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出租方持****城街兴农道以北唐瑞路以东仁雅****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中心相关规定,****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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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城街兴农道以北唐瑞路以东仁雅家园配套公建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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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城街兴农道以北唐瑞路以东仁雅家园配套公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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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293.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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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
| 出租用途 |
****楼、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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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交通便利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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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津(2020)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12006号 | 免租期限 | 无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市盛合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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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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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8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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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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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1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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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租期共5年,租金底价:租金16.1万元/年,租期内租金底价合计为8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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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16.1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署《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约定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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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意向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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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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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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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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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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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一、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的仁雅家园配套公建四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公建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出租登记手续前将16.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壹仟元整)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三、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将首期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余第二年租金和此后每年租金应至少在上一个计租周期到期日前15个工作日前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最终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向出租方缴纳12万元人民币(无息)作为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合同届满后,经双方对房屋现状、租金缴纳以及相关费用收缴完成情况确认没有争议后,30天内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进行现场看地块,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地块确认函》。意向承租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前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租赁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租赁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看地块联系人:张桐,联系电话:132****6889) 六、意向承租方递交申请材料进行意向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承诺在该标的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不得在地块内进行非法、违规活动。 2.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后续承租期间的一切责任,所开展的一切活动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事项。对承租标的进行改造须向出租方提供书面的装修方案等材料,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实施,装修方案及相关图纸报出租方留存。 3.承诺在租赁期间,因本标的改造、建设、经营所需的供水、供电、消防、通讯、建筑物改扩建、装修、经营许可、备案验收等全部行政审批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所需一切费用成本均由最终承租方全额承担。项目全部建设运营手续必须合规合法,若因手续不全导致项目停工、行政处罚、经营受限等,全部责任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诺合理使用其所租赁的公建及其附属设备,水、电等设施按出租方提供的负荷内使用,否则出现的问题,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因最终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合理造成公建地上物及附属设备发生损坏的,出租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由最终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5.承租方需积极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检查等相关事宜。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租赁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6.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7.承诺最终承租方不得有污染、噪声扰民等经营行为,不得在标的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为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不得将该地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及危害物品。 8.租赁期满,标的内装饰装修;设施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出租方不予补偿。 9.标的院内空地等区域禁止搭建临时性设施;禁止新建任何建筑(如房屋、仓库),不得对围墙进行开口,不得对围墙进行任何改动。院内绿化及树木不得私自移栽,如必须进行移栽,需上报出租方,得到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未尽事宜以最终租赁合同为准。 七、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八、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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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须提供相关承诺); 2.意向承租方须为天津市东丽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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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出租标的在不动产权证津(2020)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12006号证载面积内,出租面积293.9平方米非证载面积,面积依据测绘报告。 2、出租方仅拥有上述标的经营权,权属不属于出租方。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出租方不再对上述标的拥有经营权时,则《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不视为出租方违约,互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共同做好《租赁合同》终止后的交接工作。 3、意向承租方进行承租报名即视为对该事项认可,如现状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更正,但标的租金、保证金仍按本约定执行,不另做调整。 4、本项目租赁合同,由标的产权方、出租方及最终承租方三方共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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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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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 1100000010120100647305001780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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