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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工程技术公司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检验服务采购

2026-06-03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天津 - 滨海新区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工程技术公司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检验服务
省份/直辖市 天津 地区 滨海新区
采购单位 南港化工厂 联系方式 查看2个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工程技术公司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工程技术公司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检验服务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工程技术公司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检验服务采购)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026年6月)

详见附件2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1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在系统中进行反馈。(详细内容请见附件1)。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采办共享中心

2026年6月3日

附件1:

1、需求一览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技术要求

工作量及单位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付款方式

1

6.8L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检验

详见2、服务要求

26台

合同签订后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45日内完成全部检验工作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南港化工厂

验收合格后接到乙方提供的付款支持性材料及发票后45天内付款

2

2.0L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检验

详见2、服务要求

6台

2、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依据《AQ 6110-2025 呼吸防护压缩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技术规范》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九条关于定期检验周期的相关规定,现计划对本单位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开展三年期定期检验工作。检验完成后,将依法出具正式检验报告,并按规定归档留存,以备核查。

为防范南港化工厂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失效、故障等安全隐患,保障紧急情况下该类气瓶能够稳定、有效发挥防护作用,确保安全生产与人员安全,现需按规范要求完成呼吸器用复合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

二、服务内容和范围

1.工作量清单

序号

服务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标准号

水压试验压力

重量

工作压力

数量/单位

1

6.8L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检验

CRP Ⅲ-144-6.8-30-T

GB/T28053-2011

50MPa

3.8KG

30MPa

26台

2

2.0L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检验

CRP Ⅲ-88-2.0-30-T

GB/T28053-2011

50MPa

1.5KG

30MPa

6台

2.服务地点:

1) 乙方场地

2)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南港化工厂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45日内完成全部检验工作。

三、执行标准/规范

1.AQ 6110-2025 《呼吸防护压缩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技术规范》

2.AQT6110-2012《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

3.TSG 23—202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四、 服务要求

1.采购技术标准引用:引用AQT6110-2012《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引用表2定期技术检测项目和技术指标表

2.服务具体要求:

1) 乙方需在接收气瓶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计划制定,并书面告知甲方检验流程、关键节点及预计完成时间。

2) 检验过程需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三条规定的执行标准,对每台气瓶建立单独检验档案,详细记录,确保检验过程可追溯。

3) 检验中发现气瓶存在严重缺陷(如瓶体裂纹、变形、水压试验不合格等),需立即通知甲方,说明缺陷情况及处理建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处置。

4) 检验合格的气瓶需按规范粘贴检验合格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检验机构名称、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气瓶编号等关键信息;不合格气瓶需单独存放并标注 “不合格” 标识,避免与合格气瓶混淆。

3.工作界面要求:

1) 甲方负责将气瓶从南港化工厂运输至乙方场地,乙方需在气瓶送达时当场核对气瓶数量、型号与《工作量清单》一致性,双方共同签署《气瓶交接清单》,明确责任划分。

2) 乙方在检验过程中需妥善保管气瓶及附属部件(如阀门、接口等),避免损坏、丢失或污染,检验完成后需将气瓶及附属部件完整归还甲方。

3) 若甲方需乙方前往南港化工厂现场检验(特殊情况),需提前 7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配合甲方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遵守甲方厂区安全管理规定,所需现场检验设备及耗材由乙方自行承担。

4.保密要求:

1) 乙方应对检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气瓶技术参数、生产布局、设备台账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检验数据、报告等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

五、配备资源要求

1. 检验人员需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与气瓶检验相关专业),且在有效期内;现场检验人员至少配备 2 名,确保检验工作高效推进。

2. 乙方需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水压试验设备、气瓶内部清洁设备、外观检测工具等专业检验设备,设备需定期校验并提供校验合格证明,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3. 具备完善的检验质量控制体系,能够对检验全过程进行有效管控,确保检验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六、服务进度跟踪

1. 乙方需指定专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对接服务进度。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检验进度延迟,乙方需在发现延迟风险后 24 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说明延迟原因及补救措施,若造成甲方生产损失,需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 若因甲方原因(如气瓶交付延迟、现场配合不到位等)导致进度延迟,乙方需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双方协商调整检验计划,工期相应顺延。

七、服务及验收标准

1. 乙方需在合同约定的 45 日内完成 32 台气瓶的全部检验工作,不得无故逾期;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工期。

2. 检验过程需符合 AQ 6110-2025、TSG 23—2021 等规范要求,检验操作规范、记录完整,无违规检验行为。

3. 乙方需在检验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检验成果,包括:① 每台气瓶的检验报告(纸质版 1 份 + 电子版 1 份,电子版需为 PDF 格式,加盖检验机构公章);② 检验合格气瓶的合格标识粘贴凭证。

八、质量保证

1. 乙方保证检验工作严格遵循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本文件要求,检验结果真实、准确、有效,检验报告具备法律效力。

3、项目联系人

请感兴趣的供应商于2026年6月11日18:00前,在计划公告意见反馈处填报参与意向即可。

联系人:黄金鑫 ;电 话:022-****2226 点击查看

邮 箱:hu****@****.****.cn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社会监督电话:022-****2262 点击查看

附件2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026-06-03 14:00:002026-06-11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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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6281/ZAURjJ4Bni4p5U9X237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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