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JZ-202307270041-1 采购人(全称): ****中心(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网络(***网村社区等单位)裸光纤链路租赁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0727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网络(***网村社区等单位)的裸光纤链路等相关租赁服务,包括: 1G***网出口、128***网IPV4地址、16***网IPV6地址、34条1000M裸光纤、359条100M裸光纤,预留部分裸光纤链路迁改、增量和带宽提速(据实实施),***网络设备及耗材辅材备件等。 具体服务内容明细如下:
3.1 履行期限: 2023-09-01 —— 2024-08-31
3.2 履行地点: ****中心机房、相关接入单位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租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888801440000385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本项目的结算按两次付款的方式,第一次付款为合同 服务 年度第7个月 的 工作日内,对合同标的服务内容第1、2、3、8项,按标的总金额支付50% , 对合同标的第 4 、 5、6、7 项,按合同年度内前 6 个月链路实际使用数量,根据链路月平均单价计算实际应付款项进行结算,租赁使用未满一个月的按足月计算;第二次付款为租赁合同期满后30日内 , 对合同标的服务内容第1、2、3、8项,按标的总金额支付50% , 对合同标的 服务内容 第 4 、 5、6、7 项,按合同年度内后 6 个月链路实际使用数量,根据链路月平均单价计算实际应付款项进行结算,租赁使用未满一个月的按足月计算一次性支付租赁费 , 扣除汇总各季度服务考核扣除费用后 按实支付 。第二次付款时,如上述两次费用相加后如出现超出合同总金额部分,不再另行追加 。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长期运行基本无瞬时中断现象,误码率在 10E-8以内的电信级线路 ; 5.2.2 提供不低于投标速率传输(可以采用测速软件进行实时测试) ; 5.2.3 单条端到端电路可用率 ≥99.99% ; 5.2.4 单条端到端电路数据传输时延 ≤50ms ; 5.2.5 单条端到端电路抖动 ≤10ms ; 5.2.6 单条端到端电路丢包率 ≤0.05% ; 5.2.7 单条端到端电路故障率 ≤1次/4个月、所有端到端电路累计故障率≤4次/1个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根据浏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6.1.1租赁期间,***网络设备及管线的保护工作 ; 6.1.2 甲方有权将接入的资源分配给各单位 ***网 使用。甲方申请的电路端口及乙方安装与甲方相连的所有设备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移作它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 6.1.3 甲方必须遵守《***网***网暂行规定》和《***网信息管理办法》和其他 相 关法律、法规。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6.2.1 乙****中心机房 和需求 单位,并负责电路入室的施工和前端处理设备。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 网络 设备调试,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6.2.2 乙方按照招标要求开通线路,租赁期按照实际开通线路结算。乙方所投资的线路及设备归乙方所有 ; 6.2.3 根 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所需的信息资料和相应技术咨询 ; 6.2.4 乙方有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调查用户恶意攻击、破坏、窃取机密等违法行为的义务,***网的有关规定和法规,停止提供接入服务 ; 6.2.5 根据电信行业相关要求和标准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并负责乙方购置的接入设备及主干管线的维护工作 。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意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双方的违约责任,同时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责任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1.2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3 服务考核 本项目将 执行季 度 日常 考核 。 11.3.1 季度服务考核计分表:
注: A、考核计分表链路租赁服务所含9项为扣分项,当服务不满足要求时进行扣分,扣至该项权重分数为零为止; B、考核计分表第10项为加分项,符合加分条件时进行加分,加至该项权重分数计满为止。 11.4 考核办法: 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服务工作进行季度评价,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以上评价结果将与租赁服务费用的支付金额直接挂钩。 11.4.1 每季度一次; 11.4.2 计分方式:按照服务考核计分表计分,季度评价分=100-季度扣分之和+季度服务加分; 11.4. 3 服务考核结果运用:当季度评价分≥95分时,认定服务考核结果为合格,则不予扣除租赁服务费用;当90分≤季度评价分<95分时,认定服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则扣除合同总金额2%的租赁服务费用;当季度评价分<90分时,认定服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扣除合同总金额(100-季度评价分)/400比例的租赁服务费用(每季度扣除比例不超10%)。最后一次租赁服务费用须通过项目验收后方可支付,所有季度扣除费用累计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扣除。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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