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50101-NMGN-CS-20260001
二、项目名称: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商厦 | 综合评分法 | 否 | 720,000.00元 | 88.77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C18040199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 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服务 | 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是指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和保险区域内,因纳⼊ 保险范围的市政设施造成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应由被保险⼈承担的经济 赔偿责任,保险⼈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本项⽬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市政设施:城市道路(含城市快速路、主⼲线道 路、次线道路、⽀线道路)、桥梁、隧道、⼈⾏天桥、地下通道、排⽔管⽹及泵站、路 灯照明设施(含道路、桥涵、通道、⼴场、公园、楼宇等照明设施)、交通信号及交通 安全设施、综合管廊,以及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管护范围内的其他公共设施( 如井盖、隔离护栏、限⾼架、警⽰牌、减速带、⾼架桥冰锥坠落物等)。(具体设施范 围以采购⼈提供的清单为准,采购⼈可不时更新,供应商应完全响应)。 本保险所称“责任事故”,是指因市政设施引发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因设施的设计缺陷、施⼯或安装质量问题、维护管理不当、⾃然⽼化或损 毁、突发性损坏、第三⼈破坏后未及时修复等与市政设施管护相关的原因所致。 因上述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改造等施⼯作业期间造成第三者⼈⾝伤害或 财产损失的,亦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 | 1、保额要求 1.1保单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本项赔偿⾦额为现场磋商事项,具体⾦额以现场磋 商事宜为准):本保额为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项下⼀个保单年度累计赔偿额度。包括第 三者死亡、伤残赔偿⾦、第三者意外伤害医疗费、第三者财产损失费⽤,各项保险责任 共⽤次累计限额。 1.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本项赔偿⾦额为现场磋商事项,具体⾦额以现场 磋商事宜为准)。 1.3每次事故⼈⾝伤亡赔偿限额500万元,指甲⽅投保标的因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造 成第三者死亡、伤残,⼄⽅针对每次事故按照实际伤亡情况进⾏定损赔偿,单次事故造 成第三者伤亡、伤残赔偿限额500万元。 1.4每次事故医疗费⽤(包括第三者住院治疗期间务⼯费⽤、护理费⽤)赔偿限额200 万元,指甲⽅投保标的因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造成第三者⼈⾝意外伤害,⼄⽅针对每 次事故按照实际发⽣的医疗费⽤进⾏定损赔偿,单次事故造成第三者⼈⾝伤害产⽣的医 疗赔偿限额200万元。 1.5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30万元,指甲⽅投保标的因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造 成第三者财产损失,⼄⽅针对每次事故按照实际定损⾦额进⾏赔偿,单次事故造成第三 1 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30万元。 1.6每次事故每⼈赔偿限额150万元:指甲⽅投保标的因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造成第 三者死亡、残疾,⼄⽅针对每次事故按照每⼈实际伤亡情况进⾏定损赔偿。 1.7免赔额:不计免赔。 2、保险范围 损失赔偿范围: 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应按照本保 险合同约定及《中华⼈⺠共和国⺠法典》侵权责任编及《最⾼⼈⺠法院关于审理⼈⾝损 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规定,赔偿因此产⽣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各项损失和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补助费、 误⼯费、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被扶养⼈⽣活费、精神 损害抚慰⾦及其他依法应当赔偿的全部费⽤。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应赔偿直接财产损失及为避免损失扩⼤ 、恢复财产原状所发⽣的合理费⽤。 因保险事故引发的合理法律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 、公证费、评估费等),以及为查勘定损、抢险施救、防⽌损失扩⼤⽽⽀出的必要合理 费⽤,亦由保险⼈承担。 3、定价依据:保费根据市政设施规模、综合考虑⻛险因素、损失频率、保障程度、收 ⼊⽔平、安全意识等,按照保本微利、盈亏持平的原则综合定价。 4、赔付时间:赔付资料⻬全后5个⼯作⽇内完成保险赔付。 5、标的明细(不限于以下招标内容,同时满⾜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管护项下 的其他公共设施): 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架桥、主⼲线道路、次线道路、⽀线道路; 照明设施:道路、桥涵、通道、⼴场、公园、楼宇等照明设施; 桥涵通道:交通桥、涵洞、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综合管廊; 其他设施:井盖、隔离护栏、限⾼架、警⽰牌、减速带、⾼架桥冰锥坠落等市政建设服 务中⼼管护项下的其他公共设施。 | 2026年9⽉30⽇⾄2027年9⽉29⽇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720,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采购人代表)、吴*、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固定金额700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呼****中心
地址:呼****路****号
联系方式:0471-***5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能工程咨询管理(内蒙古)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花园****楼
联系方式:0471-***90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俊峰、刘牡丹、何静
电话:0471-***9083
国能工程咨询管理(内蒙古)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8日
相关附件:
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服务报价明细附件.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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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473/qJuDs6ABMqitpwL5qSI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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