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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文化长廊建设货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08-22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辽宁 - 丹东市 - 凤城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文化长廊建设货物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 24万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丹东市 - 凤城市
采购单位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联系方式 王女士 0415-***6218
更多联系方式 136****9845 李先生 0415-***6290 0415-***6265
代理机构 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王先生 183****0356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文化长廊建设货物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备/场地用灯,货物/设备/办公设备/输入输出设备/LED显示屏,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台、桌类/会议桌,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椅凳类/会议椅

采购单位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 凤城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2日 19:3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8月2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路****号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12日 09:00
开标地点 ****路****号
预算金额 ¥24.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83****0356
采购单位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丹****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女士,0415-***6218
代理机构名称 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路****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先生;183****0356

项目概况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文化长廊建设货物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路****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X-DD2024-036

项目名称: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文化长廊建设货物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001包:最高限价10.4万元,包括新媒体工作室摄像灯光及音频设备、大会议室灯光设备(含安装、调试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002包:最高限价13.6万元,包括全彩led显示屏、100寸电视、会议长桌、四人位组合座椅及其他货物(含安装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至 2024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路****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路****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2份,要求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将谢绝领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二)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网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丹****路****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0415-***6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路****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183****03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183****0356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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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537/d4HoeZEBfnrGugmDw8C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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