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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首都(廊坊)****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环首都(廊坊)****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23〕16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建设资金来自增发国债解决,其余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河北省应急管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总用地面积133917.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206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07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986平方米。新建1座地上十层、****楼,****楼,2座地上一层战略物资储备库,1座地上十层、****楼,1座地上3层(局部2层)化工车间厂房模拟和生产实训区,训练场地,门卫室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廊坊市霸州市,初步选址位于市区南部,霸州镇前卜庄村。四至:京九铁路东、中亭河北侧、新河南侧,选址面积约200亩。 3.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设计工作的全部内容及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配合施工图预算相关工作、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提供技术交底并配合、指导现场施工、参加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评审、审批,最终的设计成果必须满足正常施工和验收要求,并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要求。 4.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5.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6.最高投标限价:578.389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设计工作的全部内容及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配合施工图预算相关工作、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提供技术交底并配合、指导现场施工、参加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评审、审批,最终的设计成果必须满足正常施工和验收要求,并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能力。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1)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单位。(2)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要求具有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相关财务报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16 08:30至2024-12-23 17:30(北京时间,下同),***平台(网址:http://ww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07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 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平台、***平台、***平台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异议和投诉受理渠道、异议受理人,异议受理电话。招标人: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代理人:廊坊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张嘉越、瞿亮亮19568203553、139****1501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李旭阳、樊琳琳、石森,0311-****6957、156****5888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城乡建设局 电话:****城乡建设局 电子邮箱:zh****@****.com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2.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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