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心宁洛高速大庆北路出入口至G329中环线段一级公路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4079
地址:****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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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S505宁洛高速大庆北路出入口至G329中环线段一级公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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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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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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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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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在拆除现状三级公路的基础上,按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线长度2.491km,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 米。全线永久占地约10.9929公顷,填方共计21.80万方,挖方共计19.15万方,全线不设桥梁,设置涵洞9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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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施工期现有道路拆除、路基清表、开挖及填筑、物料堆场堆存等扬尘污染,配备洒水车,采取围挡,施工现场洒水,***网覆盖,施工场地硬化等降尘措施,物料堆场全覆盖。灰土拌合站水泥筒仓经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物料运输车辆在车间内卸料;卸料、上料、投料等工序配备喷淋抑尘装置;****楼物料搅拌在密闭车间;运营期无明显大气污染源。 2.废水 施工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车辆冲洗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大临场地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绿化用水;项目部工作人员、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的化粪池处理,均不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同时通过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围挡、临时屏障等多种降噪方案,减轻项目施工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运营期对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通风隔声窗的措施并加强跟踪监测。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委外处理。施工场地设置临时贮存危废暂存间贮存浮油、油泥、废油桶、废漆桶等危险废物,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运营期道路固体废物包括来往行人和车辆丢弃的垃圾,主要为果皮、纸屑、塑料、包装废弃物等生活垃圾,沿线设置垃圾桶,由环卫工人定期清理。 5.生态 项目施工期主要生态影响为永久占地带来的生态影响。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通过在路基、边坡等永久占地范围内进行绿化恢复,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6.环境风险 本项目全线不设桥梁,以钢筋混凝土盖板涵的形式穿越3处Ⅳ类水体——夹皮沟、胜利河、小蚌埠镇备战河。施工期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来自涉水路段施工如施工机械漏油、施工生产废水随意排放进入沿线地表水体,施工场地的场地冲洗水、车辆冲洗水等泄露进入沿线地表水体。因此,在跨越水体路段施工过程中,尤其施工机械作业过程中应加强风险防范措施,遵守安全作业规范,防止发生碰撞等事故。运营期在跨越水体路段设置防撞护栏,提高防撞等级为SS级,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并将本项目纳入《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淮上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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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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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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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意见 |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2407-340300-04-01-600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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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9498/rY1SRqABMqitpwL5eTn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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