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暖城那达慕无人机表演项目2.项目地点:鄂托克前旗3.预算金额:人民币535000.00元(最高限价,报价超出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5.服务工期:依据采购人需求6.采购方式:询价采购(限额以下无过程备案,线下开标评审)二、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条款,缺项直接判定无效投标)1.资格声明函;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除外);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供应商为法人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供应商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项目负责人和拟派现场飞手必须为投标供应商企业在职职工,提供企业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采购人特殊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民航部门颁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现场飞手应具有AOPA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或CAAC执照,提供有效的AOPA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或CAAC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注:以上“近十二个月”是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近十二个月(不含报价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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