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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湖南形象展馆设计搭建服务项目委托服务合同

12小时前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第2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湖南形象展馆设计搭建服务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湖南省商务厅 项目联系方式 177****9888
更多联系方式 176****0672 杨女士 186****6006 魏女士 152****5267 更多联系方式(99+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湖南千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20.538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合同编号:XSM-2026-10

甲方:****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0003555990328

地址:湖****大道****号****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湖南千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MA4Q4BKW98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路****号创谷产业园B3栋1015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设计搭建布展的有关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并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第2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湖南形象展馆设计搭建服务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0646-264HNGLN0448】

3.项目地点:****中心

4.湖南形象展馆面积:110㎡

5.博览会举办时间:2026年9月17日—21日,共5天。

二、服务内容

乙方对第2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湖南形象展馆设计搭建服务项目进行创意设计、场地管理、组织参展、物料运输、施工搭建、展期维护、布展撤展等一体化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工作内容:

1.展区设计要突出展览主题及展示重点,通过实物、文字、图片、视频、模型等形式,展示我省发展成果、发展环境、发展机遇。针对本次陶瓷、烟花、农机、湘茶、食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参展,有针对性、科学合理设计展台,并根据参展企业数量及展品尺寸大小、展品数量设计展台、展柜尺寸,呈现展品特色特点。

2.展区设计色彩简洁明亮,造型美观大气、构思新颖。展板文案策划应图文并茂、内容丰富;灯箱制作精细,画面清晰美观;主形象LOGO及主体字采用发光字体;展架制作精细,摆放得当;配置洽谈桌椅、插座、绿植等;地面要制作地台;展区要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展区明亮;整个空间规划设计要有整体感和层次感,注重与湖南特色的融合,功能分区明确,规划科学合理,衔接自然恰当。

3.对展馆进行总体方案设计和各局部效果展示设计,形成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三维效果图、尺寸图、施工图等,并附设计理念及工程报价、详细预算清单,装订成册。要提供至少3套设计方案,根据甲方提出的优化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设计方案。

4.乙方应协助做好企业参展、布展工作,所组展企业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及组委会禁止参展的展品。

5.乙方应组建项目团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人员配备合理、分工明确,团队人员结构至少需包括并不限于以下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人,施工负责人1人,运管人员不少于1人。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设计、报馆报图、组展、布展、施工搭建、物料运输、展期万维护、撤展等工作。

6.乙方要保证搭建现场有专职项目负责人,并保证搭建期每日在现场。同时须指定至少1名熟悉展览展示业务、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保证展期每日在展会现场,负责展区安全、用水、用电、物料保管、卫生、防火及相关财产安全等工作,直至完全撤展。

7.协助甲方完成领导巡馆等工作。

8.完成甲方交办的有关参展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含税)小写:¥205375.00元,大写:贰拾万伍仟叁佰柒拾伍元整。该价格为包干费,包括设计费、制作费、材料费、展场施工管理费、电费、水费、运输费、装卸费、撤展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所需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四、履行合同时间、地点及方式

1.起始日期: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22日。其中:设计服务和制作日期:2026年9月9日至9月10日。搭建及布展日期: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4日17:30,展览时间: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1日,并交付甲方现场验收。撤展时间:2026年9月21日17:30至2026年9月22日18:00(具体时间以组委会通知为准)。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方式:按照甲方采购需求中的要求实施。

五、付款方式

1.付款人:****中心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等额发票后,并在完成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投诉、无举报、无不良影响),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乙方在展会结束后甲方付款前5个工作日内应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发票并交付给甲方,乙方开票时间延迟,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湖南千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二环路支行

***网点银行行号:105551005124

银行账号:43050176393600001102

乙方变更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应在变更后将新的银行账户信息通知甲方。在未收到变更信息之前,甲方向上述银行账户支付款项的,视为甲方已履行合同义务。

4.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等原因导致甲方付款周期调整或延迟,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违约责任的主张,同时乙方不得因此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施工过程中的文字资料、图片、喷绘源文件等内容。

(2)甲方安排专人负责现场随时协调有关工作,帮助乙方办理有关事项。

(3)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需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过程和最终成果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施工搭建任务。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或未达到甲方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有权在合理时间内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若发现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安排,影响到项目整体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如增加施工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等。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改善进度问题,甲方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完成部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仍需对该部分工作的质量负责。

(6)在展会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态度进行监督,若发现工作人员存在服务不周到、工作不负责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设计、报馆报图、施工搭建、组展布展、展期维护、撤展等工作,若因未按时完成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须对其所作的整体或局部创意、设计等内容负责,保证所作整体或局部创意、设计,包括图片、标志、用语等均合法取得,保证有权使用并有权用于展台制作,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乙方的设计如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等知识产权或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处罚或赔偿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处罚。

(3)乙方应确保展馆设计、搭建施工、布展等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施工、用电安全等布展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保证参展的规范、安全。展馆工艺先进,装饰装修材料安全低碳环保,材料质量过硬,所有制作木料板材等必须使用国家标准阻燃板,场地搭建的装饰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禁止使用易燃及燃烧时有液体滴落或类似泡沫塑料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材料,装饰材料必须是防火材料。布展及展览期间,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注重安全保障,施工行为规范,展场结构稳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安全负全责,施工及展会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乙方应负责物料的采购、运输和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设施设备、产品,乙方应保证均为合格产品,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不安全材料。在物料运输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物料不受损坏。对于物料的保管,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防止物料丢失或损坏。如乙方采购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造成甲方及第三者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保证该工程能够达到工程设计图及效果图的要求。保证在工程实施期间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保证参展的规范、安全。同时,须遵守组委会的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及组委会各项工作。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部追偿。

(6)展台搭建布置完毕后,由甲方对展台工程的外观质量进行验收,该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因工程存在内在质量问题或有其它质量瑕疵而应承担的责任。乙方必须对项目质量负责,项目竣工后,凡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而使甲方或任何第三人受到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展会期间,乙方应密切关注展馆内的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和更换。同时,乙方应对展馆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因展馆所搭建或提供的设施、设备等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或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8)展会结束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展位恢复原状,撤出展品及设施、物品等财产。

(9)乙方不得私自拆分、转让展位,不得将展位转租给第三方(包括部分转租),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否则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及时响应甲方提出其他参展工作要求和建议,确保展会顺利完成。如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经济及其他责任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导致采购人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1)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所创作的所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自该成果产生之日起即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承诺其设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2)安全与保险义务:

1.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为其购买足额的工伤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乙方应为本项目的执行购买必要的财产保险及公众责任险,确保在布展、展会期间及撤展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财产、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能够得到足额赔偿。

3.乙方须确保所有搭建工程的设计、材料及施工符合展会主办方的安全标准和防火规范,并承担因设计缺陷、材料不合格或施工不当所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七、竣工验收

乙方服务内容完成后,须向甲方提供验收材料。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采取简易程序,对照采购需求、合同条款、乙方执行情况等,组织3人以上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自行委托第三方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合同尾款中直接扣除,尾款不足以覆盖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合同的变更、补充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需要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然后进行协商。

3.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如约完成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与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或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甲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就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履行方式等与乙方协商。

5.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九、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项目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等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以上保密条款始终有效,不受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2.若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维权费用等。若因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名誉损害的,违约方还应负责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此外,若因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一方需要披露对方保密信息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对方的保密信息。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若因变更和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如工程施工验收时,出现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责任维修,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甲乙双方互相协调解决问题,并由乙方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物料损失。

3.因为甲方未及时付款造成的工程延误,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由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合同违约,双方免责,但需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并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后续问题。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若乙方未按时完成工程,因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乙方未按时完工,每拖延一天,按此合同款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对方。逾期超过2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清场、返还场地,乙方除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对方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

7.若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函费、公证费等合理支出)及甲方因此遭受的名誉损失等。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若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先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9月10日

4.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5.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部的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为双方有效沟通的唯一渠道,任何一方变更地址、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甲方(公章):****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2026年9月11日

乙方(公章):湖南千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177****9888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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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6763/AArgj6ABLRKCxEZfEiw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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