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 宜****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标段(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翠发改批【2025】8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翠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债券资金和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翠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翠发改批【2025】8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1.1 建设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 2.1.2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东至流杯池公园-催科山区域,南达五粮液路-岷江东路,西至敬业路,北至三江厂隧道-月耳池巷。片区范围约1319.68亩,改造范围约350.20亩,计划搬迁户数704户1566人,组织村(居)民购买存量房460套,项目区域内搬迁建筑面积约11.65万平方米。新建流杯池片区配套道路约3.21公里,并完善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配套基础设施。 2.1.3本次标段建设规模及内容:流杯池公园-催科山区域改造范围约260亩,新建流杯池片区配套道路约1.5公里及相关配套工程,并完善相关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配套基础设施。(最终以招标人确定范围及上传的图纸清单内容为准)。 2.1.4计划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时间起算,施工工期 510日历天)。 2.1.5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2.1.6 招标范围:(1)设计招标范围:根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需求,完成本标段内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施工图审图等工作,达到相应报批深度并完成审批工作,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施工图设计主要工作内容:1、包括但不限于场所分析、工程设计(传统建筑特征研究、建筑修缮设计、结构加固设计)、总坪、建筑、结构、给排水(含市政接驳点至项目内一、二次供水深化设计)、强电、弱电(含建筑智能化、安防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暖通(含抗震支架设计详图)、装饰装修、***网及红线范围内街巷环境提升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建筑节能、窗洞口尺寸图、砌体材料标注图、门窗型图深化、****城市及各专业设计说明、做法表、主要材料表、材料实样及大样图等。2、提供全过程驻场设计服务工作。(最终设计范围以发包人指定为准)。 (2)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初步设计图纸及后续施工图设计所包括的全部内容、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与工程非直接相关的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由发包人自行采购)、安装及发包人临时交办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任务(包括满足工程竣工验收需求,同时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内容所涉及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载明的配套设备设施、建筑、消防、给排水、电气等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保修及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包括按业主要求完成工期采取的相关措施)、环保等全面负责。 2.1.7本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109102.76万元。 2.1.8本标段投资约:总投资约22072.7862万元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相应的设计、施工组织能力;(2)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合同金额或建安工程费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含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由联合体中任一施工单位提供)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一级注册建筑师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4家;③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 3.3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民营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且为民营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民营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本次招标公告在《***平台(四川省)》和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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