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牵头部门,****中心,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透明度,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信息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通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不适宜公开的招标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布内容与责任主体
(一)招标计划
1.发布主体:招标人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以月度、季***平台发布招标计划,应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前至少30日发布。因不可预见等特殊情况,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可缩短或者免于招标计划发布。未按规定发布招标计划,由行政监督部门督促整改。
2.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所属行业、项目所在地,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招标范围)、估算投资、预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等。招标计划属于参考性预告,项目实际内容以正式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为准。
(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严格执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并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三)招标文件
1.发布主体: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按照各行业领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鼓励招标人提前发布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3***平台公示。
2.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招标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文件(如有)、评标方法、合同专用条款等。潜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正式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进行投标。
(四)评标情况
1.发布主体: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平台,一并公布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2.发布内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报价等的评审结论、打分情况;中标候选人的资质、业绩,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姓名、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应当以编码标注的方式替代)
(五)合同订立
1.发布主体:***平台及时发布合同订立信息。
2.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项目地点、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建设规模、项目负责人、签约时间、合同期限。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做脱密处理。
(六)合同履行及变更
1.发布主体:***平台及时发布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2.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项目地点、建设单位、承包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建设规模、结算金额、项目负责人、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等。
三、相关要求
(一)招标人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和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加强信息发布内部审核,并对所发布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省、市(区)****中心负责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完善信息公开专栏,统一数据归集标准,为市场主体在线发布提供技术支撑和操作指引。同时做好信息发布的见证记录、数据统计和异常提醒,发现信息缺失、内容异常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三)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行政监管责任,加强对招标投标信息公开情况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未按规定发布、虚假发布、滞后公开、缺项漏报的,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林业局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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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7358/NQmnjqABLRKCxEZfYLs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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