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40705007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长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年黄兴镇安全技术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40705007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8-06 —— 2025-08-05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行政管辖区域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内容: (1)协助甲方对各类消防、生产、经营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评估,并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培训实施方案。 (2)指导辖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并对企业应急演练开展情况进行讲评总结。 (3)镇、村(社区)在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消防安全宣传月、屋场会等宣传活动时,配合开展各项安全专业宣讲活动。 (4)针对各行业特点和各时段特点进行分析,梳理隐患排查内容,进行主体责任专题培训。协助甲方开展日常检查排查,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自查。 (5)协助甲方对辖区内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安全、燃气安全、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安全、有限空间管理等方面为甲方开展的安全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协助日常检查、协助带队检查、协助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配合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警示约谈等;并对复查整改情况进行技术把关,形成闭环。 (6)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分村(社区)进行分析,并制作风险隐患分布图、出具隐患消除措施意见。 (7)针对各行业特点和各时段特点进行分析,提前做出预警和安全提示。 (8)配合职能部门处理各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协助各类安全生产投诉事件的处理并提供技术支持。 (9)在日常安全监管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疑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安全技术研究,找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内容并提供书面的结论和处理建议。 (10)协助对企业进行动态化管理。协助甲***平台,包括:平台注册、***平台开展隐患整改等工作。 (11)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具体服务清单内容如下: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76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付款,按照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并结合考核结果按季度进行支付,最终付款进度以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为准。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榔梨支行(湖南长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80031630990801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76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付款,按照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并结合考核结果按季度进行支付,最终付款进度以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为准。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76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付款,按照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并结合考核结果按季度进行支付,最终付款进度以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为准。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76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付款,按照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并结合考核结果按季度进行支付,最终付款进度以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为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服务要求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供安全、客观、公正的安全服务,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乙方及其有关执业人员按照服务合同确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携带有效检查证件,保持良好形象,恪守职业道德,道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乙方及辖区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并对其承担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业务的专业性负责。不得提供有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服务。 (3)乙方及其执业人员对在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若发现辖区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乙方应立即向乙方书面报告(紧急情况可以电话报告,事后补齐书面报告),协助乙方采取相关措施消除隐患。 (4)乙方及其执业人员在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不能借助工作理由要求辖区企事业单位为个人及单位提供与本项目无关其他便利条件。 (5)乙方在项目开展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进行保密,并提供保密承诺书。 (6)乙方应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分村(社区)进行分析,并制作风险隐患分布图、出具隐患消除措施意见。针对各行业特点和各时段特点进行分析,提前做出预警和安全提示。 (7)乙方应对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与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保密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负责检查落实。 (8)本项目服务期间,乙方团队成员应遵守乙方工作时间要求和工作规定,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及时响应。在服务过程中,乙方应与乙方充分合作,认真听取乙方的意见,对乙方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应予接受,并积极向乙方反馈相关服务信息。 (9)乙方按投标文件配备专业团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以满足乙方的服务需求。 (10)乙方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满足乙方的服务需求并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考核细则如下:
注:甲方将严格按照所制定的季度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考核结果“扣款+扣分”作为当季度服务费支付的依据: 1、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除扣款金额外,当季服务费全额发放; 2、考核得分低于90分,除扣款金额外,每低1分扣除当季度服务费用1000元; 3、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如遇政策调整,在双方协商情况下可对考核内容进行调整。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签收乙方出具的各类书面的资料,并将其呈报给甲方相关负责人。 2、若乙方在开展技术服务过程中有需要,则甲方有召集厂区(园区)相关人员、布置会场、发布活动通知等相关义务。 3、乙方不能按期、按质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4、乙方转让或转包、分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遭受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应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害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甲方及其被服务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如发生该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退场,同时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的损失。 4、乙方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期间,应与甲方充分合作,在服务过程中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意见应予以接受。 5、乙方对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有及时向甲方汇报的义务。 6、乙方应积极提高专业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制订有利于规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7、乙方需将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存。 8、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 9、乙方须与服务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购买保险。如服务期间发生任何纠纷及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合同签定后,乙方不能按期、按质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2)合同签定后,乙方转让或转包、分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违约金。 (4)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遭受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8月6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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