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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上海宿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保养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
上海宿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对消防设施保养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
二、维保清单:见附件一。
三、投标报价及其他
1、请各投标单位按照年度服务价格进行报价,总价一次包定。报价包含维保服务费、测试费、税金和维保期内各种风险费用,以及完成维保服务需要的附属工程、临时设施、辅材料设备机具等其他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服务起止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规定日期止。
2、本项目包含政府规定的检测费用。
3、本项目最高限价2.2万元/年(含税),每年经公司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一年。
4、本项目付款方式为:全年维保费用分2次付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设有固定的经营地点。拥有良好的信誉、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服务资质。
3、投标人注册地址为上海市辖区范围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如注册地在上海市辖区外的投标人,须在上海市辖区内设有固定的维保服务点,并提供维修服务点照片资料及相应房屋购买或租赁证明。
4、投标人至少配备5名以上取得消防设施维保资格证书的消防维保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相关费用
无需提供投标保证金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楼(****路********楼),招标人有权视情况对招标活动进行澄清及修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五、投标文件编制
(一)编制须知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下列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招标人不接受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投标。
(二)编制要求
结合第五条第(一)条要求,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不得有缺项和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所有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文件目录。
2、营业执照。
3.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4.投标人授权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在注册地外的需提供要求区域内的维保地点证明。
以上为资格审查文件,材料未注明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内容确认规定
1.投标文件分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副本分别密封,不得并入一个密封袋中。袋口加贴密封条并在封条处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为部门或其他专用章)。封面处注明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2.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原则上不允许有加行、涂改,允许个别补充、修改,但补充、修改处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六、投标文件递交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6日10时。
(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路********楼
(三)招标联系人及电话:
赵文嘉159****1465;杨艺131****2007
七、开标
(一)开标时间:2025年11月6日16:30时。
(二)开标地点:上海宿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803-1会议室
(三)上述时间和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招标人有权进行变更。
八、评标
(一)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由上海宿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招投标办法组建评标小组。
(二)被认定为废标的情形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密封投标文件的。
3、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未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出符合要求的响应的。
4、有被认定为围标、串标、虚假投标、妨碍招标活动等行为的。
5、招标人认为废标的其他情形。
(三)评标方法和程序
1、评标小组先集体审查投标文件,看是否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
2、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3、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四)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注:本评标办法解释权属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
九、中标
(一)中标通知
1.评标结束确定中标后,招标人将中标结果电话通知。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入档封存,恕不退还。
(二)履约保证
1.中标人须独立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分包项目,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项目,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违规行为保留作出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三)合同签订
1.中标人从收到中标通知的五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见招标书项目要求主要内容(见附件二)。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其它相关事宜另行约定。
十、投标文件有效期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有效期。其它投标文件在招标人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合同后,自然失效。
上海宿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一:
1、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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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
名称 |
宿迁(上海)****大楼消防设施维保 |
工程地点 |
****路********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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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上海宿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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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赵文嘉 |
电话 |
159****1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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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总面积㎡ |
12241.83 |
所属辖区 |
闵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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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名称 |
建筑物类别 |
单体建筑物 面积(m2) |
单体建筑物高度(m) |
****楼 |
****楼 |
服务面积(m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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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上海)****大楼 |
办公 |
12241.83 |
地上9层地下2层 |
地上9层地下2层 |
1224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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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楼的建筑面积;服务面积为合同签订所维修保养检测的面积。注:单体建筑物面积必须准确否则属于无效登记。如果合同签订内的建筑物不够填写,另填写附表另附(见附表)。建筑物类别填工业和民用,民用建筑在备注内填写使用性质(如:****楼、医院、住宅等);如果是工业括号内填火灾危险性(甲、乙、丙、丁、戊),工业分厂房、仓库、装置和储罐,如果是装置和储罐在备注栏里注明。堆场建筑物类别不用填直接在备注里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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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维 修 保 养 内 容 |
序号 |
维修保养项目 |
委托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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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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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火栓灭火系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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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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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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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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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防排烟系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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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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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应急广播系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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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消防专用电话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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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防火分隔设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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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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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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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干粉灭火系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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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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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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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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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水喷雾灭火系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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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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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其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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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需委托维修保养的项目请在“委托情况”栏内打“√”,否则请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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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接受上述委托,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甲方所委托项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出具的维修保养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委托维修保养项目的状况;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半年度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本合同维修保养的依据是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乙方的技术规程及其它技术成果,甲方均予以认可。
4、乙方为甲方提供过程维修保养服务,必要时出具维修保养报告。
附件二:维保内容与责任(具体以合同为准)
(一)乙方责任、义务
按国家行业、生产厂家标准及消防设施设备保养规范进行全面维修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按照规定要求每月由乙方维护保养专业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
1、具备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资格,并在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系统备案,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修保养质量负责。
2、根据维修保养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维修保养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执业人员维修保养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3、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
4、每年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测试。年度检查测试报告应当按规定送达甲方。
5、在巡查、巡检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故障,或接到甲方通知要求维修的,能够当场修复的应当立即修复解决;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当在 24 小时内组织维修,尽快排除故障。
6、在维护保养中发现对故障及零部件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
7、对甲方值班或者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8、合同提供的所有常规保养工作,均在正常工作时间(除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内进行,若甲方有特殊需要,乙方须在任何时间提供服务,相关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乙方须接到甲方紧急报修后,按照政府法规以最快速度及时派维保人员赶赴现场排除故障。
9、乙方须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
10、乙方须承担因其原因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11、在维保过程中,消防维保单位提出的任何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均必须得到甲方确认,经甲方鉴定(如有必要,可提请技术检测部门鉴定)如确需更换,则须甲方签字确认。
(二)甲方责任、义务
1、出于安全的需要,甲方不能允许未经乙方授权的人员修理、改动、更换设备的任何部件。否则,对此产生的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2、有权核查乙方维修保养机构资质证书和现场维修保养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3、按规定配备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
4、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并及时通知乙方修复。
5、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更换建筑消防设施配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
6、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是否继续与乙方签订维保合同。
7、确认责任
甲方负责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并授权专门人员就乙方所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进行管理,并在《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单》上签字确认。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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