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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长沙图书馆智能图书盘点机器人及盘点助手合同公告

2022-11-03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图书馆智能图书盘点机器人及盘点助手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曹女士 183****0013 何先生 136****7068 189****0013 更多联系方式(34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长沙艾诺机器人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20913005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艾诺机器人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图书馆智能图书盘点机器人及盘点助手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913005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图书盘点机器人 工业机器人 1.盘点机器人 1.1 ▲导航技术:激光自然导航,不需要额外增设磁条、反光板、RFID标签等辅助设备。具有相关检测报告,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功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1.2 适应范围:书架行间距≥900mm,书架层数≤6。书架层间距:300mm-360mm; 1.3 适用RFID工作频率: 13.56 MHz(高频); 1.4 读写模块:读写器支持高频(13.56MHz),可检测环境干扰,单台机器人配备3个3D立体天线,感应距离最大35cm,可现场调整天线参数; 1.5 盘点效率:≥50个单面书架/小时; 1.6 ▲扫描成功率:≥95%(高频标签按照行业规范黏贴)具有相关检测报告,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功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1.7 紧急停止:一个紧急停止按钮位于机器人操作面板上; 1.8 安全措施:配备安全激光距离≤15米,前置机械式保险杠; 1.9 驱动轮:无痕尼龙泡沫填充橡胶,不导电,有效保护地面; 1.10 ▲设备回转:运行过程中不倒车,原地自动回转,转动半径0。具有相关检测报告,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功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1.11 自动路径规划:具备; 1.12 自动避障:具备; 1.13 爬坡能力:具备; 1.14越障能力。具备; 1.16 噪声:≤65分贝; 1.17 运行速度:根据任务及环境自动调整速度; 2. 电池 2.1 类型:磷酸铁锂; 2.2 电压:DC22-30V; 2.3容量:≥70 Ah; 3. 充电器 3.1 充电电源:100 to 240 VAC; 3.1 电源开关:具备; 3.2 保险丝:具备; 3.3 指示灯:具备; 4. 管理员终端 4.1 电脑(图书馆自备); 4.2 系统要求:Windows7或以上,64位操作系统; 4.3 内存:≥4G; 5.服务器(图书馆自备) 5.1 系统要求:Winserver 2012 R2或以上,64位操作系统; 5.2 分配内存:≥8G; 5.3 分配存储容量:≥256G。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个 2 780000
2 图书管理助手 工业机器人 1.1 PDA(电脑)系统要求:Windows7或以上,64位操作系统; 1.2 内存≥8G,存储容量≥128G; 1.2 屏幕:≥10.5英寸; 1.3 WIFI、蓝牙:具备; 1.4 电池续航时间:常规使用时间最长可达10小时; 1.5 手持无线RFID读写器; 1.6 工作频率:13.56MHZ; 1.7 支持标准:ISO/IEC 15693和ISO/IEC 18000-3标准; 1.8 发射功率:0.5~1.5W可调; 1.9 识别距离:≤40CM; 1.10 识别速度:≤50张/秒; 1.11 电池:2颗,单颗工作时间≤5小时; 1.12 桌面式读写器。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个 5 120000
合计金额小写: 9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玖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 元 )

总价 ( 元 )

1

图书盘点机器人

工业机器人

1. 盘点机器人 1.1 ▲ 导航技术:激光自然导航,不需要额外增设磁条、反光板、 RFID 标签等辅助设备。具有相关检测报告,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功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1.2 适应范围:书架行间距 ≥900mm ,书架层数 ≤6 。书架层间距: 300mm-360mm ; 1.3 适用 RFID 工作频率: 13.56 MHz (高频); 1.4 读写模块:读写器支持高频( 13.56MHz ),可检测环境干扰,单台机器人配备 3 个 3D 立体天线,感应距离最大 35cm ,可现场调整天线参数; 1.5 盘点效率: ≥50 个单面书架 / 小时; 1.6 ▲ 扫描成功率: ≥95% (高频标签按照行业规范黏贴)具有相关检测报告,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功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1.7 紧急停止:一个紧急停止按钮位于机器人操作面板上; 1.8 安全措施:配备安全激光距离 ≤15 米,前置机械式保险杠; 1.9 驱动轮:无痕尼龙泡沫填充橡胶,不导电,有效保护地面; 1.10 ▲ 设备回转:运行过程中不倒车,原地自动回转,转动半径 0 。具有相关检测报告,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功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1.11 自动路径规划:具备; 1.12 自动避障:具备; 1.13 爬坡能力:具备; 1.14 越障能力。具备; 1.16 噪声: ≤65 分贝; 1.17 运行速度:根据任务及环境自动调整速度; 2. 电池 2.1 类型:磷酸铁锂; 2.2 电压: DC22-30V ; 2.3 容量: ≥70 Ah ; 3. 充电器 3.1 充电电源: 100 to 240 VAC ; 3.1 电源开关:具备; 3.2 保险丝:具备; 3.3 指示灯:具备; 4. 管理员终端 4.1 电脑(图书馆自备); 4.2 系统要求: Windows7 或以上, 64 位操作系统; 4.3 内存: ≥4G ; 5. 服务器(图书馆自备) 5.1 系统要求: Winserver 2012 R2 或以上, 64 位操作系统; 5.2 分配内存: ≥8G ; 5.3 分配存储容量: ≥256G 。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个

2

390000

780000

2

图书管理助手

工业机器人

1.1 PDA( 电脑)系统要求: Windows7 或以上, 64 位操作系统; 1.2 内存 ≥8G, 存储容量 ≥128G ; 1.2 屏幕: ≥10.5 英寸; 1.3 WIFI 、蓝牙:具备; 1.4 电池续航时间:常规使用时间最长可达 10 小时; 1.5 手持无线 RFID 读写器; 1.6 工作频率: 13.56MHZ ; 1.7 支持标准: ISO/IEC 15693 和 ISO/IEC 18000-3 标准; 1.8 发射功率: 0.5~1.5W 可调; 1.9 识别距离: ≤40CM ; 1.10 识别速度: ≤50 张 / 秒; 1.11 电池: 2 颗,单颗工作时间 ≤5 小时; 1.12 桌面式读写器。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个

5

24000

120000

合计金额小写: 9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玖拾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日完成交货及安装。


3.2 履行地点: 长沙市图书馆(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人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后60日内支付总合同金额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交****城支行(长沙艾诺机器人有限公司:43164300001801003445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提供至少三年原厂免费质保 ( 包括人工、整机、备件、现场、软件安装、 调试、升级更新、开放二次开发系统接口、配合第三方系统对接并提供技术支持 服务等 ) 和永久免费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提供原厂授权服务承诺函加盖厂家公章 并提供原件。

2. 质保期内,中标人须负责提供免费定期原厂巡检服务 ( 每年不少于 2 次 ) 。

3. 质保期内提供 7 × 12 小时服务, 故障报告后 2 小时内做出响应。硬件故障 48 小时无法恢复的,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备机服务。

4. 在质保期内如果设备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更换新设备或退货,并承担因更换设备或退货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5. 在质保期内,对非人为损坏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中标人需免费进行更换。因中标人自身系统缺陷导致的使用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产生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 在质保期内,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免费提供不限次数的设备移机服务,并保证设备及时恢复使用。

6.1 因与相关系统对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 在质保期内,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系统 ( 包括但不限于图书管理系统、 OPAC 系统等 ) 的对接工作,产生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3 在质保期内,若与本项目相关的第三方系统发生新增、升级或变更,中标人须免费配合完成系统对接工作。

6.4 在质保期内,***网络安全的要求和标准发生调整,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需求积极响应,使中标***网络安全的要求和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本项目验收按长财采购 [2016]6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由代理机构外请专家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 、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3 、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5 、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并报同级政府财管部门备案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 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该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 保密义务

6.3.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 1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 9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 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 2 )除本合同第 20 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0.5%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 3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道****号****楼****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路****号金瑞麓谷科技园B-4栋501房
法定代理人: 郭润葵 法定代理人: 刘占军
委托代理人: 陈文光 委托代理人: 周全
电话: 0731-****6710 电话: 0731-****0005
传真: 0731-****6711 传真: 073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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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393/uPtoPIQB9RnCWW96ohK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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