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委托,****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消防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6-A-0039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3月20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的“二、项目内容”中的合同履行期限更正为“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制作完成,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的“一、项目背景”更正为“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研发了一种双组份新型硅基凝胶泡沫灭火剂,为了满足试验需要,现需采购喷施流量为4L/s和50L/s的硅凝胶泡沫喷施消防炮,其中4L/s车载消防炮需集成一套可自动驾驶的无人车”。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的“二、技术要求”变更,详见附件。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的“三、商务要求”的“★(三)交货要求”的“1. 交货期”变更如下:
“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制作完成,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的“四、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的“第二部分 客观分”第4项变更如下: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人曾实施的双组分硅基凝胶消防设备的制造或销售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合同签订日期(应为2023年1月1日至今)。
1个业绩2分,最多6分。”
6、本项目延期,详见附件。
三、更正日期
2026年4月17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傅耀、范志刚
(二)联系电话:022-245388318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二)采购人地址:****路****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纪健雄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1107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路****号****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或****中心(传真号:022-****8304或邮箱:gg****@****.****.cn)。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附件:技术要求
附件:参与本项目的时间要求
****中心
2026年4月17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消防炮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6-A-0039)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或****中心表示确认。
公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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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69/9JY_mp0BmIDcyXYMatq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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