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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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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出租标的投入使用、正式经营前,须自行负责标的修缮维护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同时自行办理经营所需全部行政许可、证照审批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
发布时间: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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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6)承租方须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得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或赔偿。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工伤等意外事故,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布时间: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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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如果经营餐饮、洗车等对环保排污有特殊要求的业态,承诺已知悉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因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产生的一切损失和经营风险。
发布时间: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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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如果经营餐饮、洗车等对环保排污有特殊要求的业态,承诺已知悉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因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产生的一切损失和经营风险。
发布时间: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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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如果经营餐饮、洗车等对环保排污有特殊要求的业态,承诺已知悉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因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产生的一切损失和经营风险。
发布时间: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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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如果经营餐饮、洗车等对环保排污有特殊要求的业态,承诺已知悉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因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产生的一切损失和经营风险。
发布时间: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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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6)承租方须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构筑物建设、租赁期间的安全等责任),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得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或赔偿。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工伤等意外事故,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布时间: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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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发布时间: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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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发布时间: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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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变更经营业态,如经营管理确需变更业态的,承租方须书面提出申请,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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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意向合作运营方承诺:合作运营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9)意向合作运营方承诺:在合作运营期内,合作运营方应自觉接受征集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日常检查,对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征集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合作运营方自行承担。
发布时间: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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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意向合作运营方承诺:合作运营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10)意向合作运营方承诺:在合作运营期内,合作运营方应自觉接受征集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日常检查,对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征集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合作运营方自行承担。
发布时间: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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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出租标的投入使用或营业前,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如需办理消防验收或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应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发布时间: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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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文旅、餐饮、农业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照,做到合法合规经营,费用自行承担。
发布时间: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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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承租标的所在楼房进行装修改造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装修改造后,自行向相关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发布时间: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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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乙方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5、乙方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6、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是乙方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责任人,对承租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发布时间:202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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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乙方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5、乙方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6、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是乙方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责任人,对承租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发布时间:202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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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乙方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5、乙方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6、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是乙方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责任人,对承租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发布时间:202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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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乙方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5、乙方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6、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是乙方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责任人,对承租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发布时间:202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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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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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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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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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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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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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728号云之谷财创中心B座906联系方式:17855128012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2026年度物业管理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该项目物业服务包括日常办公区及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管理、设施设备维修、消防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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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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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发布时间: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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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发布时间: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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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发布时间: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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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提供证书的扫描件);4.供应商营业场所在安徽省区域并且所在地交通便利,属于财政部门会议定点酒店。(以营业执照上地址及入围财政部门定点酒店公告网页截图为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发布时间: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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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发布时间: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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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2)承租方须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得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或赔偿。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工伤等意外事故,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承租方不得超范围经营。
发布时间: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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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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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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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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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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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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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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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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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jpg营业场所:完全满足报价:
发布时间: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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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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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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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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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维护等。4、维修服务:含水电、设备、管网、巡检、应急抢修等日常维修。5、绿化养护:日常管护、修剪整形、施肥养护、病虫害防治、季节性专项工作等。6、库房和体育器材管理:物品出入库登记盘点、资料归档、在库保管、体育器材保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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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9)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发布时间: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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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9)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发布时间: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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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装修改造后,自行向相关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发布时间: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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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乙方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5、乙方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6、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是乙方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责任人,对承租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发布时间: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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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9、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发布时间:2026-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