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管道公司集中监视系统电气专业模块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项目名称 | 北京管道公司集中监视系统电气专业模块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BJGD2026-GKZB-GC-012 |
| 采购包名称 | 北京管道公司集中监视系统电气专业模块建设项目 |
| 采购包编号 | 1 |
| 采购人 | ***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 |
| 采购人地址 | ***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 联系人 | 郑会 |
| 联系电话 | 133****1135 |
| 代理机构 | 北京陕京汇园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代理联系人 | 张林 |
| 代理联系电话 | 010-****4842 |
| 代理电子邮箱 | zh****@****.****.cn |
| 监督部门 | ***网集团北京****中心(供应链部)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计划在北京管道公司总部建设电气集中监视模块,***网络,各变配电所的数据远传至电气集中监视模块,实现对所辖范围内各无人值守变配电所的远程监视和管理,构建具备全景监视、智能告警、智能分析、运维管理及视频巡视等功能的一体化监视体系,推动电气运维模式向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变电站内设备的可靠性、运检效率与管理水平。 |
| 招标范围 | 北京管道公司集中监视系 统电气专业模块建设项目,共一个标段。 |
| 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 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所投电气集中监视主站须为投标人自有产品,不接受代理商、授权商参与投标。; 财务要求: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度,如2025年度未完成的可以提供2022-2024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事业单位可提供单位财务报表。要求审计报告***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若无法提供,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将相关审计报告上***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业绩要求: 1、2023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电气集中监视主站业绩至少1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①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须包含封面、金额、时间、签字、盖章、工作范围等关键页)。②提供对应业绩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否则视为业绩无效。; 信誉要求: 1、(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网”网站(htt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网(****.gov.cn)”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4) ***网集团公司或北京管道公司纳入黑名单或列入不合格服务商,暂停或取消投标、交易资格; 注: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现场对以上(1)、(2)、(3)***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投标人信誉情况的依据。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1)***平台(https://****.gov.cn)查询。 ; 人员要求: 1、(1)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注册在本单位。 提示: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否则会因为注册证书无效而被否决投标。(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下载时间需为提交文件截止之日前180日内)。 (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或者电气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负责人/HSE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的有效合同扫描件(签约双方、有效期)以及社保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120日内投标人为其缴纳过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 (2)投标人需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质量责任事故,且近一年内未发生亡人事故,提供承诺。; |
| 发布时间 | 2026-09-24 16:00:00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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