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路****号房屋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260403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7-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7-09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7年7月2日。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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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95600.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4-20 |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租金底价(元) | 200000.00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中移铁通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150****9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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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 1.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 本次标的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出租,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 我方出租标的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出租标的资产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出租标的资产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6.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7.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8.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 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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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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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1.本次租赁商铺建造于2005年,位于石河子市东一路 63-19号,建筑面积为239.85平方米,****楼的第1层。室内装修具体为:进户门为铝合金玻璃双开地弹门,塑钢窗,实木复合内门,瓷砖地面,乳胶漆内墙面;石膏板吊顶。消防、通风空调、水、电、暖设施齐全。评估基准日,委估房产维修保养正常,使用正常,本次对外出租建筑面积为179.85平方米。商铺已办理“新(2020)石河子市不动产权第0010513号”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74.2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终止日期为2053年6月3日。2.本次租赁商铺证载权利人为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出租方已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本次租赁商铺年租金水平不包含应由承租方承担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采暖费、照明灯具自然损耗、卫生器具自然损耗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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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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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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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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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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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是否存在优先权:是 ;2.是否接受联合承租:□是 否;3.租赁方式:整体租赁 □单独租赁 □其他;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平台(www.****.com)的《e***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展示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工作日展示时间为10:00-14:00,15:00-19:00,非工作日参照工作日时间安排展示。 展示地点: ****路****号。 联系方式: 李敏150****9901,不需要预约。 注意事项: 1.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承租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租金及服务费。因意向承租方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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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7-03 09:00:00 至 2026-07-09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网(www.****.net.cn)***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设定为 2 万元。 2.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提示:意向承租方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基础上对出租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承租标的的承诺。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3.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网络竞价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保证金,待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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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7-03 09:00:00-2026-07-09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 附件下载 |
***网络竞价须知.pdf
报名资料【租赁】.zip
租赁方案.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租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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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经理 |
| 咨询电话 | 152****9897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 咨询地址 | 新疆乌鲁****街****号****大厦新疆产权交易所 | |
| 技术支持 |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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