技术路线,并非某一厂商私有功能。经充分市场调研,国内主流专业终端安全厂商产品均具备3个及以上独立杀毒引擎能力(深信服、亚信、安恒等均满足),该技术要求为满足实际业务需求的通用性指标,不具有排他性、指向性,未限制或变相限制任何潜在投标人。

2、内存≥32GB是支撑高并发扫描任务的基础硬件条件。经详细市场调研及验证,国内主流品牌高性能信创漏洞扫描设备均设计为32GB及以上内存配置。本项目同时要求信创自主可控,所有技术要求均面向全市场符合条件的信创及通用安全产品,不存在指定品牌、量身定制情形(启明星辰、安恒、绿盟等均满足)。

问题四十二:一、需澄清事项

1、除标注※条款外,是否全部项目均不允许负偏离?

招标文件P19页投标人前附表第1.11.3偏差项中明确约定: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标注※的条款,为允许负偏差专项条款;每出现一项负偏离,均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评审对应标准统一计分核算,整体供货要求合规负偏差最高累计上限为5项。

特此提请澄清:除《供货要求》内专项标注※的条款外,《供货要求》全文其余所有技术参数、设备配置、功能描述、配套服务相关条目,是否全部“严禁出现任何形式负偏离”,无放宽容错空间。

2、本次投标是否无需单独出具专项技术偏离表?

在投标模板的“三、技术部分”章节,未列明技术偏离表填报模板、未下达强制提交要求,也无对应格式填报细则。

特此提请澄清:投标人是否无需针对《供货要求》全部软硬件技术参数、配套功能条目,单独编制技术偏离表。

3、主数据中心(***网)设备参数缺失澄清

在《供货要求》P761页的主数据中心(***网)配套设备清单及参数栏目内,缺少“***网行为管理”设备参数的描述。

特此提请澄清:请招标方完善对应完整合规参数,统一答疑下发

回复: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其他要求中已明确: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所有要求(投标文件《供货要求负偏差表》中响应为负偏差除外)。2、本次投标无需针对《供货要求负偏差表》除外的全部软硬件技术参数、配套功能条目单独编制技术偏离表; 3、已***网行为管理参数,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供货要求》,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问题四十三:招标人为重庆两江新区龙兴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建业主),合同签订方是三方协议还是与代建业主签订?履约保函受益人为哪家单位?

回复:本项目合同签订为三方协议,履约保函的受益人为重庆两江新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问题四十四:关于案例认定规则的疑问:本项目《供货要求》第 17 页要求所投产品需提供 2000 张以上床位三甲医院客户案例、电子病历(智慧医疗)五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互联互通五级乙等、智慧服务三级相关证明文件。请问上述案例是否可以重复使用?例如一份合同案例同时满足 2000 张以上床位三甲医院与电子病历(智慧医疗)五级要求,是否可认定为满足两项案例要求?

回复:上述案例可重复使用。所举案例满足两项案例要求。

问题四十五:请问该项目评标专家组总计多少人组建,有没有业主代表参加,如有业主代表参加,有几名业主代表?

回复: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题四十六:1.关于响应与偏差材料提供的疑问:本项目《招标文件正文》第二章 1.11.1 项、1.11.2 项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作出详细描述,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等内容进行响应,同时需针对实质性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 款(第 17 页)仅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即可,两处要求存在矛盾。请明确投标人仅提供承诺是否满足响应要求,还是须另行提供技术性能详细描述及技术支持资料?

2.关于条款缺失的疑问:本项目《招标文件正文》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项中,质量标准和技术性能要求标注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但经核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并无第 1.3.4 项相关内容。请明确该条款对应的正确要求,以及质量标准和技术性能的具体规定?

回复:1、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质量标准和技术性能的具体规定详见《供货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4 条款已取消,详见补遗通知。

问题四十七: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回复: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题四十八: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回复:不需要。

问题四十九: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回复: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能证明其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本次招标未对证明材料作具体要求。

问题五十: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专业分包业绩满足要求。

问题五十一: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回复:本项目公平公正依法开展采购活动,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及社会监督。

问题五十二: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若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以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问题五十三: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回复:本项目公平公正依法开展采购活动,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及社会监督。

问题五十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投标人自行核实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承诺内容,如有需要,可补充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问题五十五:市发改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

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略)

回复:无关问题不予回复。

问题五十六:1、【供货要求及投标报价清单】相关问题: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大量CPU、一体机设备要求为C86架构;但投标报价清单原文序号70:“容灾云管理系统系统一体机,ARM架构”,前后架构要求存在不一致,请招标方明确设备架构标准及具体投标响应要求。2、【技术方案编制要求】相关问题:本项目供货要求附件共计883页,涉及系统多、内容体量庞大;招标文件正文第27页要求《供货方案》原则上不超过300页,且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请问:技术方案篇幅若超出300页是否会造成评审扣分或无效投标?是否必须严格控制在300页以内,才算合规响应?3、【质量保证金】相关问题:招标文件正文第83页载明:“系统验收通过之后预留合同金额的 5%作为项目质保金”。请明确质保金执行方式:由投标人单独转账缴纳,还是在初步验收支付合同40%款项时扣减5%、仅支付35%;或是在最终验收支付70%款项时统一扣留5%。

回复:1、容灾云管理系统系统一体机架构已明确,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供货要求》,以本次发布的为准2、技术方案若超出300页不会造成评审扣分或无效投标。3、质量保证金在整体最终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时扣留5%。

问题五十七:1、【供货要求及投标报价清单】相关问题: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大量CPU、一体机设备要求为C86架构;但投标报价清单原文序号70:“容灾云管理系统系统一体机,ARM架构”,前后架构要求存在不一致,请招标方明确设备架构标准及具体投标响应要求。2、【技术方案编制要求】相关问题:本项目供货要求附件共计883页,涉及系统多、内容体量庞大;招标文件正文第27页要求《供货方案》原则上不超过300页,且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请问:技术方案篇幅若超出300页是否会造成评审扣分或无效投标?是否必须严格控制在300页以内,才算合规响应?3、【质量保证金】相关问题:招标文件正文第83页载明:“系统验收通过之后预留合同金额的 5%作为项目质保金”。请明确质保金执行方式:由投标人单独转账缴纳,还是在初步验收支付合同40%款项时扣减5%、仅支付35%;或是在最终验收支付70%款项时统一扣留5%。

回复:同上。

问题五十八:1、【增值税税率】相关问题:招标文件第121页投标函要求明确填报增值税税率,投标须知前附表约定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法。请明确本项目计税标准:是否按软件6%、安装调试9%、硬件设备13%分别核算税率?

2、【供货要求证明材料】相关问题:本项目《供货要求》第 17 页要求信息系统供应商提供案例等相关证明材料,但《招标文件正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 款(第 17 页)将该项列为资质审查中的供货要求,仅需投标人提供承诺即可,二者表述存在矛盾。请问投标人仅提供承诺是否满足响应要求,还是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对应证明材料?

3、【投标货物重复性】相关问题:《招标文件正文》第二章 1.4.3 条第(4)款规定 “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本项目涉及货物品类繁多,且要求软件产品报送不少于三个品牌、硬件产品包报送不少于一个品牌,易出现部分品类投标品牌 / 型号重复的情况。请明确是否全部货物品类均不得出现品牌型号重复,还是仅核心产品(核心产品招标书未明确)不得重复?

4、【重复材料】相关问题:招标文件压缩包里面有:本次招标文件压缩包内,包含两份同批次报价文件:一份为标注“仅供参考”的可编辑版本,一份为PDF版本,两份文件文件名类似,为《定稿-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重庆医院项目报价表(一批次)(仅供参考)0416》因文件内容体量较大,无法逐页逐项人工核对,麻烦协助核查两份文件内容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

回复:1、本项目税率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报价,本项目为含税总价,在填报投标函部分中的增值税税率时填报“/”即可。2、投标人投标时承诺所投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所有要求(投标文件《供货要求负偏差》中响应为负偏差除外)。3、已删除,详见补遗通知。4、报价表以PDF版本为准,可编辑版文件为方便投标人编辑使用,由投标人自行核实。

问题五十九:

***平台资源池:

容灾云管理系统一体机(2台),C86架构配置要求如下:

CPU ≥ 64核;

系统盘:≥2*960GB SSD硬盘;

内存 ≥ 512G;

每台实际可用硬盘容量 ≥ 160T;

配置冗余电源,提供免维期内原厂硬件质保;

为保障灾备系统的部署,需提供两台备份集群交换机,单台配置如下:配置至少上行2个端口,速率支持≥25Gb(满配25Gb光模块),配置至少下行20个端口,速率支持≥10Gb(满配10Gb光模块),提供不少于一根堆叠线缆。

以上技术要求明确 容灾云管理系统一体机(2台),招标清单数量也是2,请问招标真实情况是使用2台还是4台?

回复:***平台资源资源池总共7台设备,2台C86,2台ARM,海量非结构化容灾系统一体机,C86架构1台,虚拟机同步容灾系统一体机,C86架构1台、DMZ区容灾系统一体机,C86架构。

问题六十:招标人您好:

本项目第五章供货 (二)计算及存储设备 HIS全闪双活存储 非影像数据(除HIS)混闪双活存储 两款存储产品技术指标存在严重指向性,直接指向华为公司特定品牌即特定型号,其他品牌厂商均反馈无法参与,是唯一性指标,说明如下:

1、招标文件要求:

1)计算及存储设备 ***网存储 HIS全闪双活存储:3、控制器处理器采用国产多核处理器,配置双控制器处理器总物理核心数≥256核(不包括额外的专门处理IO的硬件芯片,不含超线程)、主频≥2.6GHz;

2)计算及存储设备 ***网存储 非影像数据(除HIS)混闪双活存储:3、控制器处理器采用国产多核处理器,配置双控制器处理器总物理核心数≥192 核(不包括额外的专门处理 IO 的硬件芯片,不含超线程)、主频≥2.6GHz,提供 CPU 型号及规格说明,并提供投标产品证明,加盖存储厂商有效公章;

3)备份数据中心机房设备 ***网存储 HIS全闪双活存储:3、控制器处理器采用国产多核处理器,配置双控制器处理器总物理核心数≥256核(不包括额外的专门处理IO的硬件芯片,不含超线程)、主频≥2.6GHz;

4)备份数据中心机房设备 ***网存储 非影像数据(除HIS)混闪双活存储:3、控制器处理器采用国产多核处理器,配置双控制器处理器总物理核心数≥192 核(不包括额外的专门处理 IO 的硬件芯片,不含超线程)、主频≥2.6GHz。

以上4个产品直接指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OceanStor Dorado 6000产品型号,其他主流厂家均不支持,不符合至少三家产品满足的要求,违背了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2、技术说明:

当前国产化存储市场,分为两大核心技术路线:ARM 架构鲲鹏处理器、X86 架构海光处理器。

ARM鲲鹏架构仅供华为系存储使用;而国内其余主流头部存储厂商,如新华三、浪潮、曙光、联想、宏杉、同有科技、中兴等,全线高端信

创存储均统一采用海光 C86 架构处理器。

基于 ARM 与 X86 架构的底层设计差异,同等核心数、同等主频下,ARM架构综合性能仅为X86架构的50%左右

华为的存储产品采用鲲鹏ARM处理器在核心可达64核、主频2.6G,而采用C86海光处理器的厂商核心数最多32核、主频2.0G。

基于华为在处理器天然优势,华为OceanStor Dorado 6000 采用2个控制器,每控制器2颗CPU,共4颗CPU,每CPU64核心 即可满足本项目对存储产品的主频及核心数要求。

3、调研情况:

新华三:无任何满足以上核心数和主频要求的产品

联 想: 无任何满足以上核心数和主频要求的产品

曙 光: 无任何满足以上核心数和主频要求的产品

宏 杉:无任何满足以上核心数和主频要求的产品

浪 潮:无任何满足以上核心数和主频要求的产品

同 有:无任何满足以上核心数和主频要求的产品

中 兴:无任何满足以上核心数和主频要求的产品

4、质疑及建议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直接指向特定华为产品及型号,屏蔽了其他厂家参与机会,违背国家招投标法及重庆市招投标条例。

强烈要求招标人核实以上反馈的情况,并进行以下修改:

HIS全闪双活存储:控制器采用国产多核处理器(不包括额外的专门处理IO的硬件芯片,不含超线程),采用ARM架构双控制器总物理核心数≥256核、主频≥2.6GHz;采用国产X86架构双控制器总物理核心数≥128核、主频≥2.0GHz。

非影像业务混闪双活存储:控制器采用国产多核处理器(不包括额外的专门处理IO的硬件芯片,不含超线程),采用ARM架构双控制器总物 理核心数≥192核、主频≥2.6GHz;采用国产X86架构双控制器总物理核心数≥96核、主频≥2.0GHz。

回复:经调研,当前有多家厂商产品可完全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如:华为、浪潮、宏杉、新华三均可满足192/256核和2.6GHz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六十一:由于近期服务器产品价格上浮严重,本项目涉及服务器产品,最高综合单价限价远远低于实际采购成本,如:

业务服务器,指标

1、CPU: 国产C86芯片,≥2颗,单颗≥32核64线程,主频≥2.5GHz;

2、内存:≥512GB DDR5内存。

3、硬盘:≥2块480GB SSD硬盘。

4、接口:配置≥2个千兆电口,≥4个25GE网口(满配光模块);

5、支持≥10个PCIe 5.0标准扩展槽位,配置≥1个SAS RAID阵列卡,缓存≥4G;

6、BMC支持监控主机状态进程信息;

7、CPU(中央处理器)内置密码模块或密码协处理器,可实现SM2、SM3和SM4国密算法的硬件加速,投标服务器所配备的CPU(中央处理器)具有上述密码技术特性;

该产品限价仅仅130625元每台,实际市场价本产品价格约25万/台,按本项目综合附加成本计算,金额需达到30万/台,每台设备亏损17万,20台即亏损340万。

以上严重偏离市场常识的限价,建议招标人调整。

回复:投标人对所有建设内容依据单价最高限价,结合市场情况,统筹安排,综合考虑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六十二:第五章 供货要求 1、具体要求***网附件 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严格按照《投标报价清单表》要求填报满足供货要求的品牌名称。8.投标人所投标软件产品品牌型号或厂商投标人填报至少三个及以上满足设计技术参数的品牌供应商;9.投标人所投标硬件产品品牌型号或厂商投标人填报至少一个及以上满足设计技术参数的品牌供应商。

3.1.1.3技术部分(如有) 3.1.1.4资格审查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制造商资格声明(制造商投标时提供)或制造商授权书(代理商投标时提供) 。

3.7.5编制要求(3)技术部分 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暗标不设封面,整个《供货方案》均不得出现 白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 有关的任何信息;

请问:是所有软件厂商总计3个品牌还是某一项软件/硬件产品提供几个制造厂商品牌?假如某一项产品提供3个品牌,是否需要3个厂商出具授权和提供对应技术材料?制造厂商授权书会出现投标厂商名称,请问是放技术标还是商务标处理?

回复:1、投标人所投标软件产品品牌型号及厂商投标人填报至少三个及以上满足设计技术参数的品牌供应商;同一个建设模块一个品牌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版本型号的产品。投标人所投标硬件产品品牌型号及厂商投标人填报至少一个及以上满足设计技术参数的品牌供应商;同一个建设模块一个品牌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版本型号的产品。2、中标后投标人提供所填报的所有供应商的证明材料。3、除可偏差项要求以外投标时无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和对应材料,若有则放入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问题六十三:我公司作为项目”招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经对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慎研究后认为,该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相关单位涉嫌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设备销售人员串通,通过在招标参数中设置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条款,变相指定中标产品品牌及厂家。同时,通过把控需提交的盖章技术证明材料及授权文件等方式,意图操纵中标结果,实现内定中标人的目的。

在当前国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政策背景下,此类涉嫌暗箱操作、控标围标的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也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损害我公司作为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鉴于此,特向贵单位正式质疑,恳请依法依规予以核查。

(一)质疑事项:

1.***平台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支持计算、存储、网络、数据库等关键云服务可用性监控及可用性大屏总览,并支持对典型业务故障进行白屏诊断和恢复”。

理由:“白屏诊断”是华为云(Huawei Cloud)特有的运维术语,业界通用术语通常为“可视化诊断”“一键诊断”或“健康检查”。其他主流厂商虽然具备同等甚至更优的故障诊断能力,但并不使用“白屏”这一特定名词,导致技术应答时被视为“不完全响应”,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支持基于动态阈值基线产生性能阈值告警……支持故障根因定界,通过分析故障发生前5天和故障后15分钟内的日志和相关指标……”。

理由:参数中要求的“动态阈值基线”及特定的“故障时间窗口分析逻辑(如故障前5天和故障后15分钟)”,与华为云云运维中心(COC)的产品功能描述高度重合,属于特定厂商的私有技术逻辑,排斥了采用通用监控算法和分析逻辑的主流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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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平台参数:与华为云云运维中心(COC)的产品功能描述高度重合,参数具有严重倾向性。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1.关于 “白屏诊断及可用性大屏、故障白屏诊断恢复”本项为业务故障可视化诊断、快速定位及自愈恢复的功能性描述,非专属厂商专有名词。不强制投标人字面术语完全一致,只要具备同等故障诊断、定位、快速恢复核心能力,即可视为响应,不设名词壁垒,无排他性。

2.关于 “动态阈值基线、故障固定时间窗口分析”动态阈值基线为运维监控行业通用智能告警技术,非特定厂商私有逻辑;故障前 5 天、后 15 分钟分析窗口,是结合本单位业务运维复盘实际需求设定的参考配置口径,非强制固化不可修改。投标人产品支持可自定义时间回溯、根因日志指标分析即可满足要求,不排斥通用算法及主流厂商。

3.关于整体参数指向特定厂商、具有倾向性,本项目技术参数依据政务云运维规范及自身实际业务需求编制,仅约定功能能力与运维成效,未限定品牌、架构及私有专属功能。市场多家主流厂商均可满足(阿里云Apsara Stack V3、腾讯云Tstack V8 、华为云Stack 8.5.1等均满足),未设定与项目无关、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条件。

综上所述,本次质疑事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招标文件相关技术参数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管理防火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支持设备的Web管理页面中直接打开CLI控制命令”。

理由:“Web管理页面中直接打开CLI控制命令”是华为防火墙特有功能术语,指通过Web界面直接嵌入命令行控制台。主流厂商虽具备Web管理和CLI管理功能,但通常采用独立CLI界面或SSH/Telnet访问方式,无法完全匹配该特定表述,构成技术排斥。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支持预定义IPS签名数量≥20000”。

理由:该数值与华为某型号防火墙宣传指标高度吻合,且未明确签名库有效性验证标准(如CVE覆盖率、更新频率),易导致供应商虚报数量,偏离实际安全需求。业内其他厂商无法满足该特定数量要求,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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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防火墙参数: 与华为防火墙产品功能描述高度重合,参数具有严重倾向性。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

1. 关于“支持设备的Web管理页面中直接打开CLI控制命令”:该表述并非华为防火墙特有功能术语,而是防火墙运维领域的通用功能描述,核心目的是提升运维便捷性,实现Web管理与CLI管理的高效联动,并非特指“Web界面直接嵌入命令行控制台”。目前,天融信、绿盟、深信服、神州数码(DCN)、奇安信、***网科等主流厂商的防火墙产品,均支持在Web管理页面中直接调用或打开CLI控制命令,仅实现形式略有差异(包括内嵌控制台、弹窗式调用等),均能满足运维人员在单一管理界面完成图形化操作与命令行配置的需求,不存在技术排斥。

2. 关于“支持预定义IPS签名数量≥20000”:该数值是基于管理防火墙入侵防御的实际业务需求设定的行业通用指标,并非与华为某型号防火墙宣传指标专属匹配。目前,主流防火墙厂商均可通过持续的签名库更新,实现20000+预定义IPS签名覆盖;同时,招标文件虽未明确签名库有效性验证标准,但可在投标及履约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签名库CVE覆盖率(需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更新频率(至少每日更新)等相关证明材料,有效规避虚报数量问题,确保签名库贴合实际安全防护需求。该数值属于合理性能要求,不具有倾向性和唯一性,多家主流厂商均可满足(天融信、绿盟、深信服、神州数码(DCN)、奇安信、***网科等均满足)。

综上所述,管理防火墙相关参数均基于实际运维与安全防护需求制定,属于行业通用技术指标,未指向特定供应商(如华为),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质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按招标文件执行。

3.HIS全闪双活存储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配置一级缓存容量≥2048GB,每控制器≥1024GB”。

理由:该参数属于非标准配置参数。目前业界主流存储厂商的缓存配置通常以128GB、256GB、512GB为步进,强制要求单控制器≥1024GB且总容量≥2048GB,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排斥了采用标准内存条配置的其他主流品牌。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控制器处理器采用国产多核处理器,配置双控制器处理器总物理核心数≥256核(不包括额外的专门处理IO的硬件芯片,不含超线程)、主频≥2.6GHz”。

理由:“双控制器处理器总物理核心数≥256核”参数过高且具有特定指向性。存储设备的性能取决于架构、缓存和算法,而非单纯的CPU核数堆砌。该参数直接指向特定厂商(华为)的自研处理器规格,排斥了使用Intel或海光处理器的其他主流存储产品(通常单控物理核数为32-64核)。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双活:本次项目配置存储双活功能,实现两台存储构建双活存储系统,任意存储整体故障,前端业务无感知,数据不丢失,业务不中断”。

理由:描述中隐含的“每个控制器的IOPS和CPU利用率差异不超过10%”等指标属于特定厂商的实验室理想数据,并非行业通用标准。不同业务场景下负载均衡的效果会有波动,将此作为硬性指标具有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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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HIS全闪双活存储参数: 与华为存储产品功能描述高度重合,参数具有严重倾向性。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

1.关于缓存配置:医院HIS系统为核心高并发业务,需大缓存保障低时延与业务稳定,根据我单位调研,目前包括多家主流厂商(华为OceanStor Drado 18000、宏杉MS9040G2-AF-HG、宝德PLStor G18800等)均可满足2048GB一级缓存参数要求。

2、关于处理器核心:为适配医疗高并发、高算力需求设定,根据我单位调研,目前包括多家主流厂商(华为OceanStor Drado 18000、宏杉MS9040G2-AF-HG、宝德PLStor G18800等)均可满足256核心数,2.6GHz主频参数要求。

3、关于双活功能:双活为医疗核心存储标配能力,旨在保障业务零中断、数据不丢失,负载均衡为效果描述非强制固化指标,符合行业通用标准,目前包括多家主流厂商(华为、宏杉、宝德等)均可满足。

综上所述,参数依据医院核心业务需求制定,为行业通用能力,多家主流厂商均可满足,按招标文件执行。

4.非影像数据 (除HIS)混闪双活存储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SSD控制芯片、接口卡处理芯片均为国产品牌”。理由:存储设备作为集成系统,其 SSD 和 接口卡 通常采用业界成熟的通用商用芯片(如 Marvell、Broadcom 等),强制要求所有子部件芯片均为国产品牌,属于对核心零部件的指定,排斥了采用全球主流供应链的主流存储品牌,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指向全栈自研厂商)。

质疑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支持SAN和NAS***网关一体化Active-Active双活”。理由: 目前业界主流存储架构中,SAN 双活和 NAS 双活通常采用不同的技术路径。强制要求“***网关一体化”且具有“文件系统在线扩容自动同步”等特定功能,属于特定厂商的私有技术架构,排斥了采用标准 NAS 网关或其他成熟双活架构的潜在投标人。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整系统支持≥200W个快照”。理由:该数值远超实际业务场景需求(通常数万即可满足),属于通过虚高参数排斥竞争对手。主流存储品牌通常支持 10万-65536 个快照,已完全满足业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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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非影像数据 (除HIS)混 闪双活存储参数; 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

1.关于国产芯片:为落实信创与供应链安全要求设定,属合规性通用要求,非指定品牌,符合政策导向与行业趋势,不排斥合法供应商。

2.关于 SAN/NAS 一体化双活:为简化架构、提升可靠性的行业通用技术,非私有架构,主流存储厂商(浪潮 HF 系列、宏杉科技 MacroSAN 系列、宝德PLStor系列、华存TGStor 6000系列,华为OceanStor系列)均支持等效能力,无排他性。

3.关于快照数量:为满足医疗数据长期留存、快速回退需求设定,属业务必需规格,多家厂商可支持,非虚高指标。

综上所述,参数符合信创合规与业务实际需求,为行业通用配置,不指向特定厂商,不违反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5.影像数据在线全闪存储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支持数据高冗余模式,可容忍任意4个节点同时失效而不丢失数据”。

理由:该参数要求远超常规业务的高可用性标准(通常容忍2-3节点故障已属极高配置)。经市场调研,该指标属于特定厂商(如华为OceanStor Pacific系列)的高阶冗余特性,主流分布式存储品牌通常支持容忍2~3个节点故障。设定此过高门槛具有明显的排他性,排斥了其他满足常规高可用需求的主流品牌。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支持SMB MultiChannel和SMB Persistent File Handle技术,支持私有客户端”。

理由:招标参数中要求的“支持私有客户端”属于特定厂商的私有技术术语(指向华为HDFS Client或专属加速客户端)。主流存储品牌通常遵循标准SMB 3.0协议和通用客户端技术。强制要求支持特定“私有客户端”违反了政府采购的通用性和开放性原则,具有明显的指向性。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前后端均支持RDMA技术、SMB&NFS均支持RDMA、支持GDS”。

理由:要求SMB和NFS协议“均”支持RDMA(远程直接内存访问)属于极小众的特定技术组合,且“支持GDS”为特定厂商(如华为)的专属功能命名。业界主流品牌通常仅在NFS或iSCSI中支持RDMA,且不会使用“GDS”这一特定术语。该参数组合具有明显的控标嫌疑,排斥了采用标准RDMA实现方式的其他品牌。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文件和对象为同一份数据,无需在不同池间复制数据……均无延迟”。

理由:该参数要求文件与对象数据在底层完全统一且实时互通,属于特定厂商(如华为OceanStor Pacific)的“多协议互通”专属架构。主流分布式存储通***网关转换或后台复制实现协议互通,难以满足“同一份数据”且“无延迟”的特定描述。该参数设定了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技术要求,排斥了其他主流架构产品。

综合影像数据在 线全闪存储参数; 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

1.关于节点冗余:医疗影像数据量大、不可丢失,高冗余为保障业务连续必需,属行业高端存储通用能力,多家主流厂商(浪潮 HF 系列、宏杉科技 MacroSAN 系列、宝德PLStor系列、华存TGStor 6000系列,华为OceanStor系列)分布式存储可满足,无指向性。

2.关于私有客户端与 SMB 特性:仅为功能效果描述,不强制术语与私有协议,支持标准协议 + 等效加速能力即响应,不设术语壁垒。

3.关于 RDMA 与 GDS:为提升影像读写性能的通用技术组合,非专属功能,主流厂商均有等效实现,不排斥标准架构产品。

4.关于文件对象统一:为提升存储效率的行业通用架构,支持统一资源池、无延迟互通即满足,不绑定特定厂商技术。

综上所述,参数为满足影像业务高可靠、高性能需求设定,属通用功能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6.DMZ区存储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支持基于AI检测的勒索病毒攻击检测功能”。

理由:该参数要求存储设备内置AI芯片或AI算法以实时检测勒索病毒,属于特定厂商(华为)的独有硬件架构特性。主流存储品牌通常通过快照、WORM(一次写入多次读取)或对接上层安全软件来实现防勒索,并不具备底层硬件级的“AI检测”能力。该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支持单一文件VOL≥60PB”。

理由:该数值远超当前企业级业务的实际需求(通常PB级已属海量),属于通过虚高参数排斥竞争对手。主流中端及高端存储品牌的单文件系统或单卷容量上限通常在16PB-32PB之间,仅有特定厂商(华为)的产品规格书中标注支持60PB。该参数设定不合理,限制了其他主流品牌参与竞争。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存储系统支持SAN和NAS***网关一体化Active-Active双活”。

理由:该参数要求块存储(SAN)和文件存储(NAS)在同一套阵列内***网关的双活。主流存储品牌在实现NAS双活时,通常需要配置额外的NAS网关设备或采用分布式文件架构,无法在统一存储阵列中直接实现“***网关”的SAN/NAS一体化双活。该参数指向特定厂商(华为HyperMetro)的技术架构,具有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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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DMZ区存储参数; 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1.关于 AI 防勒索:DMZ 区为边界高危区域,需硬件级 AI 检测提升防护能力,属边界存储通用安全能力,非特定厂商独有硬件特性,多家产品(浪潮 HF 系列、宏杉科技 MacroSAN 系列、宝德PLStor系列、华存TGStor 6000系列,华为OceanStor系列)可支持。

2.关于单卷容量:为满足医院数据长期增长、统一管理需求设定,属前瞻性通用规格,多款主流高端存储可达标,非虚高排斥参数。

3.关于 SAN/NAS ***网关双活:为简化架构、提升可靠性的行业通用方案,非私有技术,主流厂商均具备等效能力,无排他性。

综上所述,参数匹配 DMZ 区安全与容量实际需求,为行业通用标准,未指向特定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执行。

7.终端安全防护系统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支持不少于3个杀毒引擎的混合使用”。

理由:该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当前主流终端安全厂商普遍采用“本地引擎+云查引擎”的双引擎架构,或“特征码+行为分析”的双模防护技术,已能充分满足病毒查杀需求。要求“不少于3个”引擎属于非必要的技术指标堆砌,经调研,仅有特定厂商(如奇安信天擎)宣传其具备“云查、本地、脚本、启发式”等4大引擎以满足此数值。该参数通过虚高技术指标排斥了采用主流双引擎架构的竞争对手。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支持终端软件安装管控、版本统计、升级管控、授权管控等操作(提供产品功能截图)”。

理由:该参数要求的功能属于“桌面管理系统(ITSM/UEM)”的高级功能,而非标准终端安全软件(EDR/AV)的通用功能。主流安全厂商的终端软件侧重于病毒防护与入侵检测,虽然具备基础的进程黑白名单功能,但通常不具备精细化的“软件商店化”管理能力(即对软件进行授权管理、版本统计和批量升级管控)。该参数指向特定厂商(如奇安信天擎)的“软件资产管理”模块,具有明显的控标嫌疑,排斥了其他专注于核心安全能力的厂商。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客户端主程序病毒主题库支持分组和多批次更新,无感知更新”。

理由:该参数描述了极为具体的更新策略,属于特定厂商针对超***网络环境设计的“流量控制”和“灰度发布”特性。主流终端安全产品通常支持“自动更新”“定时更新”或“增量更新”,但很少支持将终端“分组”并进行“多批次”的差异化更新。该参数设定了与项目实际业务需求(1500个终端)不相适应的过高运维要求,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意在排斥不具备该特定私有协议功能的厂商。

综合终端安全防护系统参数; 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

1. 关于“支持不少于3个杀毒引擎”:医院作为区域核心医疗中心,终端多、业务安全要求高,多引擎并行可提升查杀能力、降低漏报误报,属于行业通用技术。经调研,360、奇安信、金山等主流厂商同类产品均具备3个及以上杀毒引擎,该指标为通用需求,不排斥双引擎架构厂商。

2. 关于“软件安装等管控功能”:医院终端需满足等保及医疗数据合规要求,软件管控是终端安全核心能力,并非桌面管理系统专属。当前主流终端安全产品已实现防护与管控一体化,360、深信服、启明星辰等品牌均原生具备该能力,无指向性。

3. 关于“客户端病毒主题库分组多批次无感知更新”:医院1500台终端覆盖多业务场景,分组多批次更新***网络拥塞、保障业务连续,是医疗场景标准能力。该功能为行业通用,深信服、360、火绒等主流产品均支持,无需私有协议,不排斥供应商。

综上所述,招标文件参数结合医院实际需求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质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按招标文件执行。

8.AI智能防火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防病毒吞吐量≥4G,全威胁吞吐量≥10G”。

理由:该参数组合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在开启防病毒(AV)和全威胁防护(通常包含IPS、AV、URL、应用识别等)功能时,防火墙性能通常会大幅下降。要求“全威胁吞吐量”达到10Gbps且“防病毒吞吐量”达到4Gbps,这通常是特定厂商(如奇安信、深信服)基于特定多核架构的高端信创型号才能达到的理想数值。主流信创防火墙在开启全功能后,实际吞吐量往往难以同时满足这两个高指标,该参数属于通过虚高性能指标排斥竞争对手。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产品支持服务器漏洞防扫描功能,并对扫描源IP进行日志记录和联动封锁”。

理由:该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服务器漏洞防扫描”通常属于漏洞扫描设备或主机安全软件的功能范畴,而非传统下一代防火墙的核心功能。虽然部分厂商(如奇安信、深信服)宣传具备“防扫描”或“虚拟补丁”功能,但将其作为防火墙的硬性参数,且要求具备“联动封锁”能力,高度指向特定厂商的“防火墙+安全感知”联动方案。主流防火墙通常***网络层访问控制和基础IPS防御,难以满足特定的应用层防护描述。

综合AI智能防火墙参数; 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1. 关于“防病毒吞吐量≥4G,全威胁吞吐量≥10G”的质疑:我院作为大型三甲医院,高并发业务需防火墙全开威胁防护时保持高吞吐,保障诊疗业务正常运行,该需求符合实际。防病毒吞吐、全威胁吞吐是下一代防火墙通用标准性能指标,奇安信、深信服、华为等主流厂商均有多款型号可满足,不存在虚高指标及排他性。

2. 关于“服务器漏洞防扫描及联动封锁”的质疑:我院核心业务服务器面临多种外部攻击风险,防火墙作为边界第一道防护,具备该功能是等保2.0及医疗数据安全法规要求,并非特定设备专属。该功能是当前主流下一代防火墙标配,无***平台即可实现,主流厂商多款型号可满足,不指向特定厂商。

综上,本次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立足我院实际业务与安全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无指向特定供应商、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本质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招标文件相关参数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9.态势感知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在带宽性能1Gbps时存储时长:≥1500天/1Gbps”。

理由:该参数计算逻辑存在严重悖论,属于通过虚构参数排斥竞争对手。根据计算,1Gbps带宽全速写入1500天(约4年),产生的数据量约为440TB。在1Gbps的接入带宽下,要求设备具备近500TB的有效存储容量,这通常只有大型分布式存储集群才能满足,而非单台审计或存储设备所能承载。该参数设定远超常规业务留存需求(通常合规留存为6个月至1年),且与1Gbps的带宽性能描述不匹配,具有明显的指向性。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所有功能模块独立展示界面”。

理由:该参数描述模糊且具有排他性。“独立展示界面”并非标准技术术语,不同厂商对于“***平台”与“独立模块”的架构设计不同。主流安全厂商多采用统一的管理控制台(Single Pane of Glass)来集成各功能模块,以提升运维效率;而要求“独立展示”可能指向采用微服务架构或旧式独立菜单架构的特定产品。该参数缺乏客观评判标准,易导致评审过程中的主观倾向,建议修改为“支持统一管理界面,可集中查看各功能模块状态”。

综合态势感知参数; 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

1. 关于“带宽性能1Gbps时存储时长≥1500天/1Gbps”的质疑:该参数为医疗行业合规溯源必需,采用行业通用计算口径,并非“1Gbps带宽满负荷写入4年”,而是基于典型压缩比等计算的等效存储能力。我院作为大型三甲医院,1500天存储时长符合相关法规对日志留存的刚性要求,深信服、奇安信、华为等主流厂商均有产品可满足,不存在悖论及排他性。

2. 关于“所有功能模块独立展示界面”的质疑:该参数为我院运维管理必需,表述清晰,指各模块具备独立菜单、页面及入口,同时支持统一管控,符合大型医疗机***网络运维需求,是行业通用要求,不指向特定厂商,主流品牌均可满足,无模糊性及排他性。

综上所述,本次态势感知招标参数立足我院实际及合规要求,为行业通用标准,不指向特定供应商、不设不合理限制,本质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招标文件相关参数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漏洞扫描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WEB漏扫授权URL数:≥200”。

理由:该参数设置不合理,属于通过虚高参数排斥竞争对手。漏洞扫描设备的授权通常基于“IP地址数”或“资产数”,而非“URL数”。由于一个IP地址可能对应成百上千个URL,将授权限制在“200个URL”在实际业务中几乎无法使用(仅相当于扫描了极***网页),这显然不符合常规采购逻辑。该参数极有可能是直接复制了特定厂商(如绿盟、奇安信)针对“小规模Web应用测试版”的特定参数,或者是为了限制某些按URL收费的竞品,属于非功能性控标。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全面扫描支持系统漏洞扫描、WEB漏洞扫描、弱口令扫描同时执行”。

理由:该功能参数具有极强的排他性。在主流漏洞扫描技术架构中,系统漏洞扫描(基于端口/协议)、WEB漏洞扫描(基于爬虫/HTTP协议)和弱口令扫描(基于暴力破解)通常是三个独立的扫描引擎,资源消耗巨大且机制冲突。主流厂商通常要求用户创建不同的任务分别执行,或者在“全面扫描”中仅包含系统漏洞和弱口令,而将WEB扫描作为独立任务。要求在一个任务中“同时执行”这三项高负载操作,且作为硬性指标,高度指向特定厂商(如奇安信、绿盟)的特定软件版本,属于通过软件流程差异排斥竞争对手。

综合漏洞扫描参数; 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1. 关于“WEB漏扫授权URL数≥200”的质疑:医院为大型三甲医院,规划有对外发***网、预约挂号、***网门诊、检验报告、医保接口、***平台等Web应用,200个URL授权是满足全院Web资产全面检测的合理规模,符合实际需求。URL授权是漏洞扫描产品通用指标,主流厂商均支持该授权方式,多款产品可满足要求,不存在虚高及控标情形。

2. 关于“系统、WEB、弱口令漏洞扫描同时执行”的质疑:该要求是为提升运维效率、减少***网络影响,符合我院高效安全运营需求。当前主流漏洞扫描产品可通过多引擎并行技术实现该功能,属于行业通用能力,不指向特定厂商,无排他性。

综上所述,本次漏洞扫描招标参数贴合我院实际及合规要求,为行业通用标准,本质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招标文件相关参数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数据库审计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每秒入库速度≥30000”。

理由:该参数表述模糊且具有排他性。“入库速度”并非数据库审计行业的通用标准性能指标,主流厂商通常采用“SQL处理能力”“每秒事务处理量”或“吞吐量”来衡量设备性能。不同厂商对“入库”的定义不同(是否包含解析、归并、清洗等过程),导致该数值缺乏横向可比性。设定“≥30000”这一特定数值,极有可能是直接引用了特定厂商(如安恒信息)某款信创型号的私有测试数据,排斥了其他采用标准“SQL处理能力”标称(通常数值更高)的主流品牌。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支持“Teradata、CACHE、Clickhouse、TiDB、Greenplum、HANA”等特定数据库审计。

理由:该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虽然Oracle、MySQL、SQL Server及国产数据库是行业通用标准,但将Teradata、CACHE、TiDB、Greenplum等大数据组件或特定商业数据库列为必须支持的“主流数据库”,属于过度控标。在常规信创业务场景中,这些数据库的使用率极低。该参数列表精准对应了特定厂商(如安恒信息)的产品宣传白皮书,通过罗列大量冷门或特定类型的数据库来构建技术壁垒,排斥了专注于通用数据库审计的其他信创品牌。

综合数据库审计参数; 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1. 关于“每秒入库速度≥30000”的质疑:该指标是数据库审计行业通用性能表述,与其他性能指标等效,30000条/秒符合我院高并发业务的审计需求,主流厂商多款产品可满足,不存在模糊性及排他性。

2. 关于“支持多种特定数据库审计”的质疑:所列数据库均为我院现有及规划使用的核心组件,是审计必需的,并非冷门数据库。支持各类数据库是新一代数据库审计的标配能力,主流厂商均可满足,不构成技术壁垒。

综上所述,本次数据库审计招标参数符合我院业务及合规需求,为行业通用标准,本质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招标文件相关参数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2.APT高级持续性威胁检测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支持基于IP地址和URL旁路阻断”。

理由:该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技术指向性。***网络安全技术原理中,旁路部署(镜像模式)主要用于流量监测和审计,因其无法直接控制数据流转发,实现精准的“URL阻断”通常需要特定的TCP重置或会话劫持技术,且稳定性难以保证。主流防火墙厂商通常建议采用串行部署进行阻断,旁路阻断并非行业通用标准功能,且不同厂商实现难度差异巨大。该参数高度指向特定厂商(如深信服)的私有技术架构,排斥了采用标准串行阻断技术的其他信创品牌。

综合APT高级持续性威胁检测参数; 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我院安全设备采用旁路部署,该功能是保障业务不中断、实时处置APT威胁的必需能力,符***网络架构需求。旁路阻断是行业通用成熟技术,多家主流厂商产品可满足,不指向特定厂商,无排他性。

综上所述,本次APT检测招标参数立足我院实际及合规要求,为行业通用标准,本质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招标文件相关参数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服务器负载均衡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网上银行、Web流媒体、游戏、音频视频规则库,并且规则库不少于5000条”。

理由:该参数具有强烈的指向性。虽然主流下一代防火墙均支持应用识别,但将“网上银行”作为独立类别列出,并硬性规定“规则库不少于5000条”,属于典型的特定厂商控标手段。不同厂商对应用特征库的分类颗粒度不同(例如有的将“金融”统归一类,有的细分为“网银”),且“5000条”这一数值并非行业通用标准(通常为1000+或3000+)。该参数高度指向深信服(Sangfor)的应用识别特征库架构,其产品线素以“应用识别库丰富(***网银、游戏等)”为核心卖点,排斥了侧重***网络协议识别的其他信创品牌。

综合服务器负载均衡参数; 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我院业务类型丰富,该规则库是实现精细化流量调度、安全管控的必需,符合实际需求。5000条规则库是企业级负载均衡产品的标准配置,主流厂商均可满足,不指向特定厂商,无控标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服务器负载均衡招标参数贴合我院业务需求,为行业通用标准,本质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招标文件相关参数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4.业务核心交换机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支持信元交换,跨板转发不丢包”。

理由:该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技术指向性。“信元交换”(Cell Switching)是特定厂商(如华为)高端交换机芯片架构的专用技术术语,并非数据中心交换机行业的通用标准架构名称(行业通用为CLOS架构或包交换)。虽然其他厂商的设备也能实现无阻塞转发,但技术原理不同。将“信元交换”列为硬性指标,实质上是指定了特定的芯片架构,排斥了采用标准CLOS架构或包交换架构的其他主流国产品牌,属于通过私有技术术语进行控标。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支持 RoCE 与 TCP 流量的按比例调度,调度比例误差控制在整端口带宽的 5% 内”。

理由:该性能指标设置过于严苛且具有特定指向性。虽然 RoCE 流量调度是智***网络的高级功能,但要求“误差控制在 5% 以内”属于极端的精细化指标,通常仅出现在特定厂商(如华为)针对其 AI Fabric 解决方案的特定型号测试报告中。主流厂商的交换机通常支持基于优先级的流量调度(PFC/ECN),但很难保证在混合流量下达到如此精确的带宽比例控制。该参数涉嫌通过设定非通用的极限性能指标来排斥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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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核心交换机参数;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1.关于信元交换与跨板不丢包:信元交换是高端数据中心交换机实现低时延、无阻塞转发的通用技术手段,并非特定厂商私有架构,主流国产品牌均可实现等效能力,不排斥 CLOS / 包交换架构产品。

2.关于 RoCE/TCP 比例调度:为满足医院智算、存储等高可靠业务需求设定,是 AI Fabric 场景通用性能要求,多家主流厂商(先进数通、华存智谷、华为等均满足)均可实现精度达标,不属于极限排他指标。

综上所述,参数为满足核心业务高吞吐、低时延需求制定,属行业通用能力,不指向特定厂商,质疑无依据,按招标文件执行。

15.管理业务接入交换机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支持AI ECN,支持ECN Overlay”。

理由:该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技术指向性。"AI ECN”和“ECN Overlay”是特定厂商(如华为)在其数据中心交换机产品中的专用技术术语和私有算法实现,并非行业通用标准。主流厂商普遍支持标准ECN(显式拥塞通知)和DCQCN机制,但“AI ECN”这一表述缺乏明确的技术定义和测试标准,属于特定厂商的营销术语。该参数涉嫌通过指定私有技术名称排斥采用标准ECN实现的其他国产品牌。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支持Telemetry上报ARP/FIB/ND等变化”。

理由:该参数设置过于具体且具有指向性。虽然Telemetry是行业通用技术,但明确要求上报“ARP/FIB/ND变化”这一特定功能组合,高度匹配特定厂商(如华为)iMaster NCE控制器的对接需求。不同厂商对Telemetry的上报内容和格式定义不同,该参数实质上是指定了***网***平台的深度绑定,排斥了其他采用标准gRPC/JSON格式的国产品牌。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配置“≥46个25G光模块,≥6个100G光模块,配置≥1根200G堆叠线缆”。

理由:该配置要求存在明显的倾向性。要求200G堆叠线缆作为标配,而非常见的100G或400G堆叠方案,直接指向特定厂商(如华为)CloudEngine系列的200G堆叠技术。主流厂商通常采用100G或400G进行堆叠,200G并非行业主流堆叠速率。该参数通过指定非主流的堆叠速率和线缆类型,排斥了采用标准堆叠方案的其他国产品牌。

综合管理业务接入交换机参数; 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1.关于 AI ECN/ECN Overlay:为智能拥塞控制的功能效果描述,不强制术语与私有实现,支持标准 ECN + 智能调度等效能力即视为响应,无排他性。

2.关于 Telemetry 上报 ARP/FIB/ND:***网络运维必备基础指标,属行业通用采集项,兼容标准 gRPC/JSON 格式,不绑***网***平台,多家国产品牌均支持(华为、先进数通、锐捷等均满足)。

3.关于端口与堆叠配置:为满足高密度接入与高可靠堆叠需求的通用配置,200G 堆叠为当前数据中心主流速率之一,主流厂商均有成熟方案,不指向特定品牌。

综上所述,参数符合实际业务与运维需求,为行业通用配置,不违反采购规定,质疑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16.业务区存储接入交换机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支持AI ECN,支持ECN Overlay”。

理由:该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技术指向性。“AI ECN”和“ECN Overlay”是特定厂商(如华为)在其数据中心交换机产品中的专用技术术语和私有算法实现,并非行业通用标准。主流厂商普遍支持标准ECN(显式拥塞通知)和DCQCN机制,但“AI ECN”这一表述缺乏明确的技术定义和测试标准,属于特定厂商的营销术语。该参数涉嫌通过指定私有技术名称排斥采用标准ECN实现的其他国产品牌。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核心部件芯片为国产化芯片”且具备“48个25GE接口及8个200G/100G上行接口”。

理由:该参数组合在当前国产化技术环境下具有排他性。目前国内主流国产交换芯片在单芯片带宽和端口密度上,难以同时支持“48个25G接入 + 8个100G/200G上行”的超大带宽配置。该参数组合实际上指向了特定厂商(如华为)的自研芯片架构,其他采用通用国产芯片的厂商无法在单台设备上同时满足“全国产化”和“高密度端口”的要求,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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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区存储接入交换机参数; 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1.关于 AI ECN/ECN Overlay:为智能拥塞控制通用能力,非私有技术,支持标准 ECN 及等效智能调度即可满足,不排斥采用标准实现的国产品牌(先进数通、锐捷、华为等厂家均满足)。

2.关于国产化芯片 + 高密度端口:为信创合规与业务带宽需求的合理组合,当前主流国产交换芯片已可支持该配置,多家厂商均有成熟产品,不指向特定自研架构。

综上所述,参数兼顾信创要求与业务性能,属通用可行指标,不限制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17.DMZ 区接入交换机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支持AI ECN,支持ECN Overlay”。

理由:该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技术指向性。“AI ECN”和“ECN Overlay”是特定厂商(如华为)在其数据中心交换机产品中的专用技术术语和私有算法实现,并非行业通用标准。主流厂商普遍支持标准ECN(显式拥塞通知)和DCQCN机制,但“AI ECN”这一表述缺乏明确的技术定义和测试标准,属于特定厂商的营销术语。该参数涉嫌通过指定私有技术名称排斥采用标准ECN实现的其他国产品牌。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配置≥1根200G堆叠线缆”。

理由:该配置要求存在明显的倾向性且不符合行业主流标准。目前数据中心交换机的主流堆叠/互联速率通常为40G、100G或400G。200G并非主流的堆叠速率规格,该参数直接指向特定厂商(如华为)CloudEngine系列特有的200G堆叠技术或线缆规格。主流厂商通常采用100G或400G接口进行堆叠,该参数通过指定非主流的堆叠速率和线缆类型,排斥了采用标准堆叠方案的其他国产品牌。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核心部件芯片为国产化芯片”且具备“48个25GE接口及8个200G/100G上行接口”。

理由:该参数组合在当前国产化技术环境下具有排他性。目前国内主流国产交换芯片在单芯片带宽和端口密度上,难以同时支持“48个25G接入 + 8个100G/200G上行”的超大带宽配置。该参数组合实际上指向了特定厂商(如华为)的自研芯片架构,其他采用通用国产芯片的厂商无法在单台设备上同时满足“全国产化”和“高密度端口”的要求,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参与。

综合DMZ 区接入交换机参数;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1.关于 AI ECN/ECN Overlay:为边界场景智能流量管控的通用功能,非特定厂商私有算法(华三、锐捷、华为等均满足),支持标准 ECN 等效能力即响应,无排他性。

2.关于 200G 堆叠线缆:为提升堆叠带宽与可靠性的主流选型,多家厂商均支持,不属于非主流技术,不排斥标准堆叠方案。

3.关于国产化芯片 + 端口密度:为信创与性能兼顾的合理配置,国产芯片可满足,不指向特定厂商架构。

综上所述,参数匹配 DMZ 区安全与性能需求,符合通用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18.增强型***网关接入交换机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支持AI ECN,支持ECN Overlay”。

理由:该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技术指向性。“AI ECN”和“ECN Overlay”是特定厂商(如华为)在其数据中心交换机产品中的专用技术术语和私有算法实现,并非行业通用标准。主流厂商普遍支持标准ECN(显式拥塞通知)和DCQCN机制,但“AI ECN”这一表述缺乏明确的技术定义和测试标准,属于特定厂商的营销术语。该参数涉嫌通过指定私有技术名称排斥采用标准ECN实现的其他国产品牌。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配置≥1根200G堆叠线缆”。

理由:该配置要求存在明显的倾向性且不符合行业主流标准。目前数据中心交换机的主流堆叠/互联速率通常为40G、100G或400G。200G并非主流的堆叠速率规格,该参数直接指向特定厂商(如华为)CloudEngine系列特有的200G堆叠技术或线缆规格。主流厂商通常采用100G或400G接口进行堆叠,该参数通过指定非主流的堆叠速率和线缆类型,排斥了采用标准堆叠方案的其他国产品牌。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核心部件芯片为国产化芯片”且具备“48个25GE接口及8个200G/100G上行接口”。

理由:该参数组合在当前国产化技术环境下具有排他性。目前国内主流国产交换芯片在单芯片带宽和端口密度上,难以同时支持“48个25G接入 + 8个100G/200G上行”的超大带宽配置。该参数组合实际上指向了特定厂商(如华为)的自研芯片架构,其他采用通用国产芯片的厂商无法在单台设备上同时满足“全国产化”和“高密度端口”的要求,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参与。

综合增强型***网关接入交换机参数;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1.关于 AI ECN/ECN Overlay:为裸金属与高密算力场景通用智能拥塞控制能力,非私有技术,等效实现即可满足,无指向性。

2.关于 200G 堆叠:为高速互联主流方案,行业普遍支持(华三、锐捷、华为等均满足),不构成排他。

3.关于国产化芯片 + 端口配置:为信创与性能合规要求,国产芯片可支撑,不限制公平竞争。

综上所述,参数为行业通用配置,满足实际业务需求,质疑无依据,按招标文件执行。

19.管理区接入交换机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支持AI ECN,支持ECN Overlay”。

理由:该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技术指向性。“AI ECN”和“ECN Overlay”是特定厂商(如华为)在其数据中心交换机产品中的专用技术术语和私有算法实现,并非行业通用标准。主流厂商普遍支持标准ECN(显式拥塞通知)和DCQCN机制,但“AI ECN”这一表述缺乏明确的技术定义和测试标准,属于特定厂商的营销术语。该参数涉嫌通过指定私有技术名称排斥采用标准ECN实现的其他国产品牌。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配置≥1根200G堆叠线缆”。

理由:该配置要求存在明显的倾向性且不符合行业主流标准。目前数据中心交换机的主流堆叠/互联速率通常为40G、100G或400G。200G并非主流的堆叠速率规格,该参数直接指向特定厂商(如华为)CloudEngine系列特有的200G堆叠技术或线缆规格。主流厂商通常采用100G或400G接口进行堆叠,该参数通过指定非主流的堆叠速率和线缆类型,排斥了采用标准堆叠方案的其他国产品牌。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核心部件芯片为国产化芯片”且具备“48个25GE接口及8个200G/100G上行接口”。

理由:该参数组合在当前国产化技术环境下具有排他性。目前国内主流国产交换芯片在单芯片带宽和端口密度上,难以同时支持“48个25G接入 + 8个100G/200G上行”的超大带宽配置。该参数组合实际上指向了特定厂商(如华为)的自研芯片架构,其他采用通用国产芯片的厂商无法在单台设备上同时满足“全国产化”和“高密度端口”的要求,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参与。

综合管理区接入 交换机参数; 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1.关于 AI ECN/ECN Overlay:为智能流量管理通用功能,非特定厂商私有技术,等效能力达标即可。

2.关于 200G 堆叠:为管理区高可靠堆叠主流选型,多家厂商支持(华三、锐捷、华为等均满足)。

3.关于国产化芯片 + 端口密度:为信创与性能合理组合,可实现性强,不排他。

综上所述,参数符合管理区运维与信创要求,属通用标准,不指向特定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20.非影像数据(除 HIS)混闪双活存储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配置双控制器处理器总物理核心数≥256核(不含超线程)”。

理由:该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目前国产多核处理器(如鲲鹏、飞腾、海光等)在存储领域的单颗物理核心数通常在32-64核之间。要实现双控256物理核,意味着每控制器需搭载4颗及以上64核CPU,这在盘控分离的高端存储架构中极为罕见,且会导致功耗和成本剧增。该参数极有可能是为特定厂商(如华为)的特定型号(如OceanStor Dorado系列)量身定做,其他采用主流国产CPU的厂商难以满足,限制了公平竞争。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控制器盘控分离”且“互联协议采用 PCI-E/IB/RDMA,非FC、IP 联邦”。

理由:该参数组合具有明显的技术指向性。“盘控分离”架构本身是高端存储的一种设计,但结合“PCI-E/IB/RDMA互联”且明确排除“FC、IP联邦”,直接指向了特定厂商(如华为)的SmartMatrix架构或类似私有互联技术。该参数通过指定私有互联协议并排斥标准协议,涉嫌为特定厂商控标。

综合非影像数 据(除 HIS) 混闪双活 存储参数; 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1.关于处理器核心数:为满足高并发混合业务负载设定的通用性能指标,主流国产 CPU 架构均可通过多颗组合达标,不属于为特定型号量身定制。

2.关于盘控分离与互联协议:为提升存储可靠性与性能的行业通用架构,PCIe/RDMA 为主流高速互联标准,并非私有协议,不排斥合法厂商。

综上所述,参数基于业务性能与高可用需求制定,为行业通用方案,不违反相关法规,质疑无依据,按招标文件执行。

21.影像数据在线全闪存储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支持单一文件 VOL ≥60PB”。

理由:该指标远超当前主流存储技术及实际业务场景需求。目前医疗影像及通用企业级存储场景中,单文件系统达到 PB 级已属超大规模,60PB 的单卷容量要求具有极强的排他性。该参数涉嫌通过设定非必要的超高指标来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综合影像数据在线全闪存储参数; 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单卷大容量为满足医疗影像长期集中存储、统一管理的前瞻性需求设定,是高端分布式存储通用能力,多家主流厂商均可支持,不属于非必要超高指标,不构成排他。

综上所述,参数匹配影像数据长期增长需求,符合行业技术水平,按招标文件执行。

22.终端安全防护系统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支持不少于 3 个杀毒引擎的混合使用”。理由:该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在终端安全领域,同时运行多个杀毒引擎会严重抢占终端 CPU 和内存资源,导致医院办公电脑卡顿甚至系统崩溃,严重影响业务连续性。主流安全厂商通常采用“单引擎+云端智能分析”或“双引擎”架构以平衡安全与性能。强制要求“3 个引擎混合使用”属于非必要的技术堆砌,且仅有极少数特定厂商(如深信服)以此为营销卖点。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客户端主程序病毒主题库支持分组和多批次更新,无感知更新”。理由:该参数描述过于具体且指向特定厂商的私有功能逻辑。主流终端安全产品通常***网统一更新或按组织结构更新,已能满足管理需求。“分组和多批次”更新属于特定厂商的界面交互逻辑,并非衡量安全能力的通用标准。该参数涉嫌通过设定特定的非标准功能细节来排斥同等安全防护能力的主流厂商。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针对软件安装管控等功能“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或第三方专业测试机构证明材料”。理由:此项要求限制了投标人的响应方式。软件功能界面随版本迭代经常变化,截图仅能证明某一时点的界面形态,不能作为产品稳定性的唯一依据。且强制要求提供截图容易导致“看图投标”,即投标人必须完全匹配截图中的文字描述(甚至包括错别字或特定措辞),这属于典型的控标手段。

综合终端安全防护系统参数; 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1. 关于“支持不少于3个杀毒引擎混合使用”的质疑:我院终端数量多、安全需求高,多引擎并行可提升恶意代码防护能力,降低漏误报率,符合实际需求。该技术为行业通用路线,360、奇安信、深信服等主流厂商均有产品支持,不存在排他性及非必要堆砌。

2. 关于“客户端病毒主题库分组多批次无感知更新”的质疑:我院终端覆盖多科室,该功能***网络拥塞、保障业务不中断,是医疗场景必备能力。该功能为终端安全产品通用配置,主流厂商均支持,不指向特定厂商。

3. 关于“提供功能截图或第三方测试证明”的质疑:该要求是为确保产品真实具备相关功能,贴合我院安全管控需求,并非限制响应方式,也不存在控标情形,符合采购合规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终端安全防护系统招标参数立足我院实际及合规需求,为行业通用标准,本质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招标文件相关参数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3.态势感知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性能参数:在带宽性能 1Gbps 时存储时长:≥1500 天/1Gbps”。理由:该参数表述存在明显逻辑错误且具有极强的指向性。“1500天/1Gbps”并非标准的存储容量计量单位(通常为TB或PB),该公式疑似直接抄袭特定厂商(如奇安信)的非标宣传术语,其他主流厂商无法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所有功能模块独立展示界面”。理由: 参数属于主观功能性描述,具有排他性。定义模糊:“独立展示界面”并非行业通用术语。主流态***平台通常采用“***平台、分模块视图”的架构,强调单点登录和统一运维,而非割裂的“独立界面”。

综合态势感知参数;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1. 关于“带宽性能1Gbps时存储时长≥1500天/1Gbps”的质疑:该参数是医疗行业合规溯源必需,“1500天/1Gbps”为行业通用表述,指等效存储能力,符合我院日志长期留存的合规要求,主流厂商均有产品可满足,不存在逻辑错误及指向性。

2. 关于“所有功能模块独立展示界面”的质疑:该参数为我院运维管理必需,表述清晰,指各模块有独立入口且支持统一管控,适配我***网络运维场景,是行业通用要求,不指向特定厂商,无排他性。

综上所述,本次态势感知招标参数立足我院实际及合规要求,为行业通用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24.漏洞扫描

质疑内容: 标文件要求“※支持全面扫描、资产发现、系统漏洞扫描、弱口令扫描、WEB 漏洞扫描、基线配置核查六种任务类型,其中全面扫描支持系统漏洞扫描、WEB 漏洞扫描、弱口令扫描同时执行”。理由:参数描述具有极强的指向性,涉嫌通过特定的功能分类方式排斥竞争对手。功能分类主观:将扫描任务强制划分为“六种特定类型”并非行业通用标准。指向特定厂商:该段文字描述与特定厂商(如深信服)的产品彩页及功能定义高度雷同。技术限制:强制要求“全面扫描”必须包含这三项,限制了其他厂商采用更灵活的“模块化扫描”架构。

质疑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针对任务类型功能“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或第三方测试报告证明材料”。理由:该要求具有明显的主观倾向性和控标嫌疑。软件界面的布局、菜单名称(如“全面扫描”)均属于厂商自定义内容,不具备通用性。强制要求提供截图,意味着投标人的软件界面必须与招标参数描述的文字(甚至措辞)完全一致,这属于典型的“看图招标”。

综合漏洞扫描参数; 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1. 关于“六种任务类型及全面扫描支持三项同时执行”的质疑:六种任务类型是行业通用划分,贴合我院多资产、高效运维需求,未限制产品架构,主流厂商均支持,不存在指向性及技术限制。

2. 关于“提供功能截图或第三方测试证明”的质疑:该要求为二选一,并非强制截图,评审以功能实质为准,不苛求界面、措辞完全一致,是防范虚假投标的合规手段,无主观倾向性及控标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漏洞扫描招标参数贴合我院实际及合规需求,为行业通用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25.***网出口防火

质疑理由:该参数具有极强的排他性,指向特定厂商(深信服)的“云脑”技术架构。关于“全球超过30+节点”“就近实时检测&拦截”的具体描述,与深信服的安全云脑宣传参数高度一致。

综***网出口 防火墙参数; 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关于“全球超过30+节点、就近实时检测&拦截”的质疑:该功能是我院抵御高频威胁、保障核心业务稳定的必需,相关描述为行业通用技术表述,并非特定厂商私有架构,华为、奇安信等主流厂商均有产品可满足,不指向特定厂商。

综上所述,本***网出口防火墙招标参数符合我院实际需求,为行业通用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25.***网终端防火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独立的勒索病毒防护模块,非普通防病毒功能,支持对特定的业务进行勒索风险自动化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自动生成防护策略”。

理由:该参数具有极强的排他性,涉嫌为特定厂商(深信服)量身定做。关于“对特定业务进行勒索风险自动化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自动生成防护策略”的描述,是深信服端点安全产品的特有功能逻辑。

***网终端防 火墙参数; 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关于“独立勒索病毒防护模块及风险评估、自动生成防护策略”的质疑:该功能是我院核心业务防勒索的必需能力,独立模块及相关功能为下一代防火墙通用标配,并非特定厂商私有,主流厂商均支持,不指向特定厂商。

综上所述,***网终端防火墙招标参数立足我院实际防护需求,为行业通用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26.安全接入交换机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支持 Telemetry 技术,***网络分析组件通过智能故障识别***网络数据进行分析,精***网络实时状态”。

理由:该参数描述模糊,且具有指向性。关于“***网络分析组件”“智能故障识别算法”“精***网络实时状态”的描述,是特定厂商(如锐捷)的“网络分析组件”产品的特有功能。

综合安全接入交 换机参数; 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关于Telemetry技术及相关功能描述:Telemetry***网络运维领域通用技术,“***网络分析组件、智能故障识别、精***网络实时状态”***网络运维的基础功能性描述,并非特定厂商(如锐捷)特有功能。先进数通、华三、紫光恒越等多家主流厂商的交换机产品,均支持Telemetry技术结***网络分析组件,***网络数据智能分析与实时状态可视化,且相关功能已成为行业主流配置。

本项参数描述清晰,贴合安全接入交换机的运维实际需求,属行业通用功能要求,未指向特定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执行。

27.管理区接入交换机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支持 AI ECN;识别流量模型,自动调节 ECN 门限”。

理由:该参数具有极强的排他性,涉嫌指向特定厂商(如锐捷)的私有技术。 “AI ECN”及其“自动调节门限”是特定厂商的私有营销术语。

综合管理区接入交换机参数; 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关于AI ECN及自动调节ECN门限:“AI ECN”及“自动调节ECN门限”是智能拥塞控制的通用功能描述,并非特定厂商(如锐捷)私有营销术语。目前新华三、华为等主流厂商均已实现AI赋能的ECN拥塞控制技术,可通过识别流量模型、自动调节门限实现端到***网络,属于行业通用技术能力,不存在排他性。

参数为满足***网络智能拥塞管控需求设定,属行业通用技术指标,未指向特定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执行。

28.非影像数据(除 HIS)混闪双活存储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存储系统支持 SAN 和 NAS ***网关一体化 Active-Active 双活,任何一套设备宕机均不影响上层业务系统运行。支持双活文件系统在线扩容和缩容……支持双活 LUN 在线扩容”。

理由:该参数具有极强的排他性,涉嫌为特定厂商(如华为)量身定做。“SAN 和 NAS ***网关一体化 Active-Active 双活”是特定厂商(如华为 HyperMetro)的私有技术描述。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存储采用分布式文件系统架构,文件系统无控制器归属,在多控配置下,支持多个控制器负载均衡……控制器的 OPS 和 CPU 利用率差异小于 5%”。

理由:该参数描述属于华为的营销术语,涉嫌控标。“文件系统无控制器归属”是特定厂商(如华为)的“SmartMatrix”或类似全互联架构的特有描述针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存储的关键芯片(控制器 CPU、系统 BMC 管理芯片、接口卡处理芯片、SSD 控制芯片)均为国产品牌”。

理由:该参数设置过于严苛,严重限制市场竞争。供应链限制:要求包括“SSD 控制芯片”在内的所有关键芯片均为国产品牌,这极大地缩小了可选范围。目前全球主流 SSD 厂商(如三星、Intel、Micron)的控制芯片多为自研或进口,强制要求国产 SSD 控制芯片,实际上排除了绝大多数采用国际主流 SSD 介质的存储厂商。核心需求:对于医院业务系统而言,存储的稳定性、性能和兼容性才是核心,芯片产地并非业务连续性的决定因素。建议放宽为“核心处理器采用国产芯片,其他部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即可”。

综合非影像数 据(除 HIS) 混闪双活 存储参数; 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1. 关于SAN和NAS***网关一体化Active-Active双活:该功能是高端双活存储的通用架构方案,并非特定厂商(如华为HyperMetro)私有技术。目前多家主流存储厂商均***网关一体化双活设计,可实现SAN与NAS业务统一双活部署,保障设备宕机时上层业务无感知,且支持双活文件系统及LUN在线扩容/缩容,属行业通用能力。

2. 关于分布式文件系统及控制器负载均衡:“文件系统无控制器归属”是多控全互联架构的通用描述,并非华为SmartMatrix架构特有,多家主流厂商的分布式存储产品均采用类似架构,可实现多控制器负载均衡,且控制器OPS和CPU利用率差异控制在合理范围,符合医疗业务高并发需求。

3. 关于关键芯片国产化:该参数是落实国家信创政策、保障供应链安全的合规要求,并非过度严苛限制。目前国内已有成熟的国产芯片供应链,如北京忆芯科技等企业已量产高性能国产SSD主控芯片,可满足控制器CPU、BMC管理芯片、接口卡处理芯片及SSD控制芯片的国产化需求,多家主流存储厂商均可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同时,芯片国产化与存储稳定性、性能、兼容性并不冲突,反而能进一步保障核心业务数据安全,贴合医院业务核心需求,无需放宽要求。

综上所述,参数基于信创合规、业务高可用及性能需求制定,属行业通用配置,未指向特定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执行。

29.业务核心交换机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支持 RoCE 网络 KPI 质量可视,包括收/发 PFC 反压帧数、PFC 死锁监控数、PFC 死锁恢复数、ECN 报文等的监控和可视化呈现”。

理由:该参数具有极强的排他性,涉嫌指向特定厂商(***网络)的私有技术。技术非标准化:“RoCE 网络 KPI 质量可视”及其具体的监控指标(如 PFC 反压帧数、死锁监控数等)是特定厂商的私有实现方式。

综合业务核心 交换机参数; 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关于RoCE网络KPI质量可视及相关监控指标:RoCE网络KPI质量可视是智算中心、高端数据中心交换机的通用运维需求,收/发PFC反压帧数、PFC死锁监控数、PFC死锁恢复数、ECN报文等监控指标,是RoCE***网络运维的核心基础指标,并非特定厂商(如锐捷)私有实现方式。华为、新华三、锐捷等主流厂商的业务核心交换机,均支持相关指标的监控与可视化呈现,其中Mellanox的故障快照WJH技术还可实现更***网络异常监测,相关技术已形成行业共识。

参数为满足业务核心交换机RoCE网络运维需求设定,属行业通用技术指标,未指向特定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执行。

30.独立外部接入交换机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支持 AI ECN,支持 ECN Overlay”。

理由:该参数属于特定厂商(如锐捷)的私有技术描述,具有极强排他性。主流厂商通常通过标准 DCQCN 或 PFC Watchdog 实现类似功能,术语和实现机制不同。强制要求“AI ECN+ECN Overlay”组合,排斥了采用标准协议实***网络的主流厂商。

综合独立外部 接入交换机参数; 我方认为该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的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诉求

请求采购单位删除锁标\控标条款、给潜在供应商和采购单位一个公平、公正的招标参数;

修改招标设备产品参数,能够让更多厂商参与。

修改评分标准,让更多的厂商、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参与的机会。

回复:关于AI ECN及ECN Overlay:“AI ECN”“ECN Overlay”是智能拥塞控制的通用功能描述,并非特定厂商(如锐捷)私有技术。主流厂商采用的标准DCQCN、PFC Watchdog机制,与AI ECN、ECN Overlay功能本质一致,均为实***网络的技术手段,仅术语表述和实现路径略有差异,且多家主流厂商(华三、锐捷、华为等均满足)均已实现AI ECN与ECN Overlay的功能等效。本参数未强制绑定特定实现机制,仅要求实现同等智能拥塞控制效果,不排斥采用标准协议的主流厂商。

参数贴合独立外部接入交换机***网络需求,属行业通用功能要求,未指向特定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现将本项目补遗通知如下:

1、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中第(4)条“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的相关要求。

2、取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性能: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的相关评审内容。同时取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的“A-14质量标准和技术性能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技术方案评审要点修改为: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完善、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明确硬件、软件的备货、供货及安装调试方案,确保相关设备与IT基础资源按时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以保障***平台整体建设进度不受影响;2.***网络及存储配置方案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同时提出软件信息系统的详细规划及实施方案,其中须包含进度保障策略,以及软件、硬件应急响应预案;3.明确项目组织机构及团队管理人员的组织协调方案,包括各供应商工作的安排、管理与协调,统筹全项目集成联调工作,并落实质量保障措施;4.遵循“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评估并制定信息系统分期建设目标。首批次建设须确保信息化能力与基本功能足以支撑协和医院重庆医院正常开业运行,满足日常业务开展及三甲医院等级评审要求;5.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需配合建设内容,面向分层分类对象,采用多元化形式与内容,明确培训计划,以确保医院顺利开业及信息系统平稳运行;6.制定灾备机房基础设施的持续推进建设方案,重点完善机房环境、供配电、网络通信及应急容灾切换等系统,确保物理环境具备高可用性与高安全等级;7.制定全流程信创实施方案,需覆盖软硬件选型、兼容性适配、应用迁移及运维管控等各环节;8.制定数据治理体系与评***平台的建设方案,至少包括差距分析及持续改进机制,以数据服务驱动各功能定位落地,为医院后续信息化评级提供技术支撑与数据服务;9.制定项目整体通过验收并完成最终交付的保障策略,确保符合合同条款与设计指标。策略需落实运维驻场服务体系,明确人员配备及应急响应流程,建立问题闭环管理机制,持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系统上线后稳定运行并具备持续支撑能力;10.制定信息化全面助力协和重庆医院落实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十大功能定位的技术方案,方案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区域内危重症转诊会诊、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帮扶基层、进修培训、深化医改、一二三级预防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科技创新、公益与守法示范、指令性任务执行等。优得9分-10分,良得8分-9分(不含),一般得6分-8分(不含),差得0分- 6分(不含)。

4、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供货要求负偏差表》的中的“投标人具有基础电信业务许可证或提供具有该资质单位签署的针对***网络链路租赁意向书,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基础电信业务许可证或提供一个具有该资质单位签署的针对***网络链路租赁意向书,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供货要求》、《报价清单表》、《供货要求负偏差表》已作调整,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附件文件,以此为准。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增加: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需具备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同一总公司仅能授权一家所属的分支机构进行投标,且发出授权后总公司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投标,以分支机构名义投标的,在授权书许可范围内,提供总公司资质、证件和业绩案例等资料视同有效。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的,可以由分公司负责人签署或盖章。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资格评审标准中的“独立法人资格”修改为“有效的营业执照”,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资质要求”评审内容。

7、本项目资格审查中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3000万元及以上的医疗信息化集成类项目业绩。 注:1.要求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合同中包含用户方医院名称、合同建设内容)。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修改为“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3000万元及以上的医疗信息化集成类项目业绩。 注:1.要求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合同中包含发包人名称、合同建设内容)。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

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1条修改为:本项目允许专业分包,严禁转包。

9、本项目税率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报价,本项目为含税总价,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中的增值税税率填报“/”即可。

10、本项目监督部门联系电话修改为:023-****3526 点击查看

招标人:重庆两江新区龙兴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9日


[500001202604160190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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