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营口市智慧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营口市消防救援支队 | ||
| 行政区域 | 营口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7日 01:30 |
| 预算金额 | ¥465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柳慧仲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7-***7017 | ||
| 采购单位 | 营口市消防救援支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营口市老边区渤海大街东10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408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无无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中心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17-***2369 | ||
营口市智慧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维护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营口市消防救援支队
项目名称:营口市智慧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此次采购项目为“营口市智慧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维护服务项目”,包含远程监控服务、售后服务、培训服务。(一)远程监控服务1、有与营口市消防局所管辖310家联****中心。配备1****中心主任及8名监控人员,执行4班轮岗制度,保证7*24小时不间断提供监控服务。2、****中心***网用户确认的真实火警信息,通过部署在119****中心的报警终端,将火警发送到119***平台,并电****中心和火灾发生地消防救援大队。3、向营口消防局提供《***网用户水位、水压情况统计表》和《***网用户故障、火警报警情况统计表》,提供精准的数据信息,***网用户消防安全情况实施及时、有效的监督。(二)售后服务1、故障处理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电话与技术支持团队,联网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可通过售后服务****中心客服人员联络,给予电话解决。对于电话沟通无法解决的其它问题,派出售后技术支持人员24小时内到用户现场给予解决。2、巡检维修巡检维修小组配备3名巡检员,对营口消防局所辖310***网用户进行巡检维修。3、信息录入***网用户开展信息录入工作,通过用户单位提供的消防竣工图或现行消防设施图以及消防点位编码表,***平台数据库中。4、用户反馈与投诉处理设有监控服务部,监***网用户关于系统和产品使用意见的反馈、质量或服务投诉等问题。(三)培训服务1、安排专职培训人员,***网用户进行系统性的操作培训,***网用户值班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可以熟练操作硬件设备,***平台WEB端和APP端的操作使用方法。2、***平台内置功能进行在线消防知识宣传,***网用户进行推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65,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使营口市消防局远程监控系统功能具备完整监控能力,能够做到本项目所覆盖的310***网单位的所有报警点位的实时监控,在发生报警时值班人员可以及时获得有效通知和监督,***网单位的310台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需要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在营****中心相连接,****中心的受理系统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信号进行接收、处理,****中心的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视频联动信息进行监控和处理,****中心或其他接、****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进行管理,***网单位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用户信****中心是组成本项目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不同部分。目前310***网单位部署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为北京富邦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BKYC-FB1010A-C0A型,该信息传输装置与北京万宜佳信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平台》软件实现数据对接,其配置的服务器端现已设置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中心的报警受理系统服务器,****中心才能够进行信息的受理。因消防远程监控****中心监控若干个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所以其传输信号是由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向预先配置的服务器地址发送指定格式的加密信息。而服务器只负责对接收到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和处理。其加密程序代码由生产厂家固化在传输设备内部集成电路中,仅对使用****中心开放,采用其它****中心的受理系统是无法获取信息的。基于上述原因,我单位认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唯一性。经专家论证,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依据《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三条 第(一)款 第7项“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申请条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8号
三、公示期限
2024-11-06 至2024-11-13(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吴福杰,高振,刘毅新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营口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地址:营口市老边区渤海大街东103号
联系电话:138****4080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吉哲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0号
联系电话:0417-***8518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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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537/_mqTApMBtsI6OCy39B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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