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对 勘察 设计单位提交的 勘察 设计文件及图纸 资料 进行全面审查,优化并完善工程 勘察 设计,确保项目的 勘察 设计满足规范的要求,保证长沙 市 轨道交通 7号线 工程发挥正常运营功能; 在 项目 实施过程中,配合业主 完善 勘察设计 管理 工作 ,以达到质量、工期、投资的最优组合,满足 勘察 设计计划和项目工期要求 , 并在以上服务过程中 保障 业主 的 最大 化权益 , 减少或规避项目实施 的风险。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
施工图审查工作内容 及相关要求
投标人须 熟悉湖南省施工图 管理 信息系统及相关审查流程 , 按电子化审图流程 开展审查 工作。
3 .1审查要求:审查工作须依照以下法规、规范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进行,以确保施工图 或勘察文件 符合国家规定并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要求: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
( 2)《****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建质[2013]87号) 、 《 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 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 3)施工图 勘察 设计单位在 勘察 设计中采用的相关规范(见施工图 勘察 设计文件中列出的有关规范);
( 4)长沙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及审查文件;
( 5)长沙市建筑节能条例 ;
( 6)以及上述无涵盖但需遵循的相关规定;
3 .2审查范围:施工图强审机构须根据相关法规及规范要求,主要在以下方面对施工图文件 (含变更图 ) 进行审查(但不限于):
( 1)是否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了规划方案、建筑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批;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了 勘察 设计,是否落实初设专家评审意见,是否体现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批示, 勘察 设计文件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 2)工程勘察、设计的委托与承接是否符合国家和湖南省及地方有关资质、市场行为、注册执业制度等方面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 3)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人防、卫生、无障碍设计等强制性标准、规范;
( 4)建(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 5)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3 .3审查具体内容:服务单位须依据4.1条审查要求和4.2条审查范围,对如下具体内容进行审查(但不限于):
( 1) 勘察: 主要从 勘察 的强制性条文、 勘察 文件总要求 、工程地质条件、岩土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场地地震效应等内容进行审查。
( 2) 线路:主要从线路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线路平纵断面等内容进行审查。
( 3 )轨道及限界:主要从轨道及限界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轨道结构(含钢轨、道岔、扣件、轨枕与道床)、限界等内容进行审查。
( 4 )路基:主要从路基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一般路基设计标准、支挡结构物、排水及边坡防护等内容进行审查。
( 5 )车站结构与建筑:主要从车站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车站总平面布置、车站平立剖面设计、车站建筑设计、建筑防火、建筑节能、环保、人防、车站结构设计、地基和基础、车站出入口、装修 、 导向 、 计算书等内容进行审查。
( 6 )隧道与地下结构:主要从隧道与地下结构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结构设计、计算书等内容进行审查。
( 7 )桥梁结构:主要从桥梁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桥梁结构、计算书等内容进行审查。
( 8 )工程防水:主要从地铁工程防水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防水设计功能及安全性等内容进行审查。
( 9 )动力照明 : 主要从地铁动力照明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系统功能、节能等内容进行审查。
( 10 )通 风 空调 : 主要从地铁的暖通空调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系统功能、节能、环保、计算书等内容进行审查。
( 1 1 )给排水及消防:主要从给排水及消防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系统功能、防火措施、环保、计算书等内容进行审查。
( 1 2 )供电系统 : 主要从供电专业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系统功能、节能等内容进行审查。
( 1 3 )通信系统 : 主要从通信专业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系统功能等内容进行审查。
( 1 4 )信号系统 : 主要从信号专业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系统功能等内容进行审查。
( 1 5 )电梯、自动扶梯 : 主要从电梯、自动扶梯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功能等内容进行审查。
( 1 6 )自动售检票系统 : 主要从自动售检票系统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功能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查。
( 1 7 )综合监控系统(含 BAS、FAS): 主要从ISCS、BAS、FAS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安全救援、乘客疏散、ISCS***网络组建和规模、功能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查。
( 1 8 )门禁系统( ACS)、CCTV、车辆段安防系统:主要从门禁系统(ACS)、CCTV、车辆段安防系统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安全救援、乘客疏散、***网络组建和规模、功能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查。
( 1 9 )****中心及工艺 : ****中心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安全、可靠和高效的运行功能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查。
( 20 )人防防淹门系统工程:主要从人防门、人防防淹门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功能、计算书等内容进行审查。
( 2 1 )消防审查:主要从建筑、通风空调、给排水、动力照明、气体灭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专业的强制性条文、消防设计文件等内容进行审查。
( 2 2 )屏蔽门系统:主要从屏蔽门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功能、计算书等内容进行审查。
( 2 3 )主变电站:主要从主变电站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功能、计算书等内容进行审查。
( 2 4 )车辆段与综合基地 : 主要从车辆段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总要求、车辆段线路平面图、线路横纵断面图、出入段线、车辆段道路及排水、车辆段厂房及各单体建筑、功能分区、环保及消防、车辆段设备及工艺、计算书等内容进行审查。
( 2 5 )对其他相关配套图纸进行审查。
3 .4施工图审查工期计划要求
施工图 审查 单位须根据业主 提出的合理工期 要求 及施工图审查系统流程 完成审查工作。
3 .5施工图变更的审查
( 1 ) 须对 勘察 设计单位提交的变更施工图 或补勘文件 进行审查。
( 2 ) 重大变更图审费用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3 .6施工图审查机构
( 1)项目负责人
①具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和国家一级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
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类似项目)设计 项目负责人 或施工图审查 项目负责人 的工作 。
③审查机构的在职职工。
(2)项目组其他成员:
①各专业负责人: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各专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 其他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各专业负责人应当 具 有高级工程师 或 以上职称。
②各专业工程师: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 勘察 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
③所有设计审查人员应说明是否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外聘和返聘的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4。
④必须配备满足审图质量和时限需要所需的专业人员,项目组审图人员要求详见“施工图审查关键岗位人员要求表”。
3.7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 咨询 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直至按 采购人要求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或审批 。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施工图审查工作职责
施工图审查单位受业主委托,授予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2 .1本合同范围所指施工图审查实际上是起到强制性审查、优化 勘察 设计的作用。
2 .2施工图审查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2 .3施工图审查成果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2 .3.1审查合格的,审查单位应当出具 《 审查合格书 》 , 并根据审查系统流程出具《审查情况报告书》提交备案,在备案通过后加盖审查专用章,提交住建主管部门、业主签收后,相应勘察设计单位和业主即可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图纸资料及其他审查成果文件 。
2 . 3.2 审查不合格的,审查单位应 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将审查流程 退 回 给 勘察 设计单位 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回复的相关文件进行复审,直至审查合格 。同时, 业主可进入审查系统查看相应审查意见。
2 . 4 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依据:
(1)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规定 (含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等;
(2)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 勘察 设计规范、规程、标准;
(3)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技术文件及有关项目的评估报告、评审报告及其他审批意见。
2.5 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基础:
(1)依法签订的工程 勘察 设计合同、施工图设计审查合同;
(2)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规划及实施细则;
(3)本工程的 勘察 设计文件。
2.6 审查单位应掌握和审核 提交审查的勘察 设计输入资料。并根据工程的轻重缓急实施 勘察设计 审查,确保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2.7 未经 审查单位 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图 或勘察文件 不能施工。审查单位对施工图 或勘察文件 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
勘察设计文件 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审查单位除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建设主管部门还将对审查单位、审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做出处理或者处罚。
六、验收标准:本项目采用 一般程序 验收。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 投标人 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结算方法
1、 付款人: ****城乡建设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第一次支付:合同签订,服务期满一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第二次支付:服务期满二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第三次支付: 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全部 施工图审查备案或审批后 , 按 财评结算金额 支付至 100%。
其他说明
1、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直至按 采购人要求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或审批 。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中标人 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 中标人 有责任对数据予以保密。
4、项目组人员须全程参与 施工图审查工作 ,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5、 中标人 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 中标人 资格。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 投标人 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 投标人 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 投标人 应具有独立承担及完成本采购项目的能力,不得将本采购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8、 投标人 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9 、解决争议的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提请诉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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