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该项目未关联政府采购计划,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项目基本信息
- 采购单位:大庆油田总医院
- 报价截止时间:2026-09-10 09:00:00
- 项目预算(元):243886.00
- 联系人:单位经办人
- 送货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街****号
-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到货
- 签约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仅面向中小企业:否
- 小微企业优惠率(%): 0.00
售后服务要求
- 免费维修质保期: 1年
- 电话支持响应要求: 7*24小时
- 售后上门服务年限: 1年
- 售后上门服务时限: 接到报修后12小时
踏勘需求
- 踏勘地点:
- 踏勘时间: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其他办公用品 | 灭火器械设施配备 |
无
|
无
|
个 | 1 | 否 | 是 | 是 |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灭火器材销售); 2、 投标人提供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提供法人社保证明); 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近三年无违规违纪行为,承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网”、“信用中国”、“***网”等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需具有不少于5名灭火器维修人员资格证书; 6、灭火器必须提供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型号与投标产品一致。 7、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且标准要符合国标(如灭火器GB4351-2023,水带GB6246-2011); 8、产品生产日期在2026年6-8月内生产; 9、提供近2年同类项目1份合同和发票(原件扫描件); 10、提供服务车辆2台,用于送货安装售后等运输。(提供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 11、供应商提供供货产品生产厂家代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设施的配备。 三、验收要求:服务完成后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技术强制要求 (一)灭火器 1.执行国标 - 手提式:GB 4351‑2023《手提式灭火器》 - 推车式:GB 8109‑2023《推车式灭火器》 - 干粉药剂:GB 4066‑2017《干粉灭火剂》,磷酸二氢铵含量≥75%(ABC干粉) 2.必备证件 - 有效的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型号与投标产品完全一致,***网核验 - 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近2年内有效) - 产品合格证、出厂编码,瓶体钢印清晰、可溯源 3.质量要求:全新原厂正品,筒体无锈蚀、变形,压力表指针处于绿色区域;瓶体报废年限≥10年。 (二)水带 1.3C强制认证:提供有效的CCC认证证书,水带本体粘贴产品身份标识(A签、B签),***网扫码核验真伪。 2.出厂资料: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标注型号规格、工作压力、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执行标准GB 6246‑2026。 3.采购清单核对:核对型号(DN50/DN65/DN80)、长度(20m/25m)、工作压力(常用1.0MPa)、采购数量,与合同一致。 四、质保期:整体质保≥2年(自验收合格起);药剂质保≥5年。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压力泄漏、阀门故障、药剂结块等),供应商24小时响应,48小时免费更换全新产品,质保期顺延。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为大庆油田总医院配备2252具新品灭火器和200条新品水带,配备的设施由乙方送达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及调试,使配备的设施达到使用规范要求。 1. 70KG灭火车 台 14 住院三部 2. 50KG灭火车 台 13 住院三部 3. 35KG灭火车 台 26 住院三部 4. 8KG灭火器 具 166 住院三部 5. 4KG灭火器 具 927 住院三部 6. 35KG灭火车 台 3 住院二部 7. 8KG灭火器 具 72 住院二部 8. 4KG灭火器 具 42 住院二部 9. 35KG灭火车 台 9 住院一部 10. 8KG灭火器 具 45 住院一部 11. 4KG灭火器 具 176 住院一部 12. 8KG灭火器 具 96 ****楼. 35KG灭火车 台 11 食堂 14. 8KG灭火器 具 58 食堂 15. 4KG灭火器 具 100 食堂 16. 35KG灭火车 台 16 ****中心及地库 17. 8KG灭火器 具 84 ****中心及地库 18. 8KG灭火器 具 108 车队及器材 19. 8KG灭火器 具 23 ****楼. 4KG灭火器 具 14 ****楼. 50KG灭火车 台 15 物业管理部 22. 35KG灭火车 台 11 物业管理部 23. 8KG灭火器 具 116 物业管理部 24. 4KG灭火器 具 24 物业管理部 25. 8KG灭火器 具 83 保障事业部 26. 8-65-25水带 条 200 住院一部、住院二部、****楼.单价报价不应高于243886元/项,报价应包含产品、包装、运输、装卸、****楼、点位摆放、税费、培训费、质保、旧灭火器清运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2.为保证商品正品及保证采购人权益,供应商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供货厂家公章。 3.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 4.中标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前缴纳中标金额10%合同履历保证金(已交电子卖场权益保证金无需缴纳)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gov.cn)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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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530/NwVjaqABLRKCxEZf4gf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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