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余杭社区学院(浙江开放大学余杭学院)新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2501-330110-04-01-175965
|
||
|
招标人:
|
名称:杭州****中心(杭州****中心)
|
代理机构:
|
名称: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路****号****大厦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崇化村蒿山头46号1幢211室
|
||||
|
联系人:李明远
|
联系人:康鸿涛
|
||||
|
电话:138****2200
|
电话:139****1095
|
||||
|
标段(包)名称:
|
余杭社区学院(浙江开放大学余杭学院)新建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1455001001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四内容如下: 一、提疑回复部分: 1、投标函附录中合同条款号填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是否认可?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格式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合同条款号填写“/”是否认可?2、由于招标文件编制工具中无法显示对应页码,我方评分业绩汇总表中“在投标文件的位置”一栏中填写如:“详见后附业绩1”是否认可?3、依据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三)所示内容,本项目推迟至9月15日开标,但招标文件中计划开工日期仍为9月15日,我方技术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开工时间进行编制,以该时间点作为计划开工日期安排进度计划表等内容,请问是否认可?如计划开竣工日期同步推迟,是否可以明确具体开竣工日期? 答:①认可;②认可;③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总工期保持不变。 2、招标文件中约定“项目班子成员(已退休人员无需提供)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因社保信息发布时间的不确定性,应为连续三个月,至少应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当月前一个月、当月前两个月等三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请问我方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包含5月份6月份7月份的社保证明是否认可? 答:认可。 3、余杭社区学院(浙江开放大学余杭学院)新建项目招标文件里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9月15日,但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至2026年09月15日,两者时间上产生冲突,那计划开工日期时间是否需更改? 答: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总工期保持不变。 4、请招标人予以认定,四层及以上大体量****楼项目虽依据 GB/T508412013 归类为工业建筑,但该类项目在主体框架施工、深基坑、高支模、垂直运输、高层消防机电、施工总承包管理等技术难度、履约能力层面与公共建筑高度相近。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资格业绩条件应与招标项目实际履约需要相适应,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结合发改办法规〔2019〕862 号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要求,类似业绩评审应当聚焦结构形式、建设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不应简单按建筑业态一刀切排除同等施工复杂度项目;依据发改法规规〔2022〕1117 号文件,不得设置无依据的隐性壁垒,同时参照 GB50016 防火规范,该类高层 / 多层丙类工业建筑消防机电施工管控要求与公建接近。恳请招标人认可该类大体量****楼项目可等效为公建类类似业绩,评审阶段可要求投标人提供结构形式、建设规模、消防审查及竣工验收等佐证材料,将单层门式刚架轻钢结构厂房、普通仓库予以排除,规避业绩混同风险。 答: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认定。;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四内容如下: 一、提疑回复部分: 1、投标函附录中合同条款号填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是否认可?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格式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合同条款号填写“/”是否认可?2、由于招标文件编制工具中无法显示对应页码,我方评分业绩汇总表中“在投标文件的位置”一栏中填写如:“详见后附业绩1”是否认可?3、依据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三)所示内容,本项目推迟至9月15日开标,但招标文件中计划开工日期仍为9月15日,我方技术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开工时间进行编制,以该时间点作为计划开工日期安排进度计划表等内容,请问是否认可?如计划开竣工日期同步推迟,是否可以明确具体开竣工日期? 答:①认可;②认可;③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总工期保持不变。 2、招标文件中约定“项目班子成员(已退休人员无需提供)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因社保信息发布时间的不确定性,应为连续三个月,至少应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当月前一个月、当月前两个月等三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请问我方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包含5月份6月份7月份的社保证明是否认可? 答:认可。 3、余杭社区学院(浙江开放大学余杭学院)新建项目招标文件里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9月15日,但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至2026年09月15日,两者时间上产生冲突,那计划开工日期时间是否需更改? 答: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总工期保持不变。 4、请招标人予以认定,四层及以上大体量****楼项目虽依据 GB/T508412013 归类为工业建筑,但该类项目在主体框架施工、深基坑、高支模、垂直运输、高层消防机电、施工总承包管理等技术难度、履约能力层面与公共建筑高度相近。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资格业绩条件应与招标项目实际履约需要相适应,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结合发改办法规〔2019〕862 号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要求,类似业绩评审应当聚焦结构形式、建设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不应简单按建筑业态一刀切排除同等施工复杂度项目;依据发改法规规〔2022〕1117 号文件,不得设置无依据的隐性壁垒,同时参照 GB50016 防火规范,该类高层 / 多层丙类工业建筑消防机电施工管控要求与公建接近。恳请招标人认可该类大体量****楼项目可等效为公建类类似业绩,评审阶段可要求投标人提供结构形式、建设规模、消防审查及竣工验收等佐证材料,将单层门式刚架轻钢结构厂房、普通仓库予以排除,规避业绩混同风险。 答: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认定。
|
||||
|
行政监督机构:
|
****城乡建设局
|
电话:
|
0571-****1025
|
||
|
信息来源:
|
***平台(点击跳转)
|
***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9-08 17:10:24
|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533/EQdOgKABLRKCxEZfV5MT.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