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该项目已关联政府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在参加电子卖场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体流程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 采购单位: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报价截止时间:2026-05-25 09:00:00
- 项目预算(元):33000.00
- 联系人:张家源
- 送货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鸡西市鸡冠区201国道东侧(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到货
- 签约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仅面向中小企业:否
- 小微企业优惠率(%): 10.00
售后服务要求
- 免费维修质保期: 5年
- 电话支持响应要求: 7*12小时
- 售后上门服务年限: 5年
- 售后上门服务时限: 接到报修后12小时
踏勘需求
- 踏勘地点:
- 踏勘时间: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视频监控设备 | 可视化感温型火灾探测器 |
海康威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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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FVR302-PFZH(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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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20 | 否 | 是 | 是 | 需包含相关配套(可视化红外火焰探测系统)、调试施工、各种辅材等 1、设备内置不少于1个1.5TOPS算力的芯片、1个双波段红外热释电传感器、1个扬声器、1个麦克风、1个红外接收器,具有1个RJ45网络接口、1个音频输入接口、1个音频输出接口、2个报警输入接口、2个报警输出接口、1个RS232接口、1个SD卡卡槽、1个复位键、1个DC12V电源输出接口、2颗补光灯、3个状态指示灯。采用AC220V转DC12V或POE供电。(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2、设备支持两种供电方式,供电方式支持POE;在不带适用适配器情况下,电源电压在DC9V~DC36V范围内变化正常工作(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3、设备具有双向语音对讲和单向语音广播功能 4、不带辅助光源的球机输出图像的分辨力下降到标称亮度条件下分辨力的70%时目标景物上的照度应满足:彩色:不大于0.051x;黑白:不大于0.011x 5、开启红外夜视功能,可识别距设备不小于30m处的人体(1.7mx0.5m)轮廓 6、在设备5m范围内,测试人员以超过80dB大声呼喊"救命"、"着火"、"灭火"时,设备应能自动识别并触发呼救报警,视频画面叠加呼救报警信息,同时录像及上传抓拍图片,报警指示灯自动点亮(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7、可在10s内探测到距离设备不小于50m处面积为0.1m2的火盘中燃烧的火焰并报警(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8、可在10s内探测到距离设备不小于100m的烟雾(50像素x50像素)并报警 9、可在预览画面中实时叠加火焰的双波段红外数据并报警(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10、设备支持多种智能算法并行,支持烟火检测、值岗状态检测(离岗、睡岗、玩手机)、危险行为检测(抽烟、打电话)、电梯危险品检测(电瓶车、煤气罐)、呼叫识别、周界入侵检测(移动侦测、区域入侵、越界侦测)、遮挡检测等启用,各类智能事件可正常检测和报警(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11、可通过红外遥控器进行报警消音,一键消除设备当前声光报警 12、设备可通过DC12V反向为烟感探测器供电,烟感探测器检测到烟雾、温度异常时,设备可通过报警输入接收烟感报警信息,触发输入报警、同时录像及上传抓拍图片、报警指示灯自动点亮(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13、设备应符合GB/T 4208-2017中IP67等级的要求(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14、温度65±2℃、持续时间24h,设备处于工作状态,过程中进行不少于5次的上下电,设备应能正常启动,试验后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15、需提供生产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如发现不符使用方无理由退货并追究供货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6、中标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后派专人来办理送货及货物验收手续;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gov.cn)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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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530/Y7r6PZ4BLRKCxEZfm9x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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