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
|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市粮食储运(集团)****路****号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租赁 | 项目编号 | 20260730430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07-31 11:0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6-08-06 17:30 |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 联系人 | 郑晓君 | 联系电话 | 0991-***3763 |
| 主管单位 | |||
| 转让方信息 | |||
| 出租方名称 | 乌鲁木齐市粮食储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 法定代表人 | 耿明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91650100228667151G |
| 注册资本 | 10108.24万元 | ||
| 标的信息 | |||
| 标的名称 | 乌鲁木齐市粮食储运(集团)****路****号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租赁 | 标的编号 | 20260730430001 |
| 租赁价格 | 0.35元/㎡/天 | 评估结果 | 0.35元/㎡/天 |
| 转让底价 | 0.35元/㎡/天 | 建筑面积 | 3987.05平方米 |
| 保证金 | 30000.0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2026-08-06 17:30 |
| 评估机构 |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6-06-30 |
| 核准(备案)机构 | 乌鲁木齐市粮食储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7-20 |
| 出租期限 | 1年(后续按规定续签) | ||
| 资产来源 | 规格型号 | ||
| 数量 | 0.0 | 购置时间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乌鲁木齐市粮食储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件)号 | 第一届董事会第27次(临时)会议纪要(2026年第6次会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乌鲁木齐市粮食储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信息披露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情况: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按规定申请办理中),己取得《乌鲁木齐市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乌鲁木齐市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物所在的土地己取得《不动产权证》。上述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6)第XJ0087号。 1、本次招租标的为乌鲁木齐市粮食储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路****号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厂房完整资产,总面积3987.05㎡,系统挂牌底价为标的每平方米单日租赁租金;2、本资产统一租赁计价标准:0.35元/㎡/天,该单价适用于厂房内任意承租区域;3、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求,以最低2000㎡起、不超过标的总建筑面积的承租面积,按年实际租赁;4、最终成交价的计算公式:成交价=承租面积×日租金单价×实际租赁天数。若只产生一位合格意向承租方,则以挂牌的日租金底价协议成交;若产生一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网络竞价方式,以挂牌的日租金单价为竞价的起始价,以最终竞价结果确认日租金单价,以最终确定的日租金单价计算最终成交价,同时确定单一承租方;5、成交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照承租方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00㎡)、租赁天数(365天)、交易确定的日租金单价计算合同最终成交价,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以合同最终成交价计算具体收费;6、保证金处置: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成交后承租方悔拍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竞价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竞价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7、意向承租方需亲自勘验标的,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地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申请资料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与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均可,联系人:郑晓君,电话:0991***3763;8、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直到有意向承租方报名或房产评估报告到期;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则以转让底价协议成交;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和租赁价格,每次竞价加价增幅为0.02元/平方米/天;9、承租方不得擅自分割、转租、分租本厂房。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5、意向承租需开展医疗物资及相关仓储活动,不得从事其他行业。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后的水、电、物业、装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标的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类危险品、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及活动。2、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3、其他未尽事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进行详实约定。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中心经办人:王老师;电话:41****82。 | ||
| 交易机构信息 | |||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中心(****中心) | ||
| 联系电话 | 0991-***4482、0991-***4164 | ||
| 联系地址 | 乌****中心(****中心)****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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