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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和要:
1.服务范围
为学校消防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2. 服务内容
3.服务要求
1、维修保养内容(强制性标准)
(1)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对消防栓、水带、消防卷盘等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符合使用要求。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有效运行。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火灾报警控制器、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感烟、感温探测器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4)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扬声器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正常工作。
(5)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对消防应急广播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正常工作。
(6)消防水泵房设备设施:对消防水泵房的消防水池、水箱、消防水泵、水泵控制柜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有效运行。
(7)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有效运行。
(8)消防控制室主机:对消防控制室的消防主机等所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有效运行。
(9)灭火器维修保养:对各类灭火器(如干粉、泡沫、气体等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压力正常、有效。
(10)应急呼叫系统:对应急呼叫按钮、呼叫接收主机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呼叫求救。
(11)消防排烟系统:对机械排烟系统、排烟口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在火灾时能够正常启动排烟。
(12)防护门系统:对消防防火门、闭门器等进行检查与维修,确保其在火灾时能够正常使用,日常能正常开启。
2、维修保养方式(强制性标准)
(1)合同期内,乙方每月至少对甲方消防设施安排一次上门定期巡视,提供免费 维修保养服务,及时排除故障风险。
(2)合同期内,甲方发现消防设施不正常或出现故障时,可随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安排工作人员3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正常一般为1小时内)。若发生低于300元以下材料费用维修更换,由乙方负责免费包更换或维修完好;若300元以上的材料费用,甲方自行购买材料或支付给乙方材料费用更换或维修完好,学校不需要支付任何人工服务费。材料费用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根据市场成本价进行无条件确定,乙方不得额外加价。
任一消防系统出现故障,学校必須通知乙方,乙方人员必须在3小时之内到现场 修复,如未及时赶到导致发生火灾而且系统未能正常动作造成所有损失,由乙方负全 部责任。
3、职责约定(强制性标准)
(1)乙方每月对学校的消防设施定期保养一次,将检测结果、维修情况等记录并形成书面服务报告,每次双方报告签字,如未全面保养,或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国家或行业的标准或未及时修复故障,甲方可拒绝签字并且拒绝付款;
(2)合同期间,乙方保证学校各消防系统运行正常并通过消防检查,并协调与消防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以便更好地服务甲方;
(3)乙方维护保养提出的任何方案、技术要求等必须提供出行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个人看法、经验、别人是这样搞的形式出具技术性建议,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作为支撑;
(4)乙方必须派出有经验的具有中级消防员的工程技术人员至少2人进行维修保养工作;
(5)每季度至少1次对所有消火栓、灭火器进行全部检查与排查,乙方必须负责把学校所有消防水带缠绕摆好,并统计出消防水带的老化故障情况、消防卷盘软管的老化故障破损情况和灭火器的压力失效与过期情况,每季度发放总台账数据给学校;
(6)任何维修工作完成,经试运行后,由学校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学校有权要求乙方再次维修与调试并再次验收,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
(8)学校的应急照明系统(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日常的损坏、故障与新装,全部由乙方负责维修与安装,200元以下的乙方全包负责安装,200元以上的学校负责购买材料,乙方负责安装好(无需任何人工费用)。
(9)乙方除每月正常月检外还须安排技术员对甲方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工作。
(10)乙方每半年给甲方及物业的工作人员在消防知识、设备操作方面提供一次培训,每次不得少于2个课时。
(11)在维保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学校要求及相关规定及时维修保养修理故障等,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进行保养、维修及附件加装。所产生的费用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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