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名称:
- E62000006000428570010012023年****中心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申请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人应具备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类别及级别)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施工资质类别及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1)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2)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3.3.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申请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和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可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申请人须同时满足3.3.2.1和3.3.2.2条要求)。 3.3.2.1 设计业绩要求: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0㎡(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不含港澳台)是指IDC****中心****中心或****楼等。 3.3.2.2 施工业绩要求: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0㎡(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不含港澳台)是指IDC****中心****中心或****楼等。 3.3.2.3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不含港澳台)指承揽过是指于IDC****中心****中心或****楼等EPC总承包项目业绩。3.4其他: 3.4.1 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由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施工方提供)。 3.4.2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申请,设计项目负责人由设计方提供) 3.4.3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由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均具有有效的由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如为联合体申请,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由施工方提供。 3.4.4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申请人应根据本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及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包括:(1)总承包项目经理;(2)设计项目负责人;(3)施工项目负责人;(4)设计团队人员: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至少各1名;(5)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技术负责人 1 人、安全生产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2 人、资料员 1人、材料员 1 人,且投标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已上报监管信息系统(申请人应在“智慧住建-***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通过确认。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以上人员还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相应资格证书扫描件和2023年10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能体现人员姓名的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本项目内,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可兼任。 3.4.5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申请人须提供 2020-2022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财务信用相关材料。 3.4.6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为满足项目整体设计需求,设计单位应独立满足设计资质,即设计资质不接受联合体。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467/IJhu8I4BCwsrXBXlXlf0.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