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性能特种合金材料产业化能力提升项目机电安装及消防专业分包(不含工艺设备配套机电工程)采购文件澄清公告
(采购编号:GJZB20260907076)
一、澄清与修改内容
1.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我方对采购文件中前后内容不一致情况,作出如下声明:
1、“第三章 评审办法”中“详细评审内容及标准”的“商务部分评审评分-企业业绩”统一为:本项满分10分。具有已竣工的类似项目业绩,机电安装工程每有1项得2分,最高6分。空调及抗震支架工程每有1项得2分,最高得4分。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包含其他验收凭证,须有发包人公章)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同一份业绩中可同时包含上述两项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近三年(2023年9月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内已竣工单项合同额150万元及上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业绩。
2、针对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的“业绩要求”明确如下:投标人在近3年内承担满足单项合同金额为150万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三年(2023年9月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内承担的单项合同额150万元及上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业绩。不要求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鉴于“第三章 评审办法”中“详细评审内容及标准”的“技术部分评审评分”对技术方案的各项评审因素有明确要求,为使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技术方案内容能够更完整地对应评审因素、便于谈判小组评审,现对磋商文件中“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三 施工组织设计”作如下声明:原磋商文件提供的目录为编制参考框架,供应商编制技术方案时应当以“评审标准”中列明的各项评审因素为根本依据,逐项对应编写,目录所列内容不构成对评审因素的限缩或替代。
4.“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五、资格审查材料”中“(四)近年财务状表”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0条保持一致: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任一有效证明材料:1)近1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近1年(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基本开户行开具资信证明(投标截止前3个月内);4)新成立企业(成立不足一年)或中小企业,可提供关于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针对本项目对商务、技术、工期、质量等要求的声明:不得负偏离。
6.因本项目磋商小组部分评审专家时间安排冲突,为确保磋商小组能够完整参与评审、保障各供应商获得公平、公正的评审,经研究决定,将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顺延至2026年9月16日(周三)上午10:00,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2. 本次变更涉及投标截止时间变更。原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09-15 10:00:00,现变更为2026-09-16 10:00:00
二、发布公告的媒体
***平台(https://****.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变更同步发布修改后的采购澄清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平台”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一号
联 系 人:都超锋
电 话:135****8511
电子邮件:zh****@****.com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10-****3349 邮箱:c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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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3335/6UPWnqABni4p5U9X5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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