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6J6-FG1452
一、采购条件
中水电四局华中(武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华中公司重庆24号线一期工程所需的充电桩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重庆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起于巴南区鹿角北站,经重庆东站、迎龙,止于南岸区广阳湾站。线路全长18.9km,设站11座,均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1.72km;其中换乘站3座,分别与6号线重庆东站延伸段、8号线、20号线、27号线形成换乘。一期均为地下敷设,车站均为地下站。本工程采用As车6辆编组,设计时速为100km/h。24号线一期工程设鹿角车辆段一处,设2座主变电所,分别为鹿角主变电所(新建,与20号线共享)、广阳湾主变电所(新建,与20号线共享);****中心。
本线路是重庆市首条全自动驾驶、***平台的轨道交通线路。其站后的主要施工包括全线的装饰装修、导向标识、通风空调、给排水与消防、动力照明专业;全线系统设备包括供电、电扶梯、站台门、车场设备、AFC、通信、综合监控。
2、采购范围:为全线动力照明所需的充电桩现场供货,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设计配合费、原材料、生产及加工、包装、装车费、设计联络费、供货协调费、安装费(含配套辅材以及监理、设计、业主均验收合格)、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采购保管费、运杂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过江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安装督导、技术服务、调试费(测量费、人工费、机械费、吊装费等)等伴随服务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其他交付甲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市场浮动、环境、安全风险等全部费用,包括设计联络中增加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再增补任何费用。卖方确保供货完整,满足买方对安装、使用和性能的要求,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使用中发现缺项,卖方须无偿补充供货。
3、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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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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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流慢充充电桩 7KW |
1.设计参数:充电带液晶屏显智能充电桩,该产品具备智能检测、控制和保护,智能监测,计量计费,远程控制功能,可扫码和刷卡充电,APP进行预约充电、结算等操作,支持多种移动支付方式,可共享充电,适用性更强,可视化程度高,可以满足更多业主需求,枪线长度5m,含卡2张及两年服务费。 2.接线端子材质、规格: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端子板外部接线材质、规格:满足技术规格书设计及规范要求 |
台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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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机动车智能充电插座(安全型)2KW |
2KW 满足技术规格书设计及规范要求 |
个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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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84 |
注:表中工程量为设计数量,具体以实际需求计划为准。请响应人仔细阅读技术规格书,确保报价有效性。
4、交货时间:暂定2026年10月至2027年5月,后续交货时间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卖方)不得因此向采购人(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重庆24号线一期工程沿线工地或其他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验收标准及本采购文件技术要求,达到合格要求,详见后附《重庆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动力照明技术规格书2023-7-21》。
7、付款方式:付款必须按照“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结算周期上月21日-本月20日,买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或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货款,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卖方按照买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正式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进行结算。收到发票后60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60%的价款,180日内支付至该批物资的97%,剩余3%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后30日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有效的与所供产品种类、规格相应的生产制造许可证明,并具备本项目所需货物的生产、制造能力,有较先进的制造、加工技术和加工设备;有完善的检测、试验设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最近五年内无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说明正本。
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2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财务报告)。
5、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供应商未处于重庆市、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报价禁入期间。
6、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询比报价。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询比报价。
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查询,供应商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附截止询比日期前一周内“信用中国”***平台查询截图。
10、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6年9月8日17:00前(北京时间)***平台(https://****.cn,以下简称“***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2、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易采”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508;办理方式2)请登陆https://****.cn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文件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3)本次询比无需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
3、***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4、***平台***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平台(http://www.****.com***平台(https://****.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买 方:中水电四局华中(武汉)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城中心13/14层
联 系 人: 张工(商务) 张工(技术)
电 话: 176****3718 152****2226
电子邮箱: 82****@****.com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 158****5592
电子邮箱: 27****@****.com
九、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水电四局华中(武汉)工程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sj****@****.com)提出投诉
202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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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1863/5ZFzaqABMqitpwL5JGo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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