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停车秩序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顺畅、有序,确保非现场执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现将我市部分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内容公示如下: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点位
1 、八卦路违停(大厦岗南)
2 、本钢总院后门(违停)
3 、滨河北路违停(****城期)
4 、滨河北路违停(****城别墅区)
5 、滨河北路违停(****城加油站)
6 、滨河北路违停(****城消防队)
7 、滨河北路与华山街路口
8 、财政局门前(违停)
9、彩屯路(彩屯电业局)
10、彩屯路(****广场)
11、彩屯南路违停(3路终点)
电子抓拍内容
在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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