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沙市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2025112000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沙市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沙市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路****号****小区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要求
甲方应配置物业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乙方根据项目、工作需要提供日常物业管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 4.其他要求1、对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物业管理人员应统一服装,佩戴明显标识,以便于识别 ,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2、对物业管理公司履行报刊、邮件等的签收、登记、分发等工作要求:由物业人员负责分发报刊、邮件、信函、包裹的收发工作并做好详细登记。 3、物业管理公司应遵守业主单位的相关工作规定,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得透露本单位有关重要消息和情况(如执法动向等),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对外不得损害本单位名誉,遵守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 4、公用水电费的分担及收缴要求:由业主单位负责。 5、业主单位提供后勤保障,负责提供物业人员的住宿场所,物管设备、工具的存放场所。 6、在管理期限内,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所约定的标准提供优质服务。 7、服务范围:单项工程费用及元器件采购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8、因物业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坏、丢失和其他损失应由物业公司照价赔偿。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 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全部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9、因物业公司责任,造成所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对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按月支付。每月服务完成后,由乙方提供合法发票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每半年进行一次履约验收。
收款账户: 建行银行长沙福元路支行(****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3001514061052503631) 3.预付款保函: 否 不要求提供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1-22 —— 2026-11-19
五、服务地点中国共产主义青****大院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要求。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考核。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考核。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考核。 (6)履约验收标准:根据《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考核。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根据《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考核。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督促整改或处罚。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5.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6.审定乙方制定的工作计划、釆购计划,并监督实施; 7.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査。《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一步协商、完善; 8.督促乙方及时、有效处理涉及乙方的投诉、建议,并按要求反馈; 9.针对乙方不合格行为,甲方有权处罚并督促、改善。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包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6.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及实施细则、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本项目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7.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及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損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等,必须报经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对有关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批评、警告、制止、报告等措施;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其他事项: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1、用水电费的分担及收缴要求:由业主单位负责。 2、业主单位提供后勤保障,负责提供物业人员的住宿场所,物管设备、工具的存放场所。 3、单项工程费用及元器件采购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4、因物业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坏、丢失和其他损失应由物业公司照价赔偿。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全部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其他事项: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其他事项: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他事项: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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