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间到我单位领取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时限和程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公示时间:2026年05月18日—2026年05月19日,评委:于X、杨X、贾XX(采购人代表)。如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公告有效期内,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有关质疑的规定向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附件:
附件1 https://****.com.cn 点击查看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微信小程序(查询信息)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474/nbqRO54BLRKCxEZfoHZR.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