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一五〇团综合物流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第八师一五〇团综合物流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1260589)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五〇团经济发展办公室 以一五〇团备字﹝2026﹞009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五〇****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16连
3.项目工程规模:150团综合物流项目室外配套水、电、暖,包含:给水、排水、消防、供热、电气相关管道电缆及检查井等。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8004001260589001001 第八师一五〇团综合物流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工程规模】:150团综合物流项目室外配套水、电、暖,包含:给水、排水、消防、供热、电气相关管道电缆及检查井等。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E6608004001260589001001 | 第八师一五〇团综合物流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完成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涉及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各阶段所有设计成果需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需要设计处理解决的问题,参与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设计所涵盖的配套服务。负责施工全过程的限额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正式出图前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出正式施工图。如果设计成果未通过审核,乙方无偿对原设计成果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审批为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施工范围包括:本工程EPC总承包初步设计范围内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且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须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按照档案馆的要求收集整理装订整套工程竣工资料及电子版工程档案)。 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安装及试运行等。 | 73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允许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投标的,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投标人的企业相关***平台可查询;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以上人员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业绩要求:自2023 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业绩;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上述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项目,以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任一成员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3.5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3-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企业信誉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平台”无不良行为记录。***网络截图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将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 3.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4)投标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具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9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组成联合体的企业数量不得超过贰家, (2)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手机移动CA数字证书或介质CA数字证书,通过APP扫码或插入介质CA数字证书后,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填报基本信息,信息审核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6年09月18日 00时00分至 2026年09月25日 23时59分
2.领取方式:新***网(https://****.gov.cn)自行获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见招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平台(https://****.gov.cn上传完成。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09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平台新版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ov.cn
八、其他说明
受理异议的渠道及方式:①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网上提问”菜单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②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 号)相关规定,各交易主体可通过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交易主体采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存各类保证金。 如在电子保函申请、使用、查询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撑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512-****8553、0991-***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网***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993-***5570
十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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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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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五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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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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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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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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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师一五〇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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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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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路****C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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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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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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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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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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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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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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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77****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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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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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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