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61983号 ) 朝阳市双塔区长江路四段29号房地产出租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2026年第61983号 ) 朝阳市双塔区长江路四段29号房地产出租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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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DL2026ZL000911 | 监测编号 | GR2026DL1003657 |
| 出租底价 | 443,275.00 元/年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9-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18 |
| 交易品类 | 资产租赁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项目概述 | 出租标的位于朝阳市双塔区长江路四段29号205C等,权利性质:出让/划拨,用途:仓储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宗地面积:3374.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693.96平方米。出租标的租赁期限5年,出租用途为商业经营及办公,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出租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在展示为准。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踏勘,联络方式:王琦,联系电话:151****1888。 |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出租标的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长江路四段29号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3693.96 | |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出租期限(年) | 5 | |
| 免租期限(年) | 无 | 配套设施 | ||
| 租金挂牌价格(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租金参考地段 | ||
| 参考租金(元) |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 |||
| 租金评估值(元) | ||||
| 其他信息录入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人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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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出租挂牌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2、本项目租赁保证金为年租金的10%,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承租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无息返还给承租方。 3、出租方保证交付使用时,配套设施满足承租方使用要求。承租方保证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4、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转租行为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5、承租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不破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完成后,承租方将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和隐蔽验收资料(不限于图片、影像)提供给出租方备案。在装修缓冲期及房屋租赁期时间内,因承租方装修等原因造成房屋损失或给第三方造成人员财产等损失的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承租方负责做好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防火工作,如发生火灾及安全事故,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出租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7、因台风、地震、洪水以及强制拆迁等不可确定因素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租赁房屋属于独立产权物业,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管理服务,无物业管理费。租赁期间,与该房屋有关的水、电、暖、电话电讯、垃圾清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为出租方提供,意向承租方须接受并同意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出租方对承租方的租赁要求等详见本项目附件《租赁合同》(样本)。 10、其他披露内容详见《房地产租赁估价报告》(辽信邦房估字(租赁)[2026]0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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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约定的标准执行,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租赁保证金为年租金的10%,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承租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无息返还给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年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标的,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4)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租赁双方进行出租标的的交接。出租方与承租方在交接时应明确出租标的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等费用),交接之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欠费由出租方承担,交接之日之后(含当日)出租标的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 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6)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期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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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先生、孙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136****2418、131****6853 |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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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是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100,000.00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除保证金外的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租赁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后,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
| 成交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 出租方名称 | 辽宁省第三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302MA0XQX4JXA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朝阳市 |
| 出租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长江路四段29号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96,710,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 | 孙志强 |
| 项目报名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 | 0411-****0505 |
|---|---|---|---|
| 报名QQ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现场报名地址 | ****路****号,****中心****楼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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