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电瓶车充电桩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公告 (DYSY-CG-2026083)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电瓶车充电桩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
2.项目编号:DYSY-CG-2026083
3.管理费:本项目不收取管理费,采购人提供安装场地,设备供电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充电业务全部收入归中标人所有。
4.采购方式:公开遴选
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6.服务期限:一年
7.本项目不得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1 名。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
1.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申明函);
1.8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服务内容:
1.医院提供场地、车棚设施及电源,服务商负责排线并提供全套电瓶车充电设备,包含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全部设备选型、电气布线、施工建设、消防防护严格执行 GB 473712026《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标准。充电桩实际产生电费由服务商承担,医院先行垫付电费,每半年统计实际用电量后与服务商结算电费。
2.服务商按照医院指定车棚位置完成4组充电桩布设,每组充电桩应包含不少于10个充电插口,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可按需增装充电插座,满足院内电瓶车充电使用需求。项目配电配置、线缆选型、防火分隔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及消防管理要求,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人行通道。
3.服务期内服务商承担充电桩全部运维工作,包含设备日常巡检、故障维修、损坏设备更换,接到报修通知后2个小时内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处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完整留存巡检排查记录,接受医院及消防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4.充电桩支持二维码扫码、硬币两种充电付费模式,参考收费价格为0.25元/小时,收费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市场的正常价格。
四、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考核方案:(详见附件)
六、评分要求:(详见附件)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1日至2026年10月1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7:30-11:30 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丹****中心(****路****号****楼);
3.投标人报名时提交材料:
3.1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3.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投标人联系电话。
4.联系人及电话:马老师;联系电话:0511-****2025、150****6701。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院内通知
2.开标地点:丹****楼****楼会议室
3.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正四副(副本可以是正本是复印件),正本扫描件电子标书一份(存放在U盘)随标书一起密封。开标时提供(格式参见第二部分)
附件: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电瓶车充电桩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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