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吴武进表面处理****中心表面处理线及配套公用辅助设施项目(项目名称)中吴武进表面处理****中心表面处理线及配套公用辅助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B3204121839000194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吴武进表面处理****中心表面处理线及配套公用辅助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武经发管备〔2024〕1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中吴西太湖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吴武进表面处理****中心表面处理线及配套公用辅助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恒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中吴武进表面处理****中心表面处理线及配套公用辅助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东至扁担河、南至规划长顺路、西至江苏常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北至规划长汀路。
2.3 建设内容:总图工程(含围墙)、综合管廊、初期雨水池及风险应急池1、风险应急池2、桩基工程、****中心(含污水处理设备暂估价)、110kV变电站、1#-4#仓库、门卫(含门卫幕墙暂估价)等工程。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中心(含污水处理设备暂估价),总建筑面积20164.1?,地下1层,地上4层,室外建筑高度23.85m。新建110kV变电站1座、化学品仓库4座、综合管廊、初期雨水池1座、风险应急池2座、门卫及岗亭(含门卫幕墙暂估价)、围墙、箱变基础、室外雨污水管道、园区道路、绿化等工程。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28066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本项目包含综合管廊,内设管线有工业废水、电力、通讯、给水、中水以及消防管道等,主管廊内截面尺寸4.6米×3.2米(宽×高),经专家论证,本项目属于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80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2021年1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工程造价8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不含提标改造)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 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② 合同;
③ 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及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无监理单位则提供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签字及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应内容的,则另须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所载日期为准;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如为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业绩的,工程造价须扣除设计费用)所载为准,若金额不一致,则以其中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工程类型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如需)为准。
备注:1)申请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材料所示工程名称、施工单位信息能证明为同一工程项目,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相关信息无法判断为同一工程项目,则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资料。
2)如申请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联合体合同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除外),则申请人必须为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且其在联合体协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满足业绩相关指标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供①类似工程业绩中联合体协议书②业绩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能体现相关业绩指标的则无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业绩不予认可。
3)如申请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工程总承包业绩,则申请人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满足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申请人需提供①类似工程业绩中联合体协议书(如有)②业绩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能体现相关业绩指标的则无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含有工程造价、规模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
5)类似项目业绩应当是申请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
6)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资格预审公告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及证明材料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建立链接(有且只能链接一项业绩),未建立链接或链接的内容不能满足资格预审公告要求或链接两个及两个以上类似工程业绩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7)非联合体主办单位的业绩不予认可。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2024年11月01日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5年11 月01日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若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必须明确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为联合体主办单位。
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在联合体中负责市政施工工作的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
?有限数量制:①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将对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将排名靠前的9家申请人列为合格申请人。
②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正好为9家时,这9家申请人可直接做为合格申请人。
③资格预审项目因招标人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应当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10月13日/ 时/ 分至2026年10月19日/ 时/ 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平台”是指:“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网址:http://****.cn)。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11月04日09时3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0519-****8123。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平台、***网、***平台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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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江苏中吴西太湖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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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常州****路****号****楼****楼 |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恒生科技园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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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人: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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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9-****8806 |
电话:0519-****9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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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项目负责人:潘闻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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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3000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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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62****@****.com |
邮编:2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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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61****@****.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19-****2533
10.3异议渠道
异议联系人:陈先生;联系地址:常州****路****号****楼****楼;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519-****9268;联系地址:常州市天宁区恒生科技园44-2。异议邮箱:61****@****.com。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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