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二、相关标准: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自甲方通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软件交货并验收合格,90天内完成硬件交货并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将所有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组织验收,如在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的履约验收时间为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中标人需配合采购方完成后期的消防验收工作,其他有关验收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明确。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合同要求完成约定工作内容的50%,经采购人确认并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经采购人整体验收合格并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项目系统正常运行满一年,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并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剩余5%尾款。
(3)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不超过单价上限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内容的单价,应根据项目要求,充分考虑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交付、通过验收、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投标总价外的其他费用。
(4)中标人负责送货到达采购人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保险、装卸、现场搬运、更换及售后服务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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