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与芥园道交口西南侧105和106****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中心相关规定,****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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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与芥园道交口西南侧105和106号铺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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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红桥区红桥区红旗路与芥园道交口西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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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352.9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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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其中105号铺面出租面积为201.9平方米,106号铺面出租面积为151.0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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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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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交通便利, 电梯房, 地铁沿线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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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津(2024)红桥区不动产权第0531050号 | 免租期限 | 6月 |
| 免租期限描述 | |||
|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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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445.508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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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11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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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46.8955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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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105和106号铺面租赁期限共计 120个月(10年),含6个月免租期。采用“固定+分成”的租金模式(即按照3.64元/平米/天收取固定租金,超过固定租金对应的不含税营业额的超额部分按6%分成比例收取分成租金),固定租金底价合计为4455081.45元(含税)。其中,105号铺面出租面积为201.9平方米,首年给予6个月免租期,首年固定租金底价为134122.18元,第一、二、三、四个季度分别免1.5个月租金,首年每季度固定租金底价为33530.55元;第2年至第10年,每年固定租金底价为268244.34元,10年(含6个月免租)固定租金底价共计2548321.25元;106号铺面出租面积为151.07平方米,首年给予6个月免租期,首年固定租金底价为100355.80元,第一、二、三、四个季度分别免1.5个月租金,首年每季度固定租金底价为25088.95元;第2年至第10年,每年固定租金底价为200711.60元,10年(含6个月免租)固定租金底价共计1906760.2元。若竞价产生溢价的,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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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否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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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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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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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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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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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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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屋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屋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屋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与出租方联系现场勘查,并提交相关资质材料。意向承租方提交的相关资质材料通过出租方审核后,出租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及《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后方可办理承租登记手续。(现场踏勘联系人:沙丽娜,联系电话:138****1881)。 3、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交易集团出具出租方盖章的《现场看房确认函》、《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及本项目相关承租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4、本项目在挂牌期内如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产生的溢价平均分配至每季度租金。 5、最终承租方须在天津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于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将首期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余每期租金为预付制,承租方应于每季度末,提前15个工作日内将下一季度租金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最终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无息),履约保证金应为一个季度的租金金额(即全周期内月度平均租金×3)。合同届满后,经双方对房屋现状、租金缴纳以及相关费用收缴完成情况确认没有争议后30天内无息退还最终承租方。如最终承租方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本标的,应在撤场后30天内,完成注册地址变更,如因最终承租方未及时变更注册地址,导致出租方经营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并赔偿因此给出租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7、意向承租方进行承租登记时须书面承诺: ①在承租期内,将承租房屋用于综合性零售经营,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②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承诺按照房产现有状态承租,并自行负责房产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经营所需的装修改造。承诺在该房产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消防手续或许可证等,不得在房产内进行非法、违规活动。 ④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后续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对租赁物进行提升改造须提供书面的装修方案等材料,经出租方同意后实施,装修方案及相关图纸报出租方留备。 ⑤承诺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以物业管理公司公告为准)并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规定。 ⑥承诺负责标的内,水、电、燃气、管线、门窗、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保养、改造,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费、检测费、物业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最终承租方负担,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缺陷导致的损坏由出租方负责维修。 ⑦承诺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水、电等设施按出租方提供的负荷内使用,否则出现的问题,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因最终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合理造成房屋及附属设备发生损坏的,出租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由最终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⑧承诺在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网、电话、暖气等配套设施的初安费及日常产生的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出租方负责协调办理缴费账户名称变更事宜,变更手续未能完成办理,出租方将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⑨承租方需积极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检查等相关事宜。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承租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⑩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房产转租。 8、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此次租赁交易环节产生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本项目房屋按照现状出租,可接受联合承租。联合承租方的数量不大于3家,且联合承租方的租金总和不得不少于挂牌租金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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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1、主体资格:承租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信用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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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评估值含增值税,不含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本项目评估未考虑租赁环节其他税费对委估资产租赁价值的影响。 2.本项目纳入评估范围内的不动产地上建筑物处于在建状态,安装工程尚未完工,本次拟出租房产的面积为出租方提供,如果委估的建筑面积与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权证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应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权证的建筑面积为准并相应调整评估结果。 3.本次出租铺****城市更新产业运营有限公司委托天津新海晟达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主体对标的资产进行挂牌出租。 4.本项目处于在建状态,总租期为120个月(含租金优惠期6个月),实际计租日期按出租方将该铺面移交至承租方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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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
| 银行账号 | 1100000010120100647305001557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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