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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机电运维一体化智能化改造智慧监控应用融合通信平台开发服务采购通知

16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谈判北京 - 顺义区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高速公路机电运维一体化智能化改造智慧监控应用融合通信平台开发服务
省份/直辖市 北京 所属地区 顺义区
采购单位 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157****3541
更多联系方式 孟祥震 139****3171 159****0967 周丙浩 183****4892 更多联系方式(99+个)
代理机构 信科集团纪委 代理联系方式 010-****6164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高速公路机电运维一体化***平台开发服务采购直接采购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 )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高速公路机电运维一体化***平台开发服务 。

1.2 采购人: 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3 采购项目资金: 不超过640000.00元 。

1.4 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高速公路机电运维一体化智能化改造智慧监控应用项目总体要求(以下简称“本项目”),实现视频监控、语音电话、对讲、广播等系统互联互通,为日常运营过程中应急指挥提供音视频调度、一键呼叫、视频会商、多方协同能力,支持实时调阅现场视频、联动交通管制,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实现“看得见、联得动、能协同”,显著提升指挥效率与应急响应速度,***网运行安全畅通,本次开展高速公路机电运维一体化***平台开发服务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为满足本项目“看得见、联得动、能协同”的管控需要,***平台开发服务,主要支撑视频监控、语音电话、对讲、广播等系统互联互通,为日常运营过程中应急指挥提供音视频调度、一键呼叫、视频会商、多方协同能力。

本次采购的具体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可联系采购联系人,相关资料以电子邮件定向提供。

2.2 工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 30 日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随即开展30 天试运行,试运行期不计入建设工期 。

2.3 服务地点: 武汉市。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满足国家标准和项目需求,并通过采购方验收。

2.5 技术及服务要求:详细技术要求涉及公司重要信息,可联系项目技术负责人,以电子邮件定向提供。

3.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4. 采购商务情况

4.1 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通过但不限于银行电汇、支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或其他票据形式,使用票据方式支付的票据期限不超过6个月。乙方未到期贴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包含了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具体付款细节和周期以采购合同和实际审批进度为准。

4.2 付款方式:

1、60%初验合格款

合同签订生效,平台开发完成,经甲方初验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下列合格单据且甲方收到用户(即业主方,下同)相应付款后的28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同等比例款项,且支付次数不得大于两次:

1.1 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 详细的技术交付清单一式1份;

1.3 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设计文档、数据库设计文档一式1份;

1.4 用户操作手册、系统维护手册、安装部署手册各1套;

1.5 甲方签署的软件初验合格证明;

1.6 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单;

1.7 应开具收款方开票信息符合甲方规定、与甲方收货总价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与签订合同的法律主体一致,发票必须于开票年度内交于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97%交工验收款

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结算,在甲方收到下列合格单据且甲方收到用户结算款后的28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97%的款项:

2.1 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交工验收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试运行报告、最终验收报告、全套源代码及开发过程文档归档证明)。

2.3 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单。

3、3%质保金

本合同保修期期满,主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满,软件无质量问题(无重大Bug、功能缺陷或安全漏洞),甲方在收到下列合格单据且甲方收到用户退还的质保金后的28天内,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本合同结算总价3%的质保金。

3.1 经甲方确认的保修期结束证明;

3.2 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单。

4.3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10% ,形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乙方提供的保函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第28天届满。

4.4 质量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3%,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自甲方与建设单位(业主)的主合同实际验收交工之日起计算2年,保修期为自前述质量保证期满起计算3年。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承担维修、更换或重做等维修义务,且自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最迟不超过次日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每延迟一天到达,甲方有权按质保金的10%进行扣款;超过三天未到现场或者维修超过三天仍未解决问题的,甲方还有权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乙方应无条件负责维修、更换或重做,但甲方应承担维修所需材料(设备)的成本费,成本费以外的人工费、差旅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产品本身出现任何技术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抵达现场并对存在的问题立即予以解决。

卖方应派其富有经验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和调试,并有义务和责任对用户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派遣的人数和培训时间应保证满足用户所需。前述服务所需费用己包含在本合同价中。

4.5 其他情况: 报价人了解该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涉及财政资金,接受合同最终结算价将以最终财审意见为基础,对发生财审审减的部分,按项目审减比例同比调减,未发生审减或不涉及的部分不予调减。

5. 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广州潮湾电力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资格情况:广州潮湾电力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是捷迅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官方唯一授权代理商,独家负责捷迅技术核心的融合通信产品、智能机电、智慧交通、电力电气系列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的市场推广、项目落地、安装调试与全程技术服务工作,拥有正规独家授权资质。

推荐理由:基于业主出具的“关于高速公路机电运维一体化智能化改造智慧监控应用开发及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情况说明”,本项目以广州潮湾电力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融合通信开发服务供应商,以满足业主要求。

6. 公告期限

2026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5日。

7. 谈判程序

7.1 供应商应在公告截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告所附的文件格式,提交经企业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正式响应文件。

7.2 本项目采用直接谈判的方式进行,谈判过程中双方出具的正式文件、会签的会议纪要等资料均为谈判过程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备法律效应。

8.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信科集团纪委

举报电话:010-****6164

举报邮箱:xi****@****.cn

9. 其他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不得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信科集团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政府投诉及重大债务;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没有在国内受过监管机构处罚。

1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路****号****楼至9层101内4-9层

邮政编码: 101399

联 系 人: 王兴鱼

电 话: 157****3541

电子邮件:wa****@****.cn

详细见附件

2026 年 10 月 12 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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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1836/NachL6EBMqitpwL5aZf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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