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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呼兰区学院路街道办事处利民西六大街早市市场2年经营权租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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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5]哈产租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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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5-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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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本出租方承诺其出租行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符合集团公司资产出租管理规定,已经完成了所有前置审批(包含评估备案)及内部决议,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有权(授权)管理人,本次出租行为合法依规、符合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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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哈尔滨市呼兰区学院路街道办事处利民西六大街早市市场2年经营权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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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市场摊位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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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
权属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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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市场位于利民西六道大街,总长度单侧503米,道路一侧双幅经营,扣除自产菜经营区20米、消防通道与路口的长度81.5米,实际经营长度823米。起点翠锦居,终点林郡(****城五号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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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年租金最终成交价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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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2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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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现用途 |
市场摊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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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况 |
闲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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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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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65961.25元/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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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65961.25元/年租金 |
账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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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5-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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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黑龙江亚中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亚资评报字[2025]第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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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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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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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 黑龙江亚中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出具的 黑亚资评报字[2025]第24号 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15、本次由黑龙江亚中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费用5000元由承租方承担。 16、承租企业经营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街路商场摊区相关规定,不能达到街路市场摊区管理要求的,出租方可责令停业整顿,三次停业整顿后仍不能达到管理要求的,合同自动终止,需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防恐要求落实防恐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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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学院路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0121558282799B 法定代表人:雷继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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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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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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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信息披露 |
重发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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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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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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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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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 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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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要有企业法人资质,并且营业执照有市场管理相关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承租方管理人员不得有涉黑行为,不得有前科劣迹,需在报名前向出租方提供全部管理人员无犯罪证明。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承租方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网址http://****.gov.cn查询结果为准(***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网站(http://****.gov.cn查询结果为准(***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7、参与本项目竞租的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五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及不良履约行为;未发生过因承租方过错引发的合同纠纷,且无经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涉诉违约记录。 (以上详询出租方)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6年05月06日09:00至2026年05月25日16:00(工作时间)到标的现场(详询公告下方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提交待审核材料,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转让方盖章的《审核证明》,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并取得《审核证明》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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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知 |
竞价规则 |
***网***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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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6-05-06 09:00 至 2026-05-25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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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网站(https://****.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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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3.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6-05-26 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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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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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05月06日 09:00 至 2026年05月26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05月26日 10:00起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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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结束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承租方应在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完成缴费后,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承租方为法人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出租方签订《街路市场租赁合同 》。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带息退还手续,利息及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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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林先生,131****8922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0451-****9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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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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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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