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部房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上海某部三栋库房,建筑分别为四层(建筑面积约10707平方米,砖混结构,建成于1981年)、单层(建筑面积约为1861平方米,钢混结构,建成于1974年)、单层(建筑面积约为1577平方米,框架结构,建成于2017年),最高限价5万元。
二、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为现地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结构情况的检测与复核、房屋主要结构材料强度的检测、房屋损伤情况检测、房屋结构安全性的分析与评定等内容。
2.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内容要求,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对建筑物结构体系基本情况、结构使用条件、地基基础、材料性能、承重结构、围护结构等进行调查和检测。工作范围、内容、深度和技术要求满足鉴定的需要。
3.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或主要鉴定人员编制。鉴定报告编制应使用专业术语,报告结论应根据设计和检测委托要求给出明确的判定。
4.鉴定机构应建立鉴定项目档案,保证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数据、原始资料的可追溯性。鉴定项目档案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鉴定方案、现场检测的检测记录、结构计算书、鉴定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资质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包括主体结构)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四、评审方法
最低价中标法,是指投标资料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单位即为中标单位。
五、服务要求
1.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完成进场检测准备,如无不可抗力影响,必须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内完成检测,提交技术成果。
2.中标单位按要求与招标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项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造成泄密,依法追责。
3.结算支付:出具检测报告并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30日内一次结清。
4.服务验收,项目成果规范性需满足国家技术标准。
5.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履约保证金。
六、报价方式
1.报价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适情提供能证明单位业绩的其他资料,资料可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询价采购单》以A4纸正反面打印,与其他资料一并密封并提交,封袋上必须标明项目名称、询价方名称和报价方名称,封袋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印签。
2.报价方通过密封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于2026年9月10日12时00分前完成提报报价文件。(详细地址电话咨询陈老师、电话:189****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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