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灵寿抽水蓄能电站业主营地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灵寿抽水蓄能电站业主营地工程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华灏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有20%,银行贷款80% ,招标人为 灵寿县华灏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河北灵寿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营期业主、设代、监理办公住宿的营地工程。业主营地总建筑面积20990.10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8532.64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2457.46平方米,均为框架结构,各单体基本情况如下: (1)1#****楼建筑面积:7682.21平方米, 建筑高度26.55m,共6层; (2)2#餐厅建筑面积:3180.69平方米,建筑高度 13.65m,共 3层; (3)3#****楼建筑面积:2078.48平方米,建筑高度16.05m,共4层; (4)4#****楼建筑面积:5313.47平方米,建筑高度22.05m,共7层; (5)5#****楼建筑面积:2663.14平方米,建筑高度14.25m,共3层; (6)6#门卫建筑面积:72.11平方米,共1层。 本工程计划2026年8月20日开工,2027年8月30日竣工,合同工期:376 天 。具体开工时间由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河北灵寿抽水蓄能电站业主营地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业主营地的建筑主体(含6#门卫)、室内装修、外墙装修、外幕墙、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供配电、弱电、***网的施工,包括空气能配套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水源及输水工程建设、净水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及办理相关手续、电梯安装及取证,****中心、****中心、****中心的布置调整改造;室外给水管路、供电管线及引下装置、排水管路、雨水管路;生活用水水源及输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相关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招标范围内所有建筑的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具体详见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技术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3.1.2业绩要求: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具有已竣工验收合格的2个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单跨跨度20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及以上的建筑工程。
3.1.3信誉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标阶***平台(http://****.gov.cn)查询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近三年内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7-06至2026-07-11,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通过电子邮箱(邮箱地址:10****@****.com)的形式进行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1.将所购买的标书款汇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或支付宝账户),并注明:河北灵寿抽水蓄能电站业主营地工程招标文件。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提醒:各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到账所需时间,标书款应在标书售卖终止时间前到账,否则视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资料的发送:请在标书售卖时间内,将身份证明(含联系方式、邮箱)、营业执照、标书款汇款凭证三项内容的扫描件(均加盖公章)压缩打包后一并发至招标代理电子邮箱(邮箱地址:10****@****.com),并同时电话告知工作人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8-05 10:30 ,地点为 ****路****号****楼会议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到场核验登记,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平台、***平台***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把所需要的澄清以书面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10****@****.com),并同时电话告知工作人员。联系人:傅晨曦,联系电话:0592-***819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灵寿县华灏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电话:150****1078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否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否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灵寿县华灏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寨头乡沙岭沟 | 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广场 |
| 邮编: |
/ |
邮编: | 361011 |
| 联系人: |
李伟 |
项目负责人: | 傅晨曦 |
| 电话: |
176****1436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592-***8190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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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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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th****@****.com |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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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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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禾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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