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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鑫隆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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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5日我局拟对吉林市鑫隆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5日-3月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1918 通讯地址:****路****号
邮 编:1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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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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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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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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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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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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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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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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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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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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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鑫隆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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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小白山乡小兰旗村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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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鑫隆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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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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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小白山乡小兰旗村88号,本项目所在区域无集中供热热源,项目拟拆除现有2台0.7MW 生物质热水锅炉( 一备一用)、 布袋除尘设施及现有25m 烟囱,新建1台1.75MW 生物质热水锅炉和30m烟囱,其他附属设施和锅炉房均依托现有,为采暖期供热使用。该项目总投资35万元,环保投资19.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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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废气:拆除过程在封闭锅炉房内进行,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减速慢行。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卫生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网排入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使用、原有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以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设备安装在锅炉房内进行,车辆入场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固废:拆废包装材料和拆除的锅炉及附属设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废气:燃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去除效率约99.5%),通过30m高烟囱排 放。根据报告表所述,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锅炉烟气中颗粒物、 SO₂、NOx 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对于无组织废气,采取湿法降尘措施抑制粉尘,除尘灰和炉渣采取袋装收集封袋贮存的方式防止贮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加强管理、降低卸车高度、禁止大风天工作等措施有效抑制装卸粉尘 ;人工上料作业全程在密闭锅炉房内进行。废水:项在锅炉房设置吨桶(1m³)收集 锅炉排污水用于浇渣,除去浇渣***网排入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锅选择噪声低、能耗低的设备,合理布局各功能区,高声源设备采取底部加设减振橡胶垫、隔声罩等降噪措施,锅炉房在锅炉运行过程时关闭门窗并保证门窗无 损,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根据报告表预测,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1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固炉渣和除尘灰袋装暂存原料库内,定期外售做有机肥;废布袋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废包装袋外卖废品站。环境风险:生物质燃料存储区设置禁止明火标识,设置专人看护,设置灭火器等消防物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要求,修订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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