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杨和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永宁县杨和镇杨和村温棚改造及冷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6年第18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608-640121-20-01-974588。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盘活杨和村现状闲置用地,完善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分拣加工等设施建设,完善近郊设施农业配套,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带动群众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原则同意实施永宁县杨和镇杨和村温棚改造及冷库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杨和镇杨和村,109东线以东100米。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为2157.5m2(3.24亩)。主要新建冷库1座,总建筑面积783m2,配套给排水及消防、电气、室外硬化等工程,温棚园区U型渠增设盖板等。
1.冷库。新建冷库1座,地上1层,轻型门式钢架结构,建筑面积783m2,建筑高度6.8m,女儿墙顶6.6m,设计使用年限50年,耐火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库内设门厅和3间保鲜库,门厅面积为266.29㎡,保鲜库面积为146.04㎡,净高4m,墙体标高0.9m以下采用240mm厚MU10 煤矸石页岩实心砖,标高0.9m以上采用0.6mm厚压型彩钢外板+100mm厚岩棉+0.5mm厚彩钢内板,内部库体采用100mm厚聚氨酯墙体,地面采用180mm厚C25混凝土等。配套建设制冷机组、给排水、消防及供配电工程等。
2.室外工程。新建混凝土硬化861.13m2,做法为素土夯实+200mm厚级配砂石+200mmC30混凝土面层;配套给排水、消防、电气等基础设施。
3.温棚园区改造工程。现状增设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长475m,考虑部分渠板破损维修更换;拱形大棚内增设6m*0.9m*1.7m菌菇移动立体架606组,采用25*25*1.5镀锌方管焊接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6年10月-2027年6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99.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7.97万元,其他费用19.69万元,预备费用11.6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46万元,剩余53.29万元由村级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施工等招标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待土地手续完善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及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平台及时报备***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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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5169/TFbmPqEBni4p5U9Xxmg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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