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该项目已关联政府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在参加电子卖场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体流程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 采购单位:海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报价截止时间:2026-08-12 09:00:00
- 项目预算(元):31800.00
- 联系人:杨明
- 送货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海伦市交管大队
-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到货
- 签约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仅面向中小企业:否
- 小微企业优惠率(%): 10.00
售后服务要求
- 免费维修质保期: 2年
- 电话支持响应要求: 7*24小时
- 售后上门服务年限: 1年
- 售后上门服务时限: 接到报修后48小时
踏勘需求
- 踏勘地点:海伦市交管大队
- 踏勘时间:2026-08-10 15:00:00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视频监控设备 | 联网信号控制机 |
海康威视
|
XHJ-CW-GA-HK3
|
台 | 1 | 否 | 是 | 是 | "1. 信号机应符合《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6要求,产品类别为C类,耐温等级为A级; 2. 信号机通信协议应符合GB 25280-2016《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中附录A的要求; 3. 信号机应满足NTCIP通讯协议的体系结构,对NTCIP协议通讯方式的主要协议提供支持; 4. 信号机软件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20999-2017《交通信号控制机与上位机间的数据通信协议》的体系结构,支持标准所定义的通讯方式及相关对象; 5. 支持自适应感应控制,在自适应感应控制方案中,动态调整最大绿时长; 6. 支持潮汐车道控制功能,可按参数配置(执行时段、潮汐车道通行方向、清空时间)完成潮汐车道方向定时切换,支持人工实时切换方案,支持进行潮汐车道状态监控; ▲7. 本地可自定义组合逻辑控制:支持参与运算的数据有相位状态、控制状态、控制模式、检测器状态、交通流统计数据;支持各数据的与、或、非运算,交通流统计数据支持比较运算(大于、小于、等于、大于等于、小于等于);支持执行的控制动作有切换方案、延长相位、修改控制模式、插入/取消相位、执行时钟同步、故障检测启动/关闭、修改信号机运行参数。(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检测报告) ▲8. 相域控制:信号机支持同一时段表中环模式方案和相位阶段模式方案的切换,该功能下控制模式支持定周期控制、协调控制和感应控制。(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检测报告) ▲9. 可编程相位控制:信号机可以对当前周期中正在放行和未放行的阶段执行延长时间、缩减时间、插入阶段等操作。(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检测报告) 10. 包含:控制主机、配电单元、机柜、无线遥控器。 11. 相位:支持≥64个相位(主相位+跟随相位共64个); 12. 灯控输出:≥44路输出,单通道负载800W; 13. 灯控板:≥4块,每块支持≥11路; 14. 网络接口:≥1个RJ45接口 15. 其他接口:≥2个RS232接口,≥2个RS485接口,≥1个USB接口 16. 外部输入:≥8路行人按钮输入 17.为保证项目质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厂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文件(并加盖生产制造厂家公章),投标单位需要提供现场测试检测报告。***平台数据对接,7天无理由退货,取消询价资格。供货时采购单位对产品进行检验,如与参数不符,拒绝接收。(报价包含成本、运杂、包装、人工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全部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中标供应商需安排专人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排技术人员负责上门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gov.cn)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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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530/DC4p1Z8Bni4p5U9X_Rx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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