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8232025000070
二、项目名称:汉源县职业高级中学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聚成万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城区2880号
被投诉人:四川惠辰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道****号****楼(飞飞超市)
基本情况
四川聚成万顺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惠辰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汉源县职业高级中学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823202500007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8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8月21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标的名称:商用冷柜(风冷双机双温)将能效报告作为加分扣分项,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投诉人称:采购代理机构针对我司质疑事项1答复事实依据不足,存在主观性、敷衍性回复!(答复详见质疑答复原文)根本未了解能效等级达到1级检测报告的性质,胡乱做出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七批)规定,商用冷柜属于“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七批)范围内的国家强制节能产品,生产销售的产品是必须取得能效报告的(能效报告检验依据为GB 26920.2-2015商用制冷器具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第2部分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未取得能效报告属不得生产、出厂、销售流通、不准使用的不合法产品,因此1级检测报告应当设置为实际性要求,设置为允许附偏离不具备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也可以参与,综上所述:将强制性要求的能效报告作为允许附偏离条款、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违反了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被投诉人答复称:1.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依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执行。本项目采购标的“商用冷柜(风冷双机双温)”并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2.投诉人在投诉书中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七批)规定》是针对此类产品在市场流通的须加施能效标识的规定,须明确产品的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效等级、能效指标、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能效信息码。产品的能效标识相当于产品的“标签”,产品可达到多高的能效等级是产品的“性能”,是完全不同的概念。3.能效指数的大小,依次分成1,2,3,4,5五个等级,1级所表示的能源效率最高。本项目采购标的“商用冷柜(风冷双机双温)”的能效等级国家强制标准为GB 26920.2-2015《商用制冷器具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第2部分: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该标准中明确说明自携式商用冷柜的节能评价值为对应类型产品的能效等级2级的能效指数值,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该产品技术要求能效等级达到1级,已高于国家强制标准。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采购人可根据使用需求对产品性能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商用冷柜(风冷双机双温)”能效等级要求高于国家标准要求,若将参数设置为实质性要求,限制了按国家标准生产的产品参与投标。
四川省汉源县职业高级中学答复称:1.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显示,商用冷柜(风冷双机双温)不属于强制节能产品。且投诉人引用的GB26920.2-2015并未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诉人存在混淆视听的情况。2.投诉人所述《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是针对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与能效等级并无关系,投诉人将强制节能产品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进行混淆,存在混淆视听的情况。3.根据《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商用冷柜(风冷双机双温)”能效等级要求高于国家标准最低准入要求,且允许潜在投标人进行偏离。
相关证据及调查情况:
投诉人提供了如下证据材料:《投诉书》及其附件
被投诉人提供了如下证据材料:《投诉答复》及其附件。
本机关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调取了如下证据:采购公告、谈判文件、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本机关综合上述证据,查明如下事实:
采购项目进展情况
2025年7月22日,四川惠辰铭工程***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布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30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025年8月19日,四川惠辰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谈判、评审。成都翔康顺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华创景盛商贸有限公司、金牛区彭世安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四川塔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7家供应商提交了响应文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7家供应商均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经评审,成都翔康顺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丰琰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塔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分别被推荐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
2025年8月20日,四川惠辰铭工程***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布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成都翔康顺科技有限公司。
质疑投诉情况
2025年8月7日四川聚成万顺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标的名称:商用冷柜(风冷双机双温)将能效报告作为加分扣分项,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诉事项在质疑事项范围内。
2025年8月18日,四川惠辰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调查情况
1.本项目采购文件3.2.技术要求:“商用冷柜(风冷双机双温)▲5、蒸发器类型:风冷;净容积:≥760L;带融霜加热;双机双温,冷冻室温度等级不低于L3级(-12℃~-15℃)、冷藏室温度等级不低于H2级(+10℃~-1℃)标准下,总能量消耗:≤6.8kwh/24h,能效等级达到1级。(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四川惠辰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2025年8月18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中称“1、本项目采购标的“商用冷柜(风冷双机双温)”并不属于强制节能产品:2、质疑人所述《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是针对产品的CCC认证,与其能效等级并无关系,不存在质疑人所诉违反相关规定;3、采购人可根据使用需求对产品性能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商用冷柜(风冷双机双温)”能效等级要求高于国家标准最低准入要求,应允许潜在投标人负偏离。”
3.四川惠辰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2025年8月25日提交的投诉答复中称“……商用冷柜(风冷双机双温)不属于强制节能产品。且投诉人引用的GB26920.2-2015并未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4.四川省汉源县职业高级中学在2025年8月25日提交的投诉答复中称“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显示,商用冷柜(风冷双机双温)不属于强制节能产品。且投诉人引用的GB26920.2-2015并未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诉人存在混淆视听的情况。……”。
本机关认为:
1.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商用冷柜(风冷双机双温)未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目录中,不属于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七批),商用冷柜依据的能效标准为“GB 26920.2-2015商用制冷器具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GB 26920.2-2015商用制冷器具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第2部分: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的国家标准中自携式商用冷柜的能效指数(η)应符合GB 26920.2-2015中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的要求,达到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即被认定为节能产品。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该产品技术要求能效等级达到1级作为实质性要求,则对2级能效(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排除在外,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将能效等级达到1级作为评审因素加分减分项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汉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汉源县财政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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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4202/kq4oYZkBg7S5K-635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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