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2026-2027年办公场所综合管理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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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深圳市****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市生态环境局2026-2027年办公场所综合管理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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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市生态环境局2026-2027年办公场所综合管理 合同金额(元):165084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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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将《原合同》第二条第1.2款第5项“日常值班值守工作,主动落实防范、检查、处置及宣传职责,切实保障区域内人员、财产安全,杜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修订为:“乙方受委托服务期间,应当做好日常值班值守工作,主动落实防范、隐患排查与报告、应急处置及宣传职责,****大院区域内人员财产安全,杜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及应急预案,落实整个50号大院物业(含公共区域)在台风或其他自然灾害、高空坠物等非自然灾害情形下的隐患排查、巡查检查、加固防范、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义务。因乙方未履行或者未充分履行上述管理义务,引发安全事故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处理。”2、将《原合同》第三条第3.1款第5项“日常值班值守工作,主动落实防范、检查、处置及宣传职责,切实保障区域内人员、财产安全,杜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修订为:“乙方受委托服务期间,应当做好日常值班值守工作,主动落实防范、检查、处置及宣传职责,切实保障区域内人员财产安全,杜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及应急预案,落实机动****中心站办公场所在台风或其他自然灾害、高空坠物等非自然灾害情形下的隐患排查、巡查检查、加固防范、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义务。因乙方未履行或者未充分履行上述管理义务,引发安全事故的,由此产生的合同违约及法律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如安全条件不具备或安全设施不完善,且乙方已履行告知义务的除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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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合同条款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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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1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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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路****号****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中心 地址:****路****号****大厦****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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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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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684/XRh5HqEBLRKCxEZf9fR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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